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保障各类物权教案
展开【课标要求】
引述财产权的有关法规及其具体表现,分析城乡生活中维护财产权的典型案例。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保护财产权,激发经济活力。
科学精神:尊重他物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社会财富。
法治意识:明确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公共参与: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立法建言献策。
【重点难点】
重点: 了解财产权、所有权、物权的相关知识。
难点: 理解保障各类物权的意义,注意区分各类物权。
【教学过程】
探究点一 财产所有权
【合作探究】
议题:理清财产权利 依法保护利益
材料一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1)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材料二 小陈在电子市场碰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以目前市价的三折出售。小陈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要将电脑作为赃物扣押,小陈不同意。
(2)小陈是否可以善意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答案 (1)本案中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的名下,所以小刘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小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①电脑属于动产,此类动产以交付作为转移所有权的条件。
②根据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并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买方如果是善意与之交易,并且支付了相应价格,则同样能够取得该动产所有权。
③由于该电脑是赃物,且小陈以过低的价格获得,并不适用动产善意取得,小陈不能取得电脑所有权。
【核心归纳】
1.全面认识财产所有权
(1)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完整、最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3)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除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不特定第三人,都是该所有权的义务人。
(4)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
典例1 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发现刘某的手机是自己不久前丢失的。事实是,该手机是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后卖给刘某的,交易时刘某对此并不知情。据此,我们可判定( )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
答案 C
解析 王某在公交车上捡到张某的手机,应该承担归还失主或交给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排除A。对于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第三人,排除B。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故C入选。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没有必要返还刘某购机款,返还购机款应该由王某承担,故D错误。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1)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2)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3)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典例2 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二人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底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丁主张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答案 A
解析 本案中,经过正常转让的是房屋,而不是瓷瓶,所以瓷瓶的所有权还是归原物主甲所有,丙将瓷瓶据为己有并卖给丁的行为损害了甲的合法权益,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A正确,B错误。丙属于无权处分,但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C错误。发现埋藏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丁不能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D错误。
探究点二 他物权
【合作探究】
议题:正确理解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材料一 2018年9月,外出打工的张某回乡,却发现自己的老房子已不复存在,而自己宅基地的大部分被村公路所占。张某把村委会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助其恢复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1)张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材料二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2)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答案 (1)张某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张某的原宅基地上已修建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权收回宅基地,终止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原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有权获得相应的损失补偿。所以法院不支持他恢复原宅基地使用权的诉讼请求。
(2)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核心归纳】
1.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典例3 农民甲翻修房屋,多盖了两间,占用了邻居乙的宅基地,乙诉请法院保护。甲的行为侵犯了乙对宅基地的( )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承包经营权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甲侵害了乙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B正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在村集体,A错误;本案不涉及承包土地,不涉及宅基地的抵押,故C、D排除。
2.抵押权、质权的区别
(1)抵押权和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
(2)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质权中的债权人必须占有质物。
(3)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动产。
典例4 某建设单位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抵押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来又办理的抵押登记。则( )
A.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B.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设立
C.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
D.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设立
答案 D
解析 抵押不转移财产占有,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知识网络】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区别
权利人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占有、使用、收益
优先受偿
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
联系
三者都属民法总则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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