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导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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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导学案,共7页。学案主要包含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㈠珍惜婚姻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珍惜婚姻关系的原因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3.结婚
⑴结婚的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⑵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⑶结婚登记
A、为什么进行结婚登记?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和唯一的法定程序。
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③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
④结婚必须依法办理登记,这是国家对公民的婚姻权益关心和负责的表现,是保障婚姻合法成立的重要措施。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知识整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异同。
B、结婚登记的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 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特别提醒】举行结婚典礼并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的程序,男女双方亲自到当事人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领到结婚证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的唯一程序。才受法律保护。
【知识拓展】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意义?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样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㈡离婚要慎重
1.慎重对待离婚自由
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②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知识拓展】⑴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⑵“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3.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4.离婚的方式
⑴协议离婚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⑵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特别提醒】①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婚姻关系解除)
②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的,宣判离婚时,并没有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婚姻关系解除)
【特别提醒】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
①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②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平等
⑴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⑵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3.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⑴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①重要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夫妻的姓名权)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⑵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自由权)
⑶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特别提醒】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
【特别提醒】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4.夫妻财产关系平等
⑴夫妻财产
①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②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⑵夫妻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⑶夫妻共同财产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B、处理原则: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知识拓展】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知识拓展】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⑷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④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重婚),或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未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含义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
权利主体
夫妻双方同等享有,各自都可以行使。
存续期间
存在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行使方式
行使时不必明确其代理权,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另一方名义或者双方名义为之。
行使范围
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食物、衣物等生活用品;正常的娱乐、保健、医疗费用;通常的子女教育费用;交房租、水电费等生活开支。
行使限制
因实际情况,夫妻双方对一方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法律明确规定这种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效力
夫妻任何一方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
范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男女平等
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③尊重当事人意愿
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⑤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⑥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⑶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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