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订立合同学问大教课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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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订立合同学问大教课课件ppt,共34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何谓合同,PART01,怎样订立合同,PART02,合同效力判断,PART03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温州站】强实名「许嵩/毛不易/姜云升/气运联盟」2022温州楠溪江星巢秘境音乐节
因疫情影响,时间改为2022年7月9日-7月10日
我打开了订票网站,并预定音乐门票
我与“摩天轮”票务平台之间的行为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吗?若是,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吗?
合同种类繁多,合同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沉默(原则上不产生法律效力,可以推定)
我点击了购票页面的“立即预订”,然后按要求完成支付,并收到音乐节门票的电子码。在这一过程中,我与票务网之间并没有任何言语上的沟通。
要约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有承诺权。
我预定该音乐票时,主办方可否随意更改页面上的标价金额?
当我浏览到上图的信息时生效
内容具体确定(包括当事人、标的物、数量)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相对人知道要约内容到达主义
我按照页面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门票的支付行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我能不能要求其附赠相关服务?
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标的物: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或物),如物或商品等
举例: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要约;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承诺。
要约VS要约邀请???
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是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公司的承诺。食品公司无义务接收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建设水泥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民法典483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票买好后,我将音乐节的信息在手机“日历”app上做备忘。突然发现,这一安排和之前答应好朋友的参加其婚礼的行程冲突了。一番纠结之后,我联系客服进行退票,但客服说“此票一经购买不可转让不可退”。
1.摩天轮票务平台的这一规定合法有效吗?
2.我能不能基于这一规定无效,而主张我与其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的一方。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1.摩天轮票务平台的这一规定合法吗?
摩天轮票务平台在其要约界面上,的确标有“不可转让不可退”的字样,尽到了提示义务,但在退票规则中未说明。且该格式条款严重限制了我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2.格式条款无效,但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无效
民法典143: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在网上查找解决办法的时候,我看到了一个7岁小孩的父亲的求助帖:小孩是焦迈奇的忠实粉丝,这场音乐节的其他嘉宾,他也很喜欢。于是趁其父亲不注意的时候,偷偷用父亲的支付宝购买了这场音乐节的门票(783¥)。一个礼拜后发现,请求客服退票时,客服完全不理会具体情况,用“一经售出不可转让不可退”的理由搪塞。
【民法典14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效力的前提
合同效力是合同成立基础之上的价值判断
【民法典14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15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15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孟某和马某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850万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成500万。——无效合同“为了避税”——目的不合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孟某和徐某互相勾结,为谋取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恶意串通 ——孟某和徐某双方通谋虚假意思表示,阴阳合同。
例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的,遂在上面签名。
例2:甲入住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例3:陈先生11周岁的女儿独自在商场购买了一款电话手表,价格为3000元,由于女儿是用压岁钱购买的电话手表,故陈先生过了一周才发现该情况。陈先生带着女儿找到商家要求退货还钱,商家却不予理睬,称这是一起公平买卖,童叟无欺。
例2:合同因存在重大误解,有瑕疵,故合同可撤销
例1:教授甲和学生乙的意思表示并未达成一致,故合同不成立,无需考虑效力问题。
例3:陈先生11岁的女儿购表行为与其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同效力待定,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下列情形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A.甲乙双方为逃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B.甲年今年刚满11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一部崭新的iphneX手机卖给邻居乙C.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一幅名画,甲无奈出售该画D.夫妻甲乙为逃避债务签订《离婚协议书》,将甲婚前个人房产赠予乙,并办理了产权变更
注意:合同法中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无效合同、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某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原告负责被告所接工程的门窗安装,安装完毕后即结清工程款。原告安装完成后,被告只给付了小部分工程款。后原告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自绘的工程图纸及相关人证。在庭审中,被告称,从来不认识原告,更没有把工程包给原告。
自主探究:阅读教材P26-28页内容,谈谈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审理?说说你的理由。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然为口头协议,被告又矢口否认,但通过被告承包合同标的主体、人证、物证及法官对现场进行勘察,原告提供的图纸与现场门窗尺寸一致等,形成了足以证明双方合同存在的证据链,从而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存在,故判决被告给付所欠工程款。法官提醒公民:本案的原告、被告因为没有订立书面协议,使被告有机可乘,试图赖帐。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维权意识,以双方签字的书面形式确认合同,以便遇到纠纷时,用直接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避免出现举证不能导致败诉的法律后果。
产生: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确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但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等
以下两种情形口头合同无效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1.张某与宋某签订买卖协议,将一套家具转让给宋某,约定两天后取货。第二天,张某以更高价格将该套家具卖与陆某,陆某当即付了部分货款并取走了货物。第三天,宋某到张某家中提货,知道实情后与张某发生争执。本案中A.张某与陆某间的家具买卖合同未能生效B.张某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C.宋某和陆某两人都没有取得家具的所有权D.陆某因未付清全款与张某共享家具所有权
2.钱某邀请孙某在酒店商谈合建影院事宜,钱某于席间提出要约并希望孙某马上表态。孙某经过深思熟虑,第二天作出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承诺有效,合同尚未成立B.承诺无效,合同成立C.承诺无效,合同尚未成立D.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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