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课件ppt
展开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1、识记民法的含义和民法典的制定与意义2、背诵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3、识记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4、背诵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思考:民法是什么样的法律?民法典颁布有何意义?
1、民法的含义: P2末段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公法:刑法、行政法等) (例如纳税人和纳税机关是不平等的关系,纳税具有强制性)
【判断】 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的意义:P2末段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补充)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P3末段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名词点击(P4)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民事主体:P4一段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小明今年10岁,在与某主播的直播互动中受其鼓动,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价值2万元的游戏机,小明父母发现后,要求某主播退货遭到拒绝。小明父母以孩子的名义把某主播告到人民法院。问:小明购买2万元的行为游戏机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买卖行为无效。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2)民事客体:P4倒二段
剪影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剪影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剪影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剪影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谈谈你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P4末段
①民事主体:吴某和李某。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相机和1000元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吴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此时吴某22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吴某22岁,在市里的酒吧做临时工,每月有20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吴某在市里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吴某欲花10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相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吴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吴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相机。
分析吴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探究与分享: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民法典》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解读法典】:《民法典》
①“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②明确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③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父母向失主收取500元也是合法的。
思考:在我国法律和道德是什么样的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材料: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但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作为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这个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法律不可能考虑到所有情形,一一加以规定,设定民法基本原则有利于弥补民事法律规范的缺陷。(补充)
(1)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P6一段
5、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内容 P6二段
《高考护航》大本:P3典例示范+对应训练
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背景图ppt课件: 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a href="/zz/tb_c4003506_t3/?tag_id=26" target="_blank">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背景图ppt课件</a>,共53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演示ppt课件: 这是一份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演示ppt课件,共25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有没有觉得哪里不对,解析民法基本原则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演示ppt课件: 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教学演示ppt课件,共25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一民法,二民事法律关系,NO1主体,NO2客体,NO3内容,p4名词点击,即学即练,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解析民法基本原则,课堂练习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