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立足职场有法宝教课内容ppt课件
展开《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1.劳动权 P60-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劳动法律体系 P60-2&P61相关链接1(1)内容: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2)意义: 保障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
3.劳动法 P61-2(1)调整对象: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3.劳动法 P61-1(2)劳动者: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022年4月2日,蜜雪冰城门店雇佣童工(15岁女孩)被罚款1.25万元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 因此,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利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主导地位,要求张某在其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上签字放弃加班费,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平原则,侵害了张某工资报酬权益。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张某加班费。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P61-2①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劳动法就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②内涵: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2)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P61-3①内涵: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②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
相关法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劳动法的基本原则(3)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 P61-4①体现: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倾斜保护;注重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意义: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P61相关链接3 《劳动法》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动法施行后,我国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是一些企业仍然存在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当被问及为什么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些企业的员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1:劳动合同是干什么用的?我们公司小,不用签劳动合同。
观点2:现在工作这么难找,能找到一份工作就不错了,公司不提签合同的事,我哪儿敢提呀!
观点3:劳动合同没什么用,签了合同也不上保险,签与不签无所谓。
观点4:签了合同,想走也走不了啦。
思考:(1)请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2)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
1.劳动合同的含义及意义 P62-1(1)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意义:劳动者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P62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条款 P62-2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
(1)必备条款 P62-2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
(2)可备条款 P63相关链接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经理,我觉得这一条不合适。
P63 探究与分享 思考:你认为这四种情存在什么问题?
漫画《责任自负》和漫画《工作与婚姻》中,“工伤概不负责”“三年内不准结婚”这样的合同条款
招聘者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招聘者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合法、公平的原则。
劳动合同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真正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漫画《没商量》反映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场景,从对话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有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漫画《冒名》中的应聘者欺骗用人单位
应聘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P63-1(1)合法:合同的主体、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平:内容应当公平、合理。(3)平等自愿: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出于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对方接受某种条件。(4)协商一致:在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5)诚实信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诚实,恪守信用。
【知识拓展】劳动合同违反合法原则的具体情况包括:
①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②内容不合法: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矛盾、相抵触的条款,均属无效条款。 ③形式不合法: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
3.劳动合同效力 P64-1(1)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怎么办?
P64 相关链接: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劳动合同效力 P64-1(1)劳动合同生效 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①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某公司新品研发岗位招聘员工,要求工业设计类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任某应聘时提供了含相关毕业文凭复印件的应聘材料。公司人事部门面试后与任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5000元。结果一个月快过去了,公司发现其的实际工作能力与他的文凭很不相符,就开始怀疑他的学历。经过核实,证明了任某的毕业文凭是伪造的。于是,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拒绝向他支付已经工作了一个月的工资。任某不同意,与公司交涉未果,遂申请仲裁,认为合同是自愿签订的、合法的,故请求支付相应工资,并请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思考:自愿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公司要不要支付15000元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结果: 任某提供伪造的毕业文凭,系以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 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结果:用人单位按照一般岗位而非研发岗位的15000元的工资标准向任某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对任某的其他请求不予以支持。
《劳动法》节选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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