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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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高中政治2023统编新教材一轮专题复习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未成年人小陈与他人发生冲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小陈父母长期忙于工作,忽略对小陈的教育,且沟通方面也存在较大障碍,遂向小陈父母发送《责令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告诫书》。司法机关向小陈父母发送告诫书意在( )①督促家长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履行监护职责②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③引导家庭教育方法改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④打击家庭教育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中国父母正式进入了“依法带娃”时代。有人说:“在古代,中国就有‘子不教,父之过’之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缺位的爱与监管将归位。”对此评价正确的是( )①家庭教育是家事,不受任何第三方干预②未成年人违法应由监护人代为承担法律责任③多方协同推进才能使缺位的爱和监管有效回归④依法带娃有了法律依据,还需要家庭教育责任人履行义务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注意:(1)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2)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姚某和妻子王某离婚,女儿芳芳随母亲生活。芳芳考入大学后每年学费及住宿费需5600元,要求父亲姚某支付,但姚某认为芳芳已满18周岁而拒绝支付。为此,王某提出要芳芳改姓王。本案中( )①姚某不再具有支付芳芳大学费用的法定义务 ②是否改姓应由芳芳自己决定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④姚某未尽到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刘某育有一女。2021年,68岁的刘某因事故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要求女儿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并予以照顾。但女儿认为,母亲在她12岁时就逼迫她辍学去外地打工,还经常虐待自己,因此拒绝赡养。刘某则认为当初是由于家境拮据,逼迫女儿辍学是无奈之举。因此,双方就赡养问题诉至法院。以上事件中( )①刘某让女儿辍学的行为合法,因家境困难要求女儿外出打工有利于维持正常的生活条件②刘某让女儿辍学的行为不合法,其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接受教育的规定③法院应支持刘某诉求,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为父母提供帮助是不可推卸的义务④法院不应支持刘某诉求,刘某虐待女儿、剥夺女儿受教育权,让其女儿付赡养费有失公平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优点: 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4)缺陷: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丈夫去世后,马某带着12岁的女儿小丽改嫁同村的李某。李某阻挠小丽上学,还经常对其打骂。马某为“保全婚姻”,对女儿的遭遇保持沉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李某侵犯了小丽的受教育权②小丽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靠其监护人来维权③保护小丽是马某的义务而非权利④小丽可寻求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公安机关来维权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必要约束和引导,批评和合理惩戒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要求)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特别提醒】: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王某有四个儿女,其中小儿子是继子,王某把房子留给小儿子的想法口头告诉了小儿子和大女儿,没立书面遗嘱,二女儿和三女儿不知情,王某去世后,二女儿、三女儿和小儿子对房子的事情产生了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的房屋应由四名子女各享有四分之一份额②大女儿站出证明,则口头遗嘱有效,房子应由小儿子继承③虽然小儿子是继子女,仍有权利继承④因王某立的是口头遗嘱,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A.①④B.②③C.①③D.③④
2、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父债一定子还吗?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即“限定继承”
甲的父亲去世后,甲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其父的一处房产及30万元存款,该房产市价100万元。但其父生前欠生意伙伴乙150万元,尚未偿还。乙在甲的父亲去世后,找到甲,要求甲偿还150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甲非借款人,无义务偿还其父的债务②甲必须偿还其父130万元的欠款③甲继承遗产,应清偿其父的所有债务④甲可以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方式: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③遗赠继承④遗赠抚养协议
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继承方式: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
A.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赵某和钱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二人都系再婚。再婚时,赵某携儿子甲,钱某携私生子乙共同生活。年后,赵某和钱某领养了女孩丙。甲25岁时与丁结婚,但两年后甲突发疾病去世。丁承担了主要赡养赵某和钱某的责任。后来赵某和钱某遇车祸离世,留下一套房子和80万存款。关于赵某和钱某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丙是领养的子女,可以取得继承权②乙是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继承权③甲是婚生子女,故而有优先继承权④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B.遗产处理方式——继承——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C.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1)继承方式: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A.遗嘱的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B.遗嘱的意义 P49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C.遗嘱的形式: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②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口述或者书写遗嘱。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注】:①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在我国,存在六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六种类型遗嘱的证明力是相同的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1)继承方式: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①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②遗赠扶养协议: A.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B.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孙某现年84岁,一直由侄女照顾,并与侄女在本地公证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约定侄女为其意定监护人。孙某女儿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对其行为能力鉴定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法院在审理中多次征询孙某意见,其均表示希望侄女为监护人。最终,法院判定监护人为其侄女。对这一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①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孙某的民事法律活动由其侄女代理进行②孙某女儿虽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但仍对孙某的财产享有继承权③成年意定监护需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有效的关键在于司法鉴定结果④法院对监护人的判决,遵循了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原则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继承含义、继承制度的意义被继承人、继承人继承权
清偿债务:限定继承原则
适用条件范围顺序具体要求民法典对继承份额的规定法定继承遵循的原则及意义
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区别联系
含义不同(对象不同)法律效力不同
都需要立遗嘱有特殊个体都需要照顾
遗嘱类型、要求、效力、意义
【易混易错】 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嘱——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书面形式)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3)遗嘱继承的意义:
1、张某与李某有张A、张B、张C及养子张D四个子女,夫妻二人共同拥有房屋一套及若干银行存款。2021年12月张某死亡,未立遗嘱。厦门中学生助手的下列对本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①张某的遗产分割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②李某可以继承房屋及银行存款的1/5③张D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④张某的三位亲生子女可享有优先继承权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2、2022年2月,被告人小强(15岁,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小强的父母对小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小强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①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②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道德约束④表明父母对未成年人既有抚养又有教育义务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
3、王某去世,留下一套房子(其个人财产),由他的母亲(王老太)、妻子(王妻)、儿子(王小某)共同居住。几年之后,王老太也去世了,王老太的女儿即王某的姐姐(王姐)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王妻很迷茫:王老太长期由王某和王妻照顾,出嫁的王姐还有继承权?请你帮她解惑( )①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②王某去世,房子作为遗产,由王老太、王妻、王小某继承,王姐不继承③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小某、王姐继承④王老太去世,其继承的部分房产作为遗产,由王妻、王姐继承,王小某不继承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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