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过关检测(A卷) 作业 高中政治人教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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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第二单元过关检测(A卷) 作业 高中政治人教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2年),共9页。
第二单元过关检测(A卷)(时间:60分钟 满分:100分)一、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对等的权利。 ( )答案:×2.对于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答案:√3.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 ( )答案:×4.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民法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们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 ( )答案:√5.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皆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 )答案:√6.遗产分割的原则是先法定继承后遗嘱继承。 ( )答案:×7.遗嘱继承人不包括旁系血亲。 ( )答案:×8.如果数份遗嘱的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 )答案:√9.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 )答案:√10.要求结婚的男女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登记。 ( )答案:×二、选择题(共20题,每题3分,共60分)11.据调查显示,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行为是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对以上三者认识正确的是 ( )①都是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②三者的危害程度依次增强 ③都是违法行为 ④都是针对妇女、未成年人实施的A.①② B.③④C.①③ D.②④答案:C解析:家庭暴力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②说法错误;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的对象不仅仅是妇女、未成年人,④说法错误。12.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是( )A.钱某因嫌弃妻子生的是个女婴而将亲生骨肉遗弃B.范某经常逃学,其父对他进行批评教育C.方某酗酒成性,酒后经常打骂妻子D.16岁的琳琳聪慧漂亮,妈妈为了对她予以保护,长时间将其拘禁在家中,不许其与陌生人交谈答案:B解析:现实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力、虐待等。A项是遗弃行为,C项是家庭暴力,D项是虐待行为,均排除。B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管教,没有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符合题意。13.李某经常以未完成作业和撒谎为由殴打养子,有一次殴打致其重伤。事件披露后,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本案中,李某( )①侵犯了养子的人身权 ②侵犯了养子的受教育权 ③侵犯了养子的身份权 ④侵犯了养子的生命权A.①② B.②③C.①④ D.③④答案:C解析:李某没有侵犯养子的受教育权和身份权,②③不符合题意。李某对养子的棍棒教育是家庭暴力、虐待行为,对其殴打致其重伤,侵犯了养子人身权中的生命权,①④符合题意。故选C项。14.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是( )A.工资B.奖金C.稿费D.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答案:D15.周某与狄女士于2020年4月结婚,7月,狄女士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丧失了劳动能力,周某深感负担沉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驳回。后来,周某将妻子送往娘家,从此不闻不问。狄女士的父亲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每月支付扶养费1000元。本案中( )①狄女士父亲的要求合理,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②狄女士由于患有精神分裂症,她与周某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③基于夫妻间的合法婚姻关系,周某侵犯了狄女士的权利 ④周某对狄女士的行为构成遗弃,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A.①② B.②③C.①④ D.③④答案:D解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都有向对方要求给予经济上补助和生活上照顾的权利。该案例中,周某将妻子送往娘家,从此不闻不问,侵犯了狄女士的权利,且周某对狄女士的行为属遗弃行为,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③④入选。①错误,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②错误,根据题目,周某与狄女士于2020年4月结婚,7月,狄女士才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不属于可认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形,故其婚姻有效。16.和睦幸福的家庭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要构建和睦家庭需要( )①反对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 ②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③父母履行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④依法订立合同A.①②③ B.②③④C.①②④ D.①③④答案:A解析:题意指向的是构建和睦家庭,①②③均有助于构建和睦家庭关系,符合题意;④不符合题意。答案选A项。17.姚某和妻子王某离婚,女儿芳芳随母亲生活。芳芳入学后每年学费及生活费需5600元,要求父亲姚某支付,但姚某以已与王某离婚为由拒绝支付,为此,王某提出要芳芳改为姓王。本案中( )①姚某不能拒绝支付芳芳的抚养费 ②芳芳可以改随母姓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部分消除 ④王某可单方面向仲裁机关申请进行仲裁A.①② B.②③C.①④ D.③④答案:A解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姚某应当支付芳芳的抚养费,①符合题意,③说法错误;芳芳可以改随母姓,②正确;④说法错误,婚姻、监护纠纷不能仲裁。故选A项。18.甲、乙于2020年10月1日结婚,婚后两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此约定是否有效? ( )A.有效,法律对此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自愿约定B.有效,法律规定了可以采取夫妻约定财产的方式处置财产C.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D.无效,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就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答案:B19.下列关于结婚仪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B.是婚姻成立的唯一条件C.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D.不是婚姻成立的要件答案:D解析:在我国,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婚姻的成立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举行结婚仪式,只要依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婚姻即告成立。故选D项。20.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A.①② B.②③C.③④ D.①②③④答案:D21.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项程序,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调解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登记D.撤销婚姻登记答案:C解析: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双方一旦结婚登记,法律即承认其夫妻关系。所以,要解除婚姻关系必须进行离婚登记。故应选C项。22.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为( )①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 ③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④女二十三周岁以上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A解析: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②④是提倡的晚婚年龄,不是法律规定的婚龄。23.2020年9月,学生高某(11岁)与王某(12岁)因打水发生了言语冲突,之后某天王某与高某在楼道偶遇,高某便将王某推进厕所进行殴打,王某被打成重伤。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A.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B.高某是未成年人,王某只能自认倒霉C.高某及其父母不承担任何责任D.