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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集体备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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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集体备课ppt课件,共31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核心素养,课标要求,自学指导,民法典简介,案例说法一,名词点击P4,案例说法二,案例说法四P6,课堂小结,当堂检测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 高法治素养【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 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 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请阅读课本P2-6,找出下列问题答案(3分钟): 1.什么是民法?民法典有何意义? 2.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的三要素是什么? 3.怎么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4.民法为什么规定基本原则?有哪些原则?
思考:民法是什么样的法律?民法典颁布有何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1.民法的含义和意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主体地位必须平等, 不平等不适用民法),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1)含义 P2末段
(2)意义 P2末段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021年12月20日,税务部门发布通报,头部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被罚共计13.41亿元。调查显示,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黄薇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税务部门与黄薇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构成要素 P3末段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民事主体 P4一段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例:你不满18周岁,你有买股票的民事权利能力,但你没有买股票的民 事行为能力,你也没有获得股票的收益权
小明今年10岁,在与薇娅的直播互动中受其鼓动,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价值2万元的游戏机,小明父母发现后,要求薇娅退货遭到拒绝。小明父母以孩子的名义把薇娅告到人民法院。 问:小明购买2万元的手机行为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买卖行为无效 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2)民事客体 P4倒二段
剪影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剪影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剪影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剪影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谈谈你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P4末段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A.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B.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相关链接】民事权利体系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案例说法三】见P5页(探究与分享)
根据民法,“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有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认为拾得他人的物品应不计报酬返还失主说明他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但认为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③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民法典》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P5末段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这个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 违背公序良俗(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 环境
1.民法的基本原则 P6二段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P6一段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李某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才形成的关系 ②张某因纳税与税务局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③宋某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 ④刘某因结婚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因纳税与税务局之间形成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因为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①②排除;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结婚而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属于夫妻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③④正确
2.寒假期间,11岁的小明将积攒的7 000多元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到商场买了一台电脑游戏机。父母知道后很生气,带着他到商场要求退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A.小明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退货 B.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退货 C.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退货 D.小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退货
3.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信原则 C.绿色原则 D.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解析】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题中,根据前几次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是默认的“交流电机”。甲方为了自己的盈利违背了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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