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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版新教材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10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时演练课时演练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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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版新教材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10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时演练课时演练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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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2023版新教材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第10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时演练课时演练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共5页。试卷主要包含了单选题,非选择题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一、单选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甲和乙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后起诉至法院。下列属于行使辩护权的诉讼行为是( )
    A.甲聘请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法庭调查
    B.乙和甲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
    C.丙代表甲请求审判员丁回避
    D.丙经授权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A、C、D分别是委托代理人、行使回避权和上诉权的表现,排除。乙和甲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是行使辩护权的体现,B符合题意。
    2.下列情况,不属于按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的是( )
    A.追索赡养费案件
    B.工伤案件
    C.国家赔偿案件
    D.犯罪嫌疑人家属不愿为其聘请律师的案件
    【答案】D 【解析】法律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可以按国家规定依法获得法律援助,A、B、C不符合题意。只有在未成年人案件和可能被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才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D错误但符合题意。
    3.某地市场监管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超市所售的面包过期,遂对王某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2000元罚款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原有行政处罚。本案中( )
    ①王某必须在一审判决后的15日内提起上诉
    ②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③一审判决生效之前,王某有权提起上诉
    ④一审判决生效以后,王某有权申请仲裁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②④
    【答案】A 【解析】在行政诉讼中,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提起上诉,那时判决还未生效,①③正确。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而材料中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王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②排除。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④错误。
    4.王先生新购住房一套,入住后发现楼上住户地面漏水,导致王先生家部分物品损坏。王先生遂与楼上住户沟通,要求其解决漏水问题并赔偿损失。楼上住户同意尽快维修,解决漏水问题,但对于赔偿金额,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最终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楼上住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 ②双方若对法院判决不满,可申请仲裁 ③王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④王先生可以提起侵权赔偿诉求
    A.①②B.②③
    C.①④D.③④
    【答案】C 【解析】对于民事纠纷,楼上住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王先生也可以提起侵权赔偿诉求,①④符合题意。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②错误。王先生和楼上住户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能提起行政诉讼,③错误。
    5.18岁的小边涉嫌重伤葛老汉被拘留。开庭审理前,小边提出委托自己在大学读书的哥哥为自己辩护。审理中,小边发现审理此案的法官是葛老汉的侄子,遂要求更换法官。一审判决作出后,小边认为量刑过重,要求上诉。这一案例表明( )
    ①当事人有申请一切诉讼参与人员回避的权利
    ②程序的公正有利于保障公民实体权利的实现
    ③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审裁判生效后提起上诉
    ④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帮自己进行诉讼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②④
    【答案】D 【解析】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才能要求其退出本案,申请一切诉讼参与人员回避的说法错误,①排除。审理中,小边发现审理此案的法官是葛老汉的侄子,遂要求更换法官,表明程序的公正有利于保障公民实体权利的实现,开庭审理前,小边提出委托自己在大学读书的哥哥为自己辩护,由此可见,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帮自己进行诉讼,②④符合题意。诉讼当事人应在一审裁判未生效前提出上诉,③错误。
    6.赵某雨天骑电动车前往某小区办事,不慎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为伤残十级。赵某起诉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各项费用31万余元。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及二审,最终推翻一审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6万元的判决,将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判决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该案例说明( )
    A.法律是调整社会成员间私人利益关系的唯一选择
    B.生命权、身体权和荣誉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C.法院审理既应体现法治理念,又需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
    D.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理应秉持公平正义原则
    【答案】D 【解析】法律是调整社会成员间私人利益关系的一种选择,但不是唯一选择,A错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B错误。材料中,法院的调解属于司法调解,不属于行政调解,C错误。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将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判决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说明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理应秉持公平正义原则。
    7.徐某应聘一家个体餐饮部当厨师,双方口头约定包吃包住,但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发工资时,餐饮部老板每月从徐某的工资中扣除了1000元伙食费。对此,徐某认为应全额计发自己的劳动报酬,老板却说“岂有白吃之理”。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徐某无法主张权利
    ②徐某可以参照本行业的工资标准要求“同工同酬”
    ③徐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④餐饮部老板克扣工资侵犯了徐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②④
    【答案】D 【解析】徐某与个体餐饮部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无论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就相关内容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便订立了合同,且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徐某可以主张权利,且徐某全面履行了双方约定的义务,因而他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①错误。本案中,徐某与个体餐饮部约定包吃包住,餐饮部不应扣除伙食费,餐饮部老板克扣工资侵犯了徐某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④正确。至于工资标准,徐某可以参照本行业的工资标准要求“同工同酬”,②正确。徐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应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③错误。
    8.朱某向A市B区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B区政府拒绝提供。此时,朱某( )
    A.可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可向B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可向B区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与区政府的争议
    【答案】A 【解析】朱某与B区政府产生的纠纷问题,显然可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正确。行政复议应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B错误。公民针对政府提起诉讼,属于行政诉讼,C错误。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解决,朱某与政府不属于平等主体当事人,不适合用仲裁的解决方式,D错误。
    9.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我们要懂得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选择正确的途径与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角度来讲,其结果是终局性的有( )
    ①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②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 ③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二审裁判 ④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
    A.①②B.①④
    C.②③D.③④
    【答案】C 【解析】经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其不具有终局性,①不符合题意。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结果具有终局性,②符合题意。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是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定程序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判决裁定,即终审判决,③符合题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对劳动者诉权处理的角度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部分劳动争议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的效力,是一种附条件的仲裁终局模式,④不符合题意。
    10.N酒店强排风设备排放的噪声过大,由于逾期未完成噪声限期治理,被酒店所在地的环保局罚款1.2万元。N酒店不服,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N酒店败诉。本案中( )
    ①被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 ②N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有权提出上诉 ③一审后N酒店不服可提出刑事诉讼 ④环保局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
    A.①②B.①③
    C.②③D.②④
    【答案】D 【解析】本案中,被告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①不选。本案中,N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有权提出上诉,环保局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②④符合题意。N酒店对环保局处罚不服可提出行政诉讼,而不是刑事诉讼,③不选。
    二、非选择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周某5岁时,父母离异。不久后,周某的母亲王某与李某再婚,周某也跟随继父李某一起生活。周某7岁时,母亲王某生下了周某同母异父的弟弟。尽管有了亲生儿子,但继父李某一直对周某视如己出,从不区别对待。李某年老后,周某也一直尽心赡养继父李某。继父去世后,周某同母异父的弟弟声称自己才是李某的亲生儿子,只有他才能继承父亲的房产。双方争执不下,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2)周某认为,向法院起诉必然导致诉讼成立。请结合所学知识评析周某的观点。
    【答案】(1)①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②本案中,周某虽然与继父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自幼与母亲和继父生活在一起,由母亲和继父抚养成人,而且对继父尽到了赡养义务,有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
    (2)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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