人教版新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训练题-- 珍惜婚姻关系
展开1.宋某与陈某结婚6年未育,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3岁男孩,取名宋甲。1年后,陈某意外怀孕,生下女儿宋乙。宋甲和宋乙长大后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没有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D.他们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不能结婚
2.甲的父亲与乙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3年7月,甲乙双方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6年12月甲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乙离婚。在本案中,人民法院( )
①应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可以宣告双方的婚姻仍有效
③应依法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 ④不支持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3.甲男与乙女共同生活,因甲经常虐待乙,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乙的离婚诉讼和甲的申请。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B.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C.如果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有效,应当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进行审理
4.小林与小丽确立恋爱关系后,应小丽要求,小林送去了8万元的彩礼并在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了小丽的名字,之后小丽一直拒绝结婚登记,小林无奈要求小丽返回彩礼,放弃房子。小丽与小林签订了《自愿放弃房产协议书》,却一直不配合小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且拒还彩礼。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判令( )
①房子为小林的个人财产 ②房子为小林与小丽的共同财产
③8万元彩礼归小丽所有 ④8万元彩礼归小林所有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5.甲、乙结婚的第十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房屋再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如甲将该房屋出租,该房屋及租金均属于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6.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并正用于经营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女儿丙出生后,甲没有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其未成年的女儿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②丙随乙一起生活,甲可以减轻给付医疗费的责任 ③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无须征得丁的同意 ④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二、非选择题
7.张某与李某婚后住在张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中,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张某婚前购买的店面房为共同财产。两人结婚两年后,共同经营的儿童服装店又盈利100万余元,还有了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当女儿刚满一周岁时,李某请求丈夫雇保姆照看孩子,自己回服装店上班,张某坚决不同意,要求妻子继续在家全职照顾孩子,夫妻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终协议离婚。
(1)从“夫妻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某的要求有什么过错?
(2)张某、李某离婚后,本案中的财产应如何处理?
考点规范练41 珍惜婚姻关系
1.C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宋甲和宋乙并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可以结婚,C项正确。A、B、D三项说法错误。
2.C 甲乙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故该婚姻是无效婚姻,②错误。甲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起诉离婚,①错误,③④正确。C项正确。
3.B 本题为逆向选择题。提起离婚诉讼的前提是婚姻是合法有效的,无效婚姻和有效婚姻在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先宣告婚姻的效力,A项表述正确,B项表述错误。在确认婚姻关系的效力后,再就离婚或无效婚姻状态下的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审理,C、D两项表述正确。B项符合题意。
4.C 双方在恋爱时,小林赠与小丽8万元彩礼并在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屋的产权证上加上了小丽的名字,视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即馈赠财产一方存有同对方结成夫妻的目的,而另一方作出接受馈赠财产表示后,即意味着同时接受了附加条件。小丽拒绝结婚登记即是拒绝附加条款,则该赠与无效,在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房产无法转换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房产为小林个人财产,①正确,②错误。8万元彩礼应归还小林,③错误,④正确。C项正确。
5.B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房屋不会因为经过一定的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A项错误。本题中甲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甲一人,因此,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C项错误。法律给予了当事人通过约定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那么如果甲、乙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该约定是有效的,D项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甲将作为个人财产的房屋出租后取得的租金属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此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说法正确。
6.D 甲虽承诺将其个人财产门面房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故该门面房仍为甲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①正确。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甲、乙离婚后,丙随乙一起生活,但甲应尽抚养义务,支付丙的医疗费,不能减轻责任,②错误。甲与丁再婚后,二人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若动用经营所得为丙支付医疗费,需征得丁的同意,③错误。如丁不同意甲为丙支付医疗费,甲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从自身份额中拿出一部分支付丙的医疗费,④正确。D项正确。
7.答案 (1)张某让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反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双方人格地位平等,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本案中张某让妻子放弃工作,全职照顾孩子的要求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2)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之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等。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本案中涉及的财产包括商品房、店面房、服装店盈利收入。商品房是张某婚前所购,是张某个人财产;店面房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经营服装店的盈利收入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按法律规定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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