高某的父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答案:D解析:高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D项符合题意;A、B、C三项均错误。24.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下列对平等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所生子女必须随父姓B.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C.一旦结婚,夫妻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必履行家庭义务,可将全部家务交给另一方独自承担答案:B解析:A、C、D三项的表述均错误,不符合男女平等的要求。25.下列关于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财产约定不能排除法定财产的划分B.约定财产的范围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C.约定的内容只能有利于女方D.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答案:D26.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在确定姓名时( )A.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B.只可以随父姓C.只可以随母姓D.争执不下,父母双方的姓都不随答案:A解析: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选A项。27.按照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①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 ②双方或一方因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且未规定只归一方所有 ③双方或一方的工资收入 ④约定归属的财产A.①②③④ B.①②③C.②③④ D.①②④答案:B28.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尊重通过遗嘱形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B.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C.遗嘱继承要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D.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答案:B解析:本题是逆向选择题。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B项错误。29.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A.①② B.③④C.②③ D.①④答案:D解析:①正确,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属于其行使知识产权的收益,可以适用其婚前约定,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②错误,因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③错误,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④正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故选D项。30.张某和李某是夫妻,结婚次月,张某收到婚前所发表小说的稿费10万元。次年,李某将父亲言明只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住房出租,获得租金5万元。第三年,两人离婚,之后一周张某领到上年度补发的工资8万元。该案中,夫妻共同财产有( )A.8万元 B.18万元C.15万元 D.23万元答案:D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材料中的稿费10万元,租金5万元和工资8万元都属于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该案中,夫妻共同财产有10万元+5万元+8万元=23万元,故D项正确。三、综合题(共3题,共30分)31.2018年10月,覃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努力,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并在市区从事旅游工艺品销售工作。2019年9月,覃某到市区后,经常和同学们聚会,引起陈某不快。于是陈某要求覃某在家守店,不准其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覃某偶与同学交往,陈某便会与其争吵,覃某深感痛苦。2020年6月,覃某协商与陈某离婚,并要求平分家中的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陈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做的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无奈,覃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要求对家中的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进行分割。法庭经调查审理后,判决覃某与陈某离婚,并平均分割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1)你认为在覃某和陈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侵犯了覃某的哪些合法权利?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4分)(2)法庭判决覃某与陈某平均分割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6分)答案:(1)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关系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人身权利的行使加以限制或干涉。案例中陈某侵犯了覃某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主要体现在: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庭判决覃某与陈某平均分割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是基于案例中的三居室房屋和8万元存款属于覃某和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经营所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有平等的处理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知识。第(1)问,首先依据法律知识对案例中的主体行为进行定性,然后根据教材知识回答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第(2)问,只要联系教材说明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即可。32.李女士与尚先生是夫妻,有一子小尚。二人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尚先生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女士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女士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尚先生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尚先生之子小尚,供其出国留学,不久后老人去世。随后,尚先生与李女士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产生争执。(1)尚先生认为存在李女士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正确?(4分)(2)双方都认为尚先生叔父留给小尚的财产应归自己所有,并为此发生了争执。请问这笔财产的归属是怎样的?(6分)答案:(1)尚先生的认识是正确的,两人的存款虽存在妻子名下,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这笔财产是属于小尚个人的,尚先生和李女士均没有所有权。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劳动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由此可见,存款虽在李女士名下,但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故第(1)问中尚先生的理解正确。第(2)问答题的关键是判断出该笔财产归小尚个人所有,尚先生和李女士只是代为保管。33.张老先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自己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1)子女是否有权利干涉父母再婚?为什么?(4分)(2)张子、沈女能否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简要说明理由。(6分)答案:(1)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结婚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2)张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父母子女之间不仅具有血缘和亲情关系,还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因双方之间的感情或利益冲突而解除或断绝。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解析:第(1)问,需紧扣设问指向,调动婚姻自由的相关知识,说明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第(2)问,需紧扣设问指向,调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知识,说明子女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赡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