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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3 逻辑与思维第二单元 遵循逻辑思维规则第五课 正确运用判断正确运用简单判断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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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正确运用判断
研究思维的规律和方法的学问
本册主线树立科学思维、遵循逻辑思维规则、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提高创新能力
准确把握概念(第四课)
正确运用判断(第五课)
掌握演绎推理方法(第六课)
学会归纳与类比推理(第七课)
核心内容:什么样的思维是合乎逻辑的思维?
下面几个判断是性质判断吗?分别断定了什么性质?他就是凶手。他手里的馅饼就是一条线索。所有的狗都是动物。所有的狗都不是植物。鲁迅是伟大的文学家。小明不是小学生。
断定“他”具有“凶手”的性质。
断定“馅饼”具有“线索”的性质。
断定“狗”具有“动物”的性质。
断定“狗”不具有“植物”的性质。
断定“鲁迅”具有“伟大的文学家”的性质。
断定“小明”不具有“小学生”的性质。
断定认识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
人们认识事物,首先要判断它们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就是要对事物的性质作出“有”(是)或“没有”(不是)的判定。这就需要运用性质判断。
性质判断就是断定认识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 这种断定是直接的,不附加任何条件。
所有 马克思主义者 是 唯物主义者
性质判断主要由 量项、 主项、 联项、 谓项构成。
①量项:表示主项被断定范围; ②主项:表示断定对象; ③联项:起着联结主项和谓项的作用; ④谓项:表示断定对象性质。
某翁请客,见三位主客只来了一位,五位陪客只来了三位,便着急地说:“唉,该来的没来!”陪客一听,有的坐不住,走了。见主客未到齐,又有陪客走了,他更着急,脱口而出:、“不该走的走了!”话音刚落,所有客人都走了。此翁傻了:‘我错在哪儿?
探究问题:此翁请客失败,他的判断出了什么问题?你能纠正他的错误吗?
此翁请客失败,在于其使用性质判断时误用了量项。
(所有)不该走的走了!
(有的)不该走的走了!
什么是性质判断的“质”和“量”?
全称肯定判断(SAP)
全称否定判断(SEP)
特称肯定判断(SIP)
特称否定判断(S0P)
①所有的人都愿意和他交往。②一切事物都不包含矛盾。③老子写的《道德经》对中华民族影响深远。④这个人不是中学生。⑤在昨天的暴风雨中,一些树被大风刮倒了。⑥4/5的任务都不是由他完成的。
★小华在作文中写道:“中学生是我们学习的重要阶段,我不能辜负这段美好时光。” ★小明告诉爷爷:“公园里有一种叫仙人掌的东西,既不像花草,也不是植物,样子长得很特别。” ★一位读者致函某报社,批评该报:“有些又长又臭的文章是不应该在报上发表的。”
探究问题:材料中引号内的语句,作为判断的表述分别有什么问题?
中学生是我们学习的重要阶段,我不能辜负这段美好时光。
改正:中学阶段 是 我们学习的重要阶段
公园里有一种叫仙人掌的东西,既不像花草,也不是植物,样子长得很特别。
“仙人掌”是一种植物。“仙人掌”与“植物”两个概念是种属关系。
“不是”是表示概念之间不相容关系的联项(连接词)。
判断的联项(连接词)使用不当,把概念的属种关系误认为全异关系。
公园里有一种叫仙人掌的东西,既不像花草,也不是树木,样子长得很特别。
有些 又长又臭的文章 是 不应该在报上发表的。
改正:所有 又长又臭的文章 是 不应该在报上发表的。
①不能缺少主项和谓项,否则判断就不完整。②避免主项与谓项配合不当,否则不能如实地反映事物的状况,容易造成误解。③要准确地使用量项和联项,以保证判断的“质”和“量”都准确无误。 示例1:是一名共青团员。 示例2:小明是一名。 示例3:仙人掌不是植物。 示例4:所有的美国人都是白种人。
探究问题:这间房间里至少有几个人?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一间房子里,有一位祖父,两个父亲,三个儿子,一个孙子,一个哥哥,一个弟弟,一位叔叔,还有一个是侄子。
所以:最少有四人。就最小辈分的那个人来说,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孙子、爸爸、叔叔、祖父。
必要性:事物除了具有某些性质之外,还与其他事物有多种关系。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既要认识事物的性质,也要认识事物之间的关系。含义:断定认识对象之间关系的判断。
关系判断一般由关系者项、关系项、量项构成。关系者项:表示关系承担者,按出现顺序称第一、第二…对于不同关系者项来说,谁在前、谁在后,会影响关系判断的性质。关系项:表示关系者之间的关系。量项:表示关系者项的范围。
有的 被告 反控 某些 原告。
假设以下关系成立:★小明和小华是同学。★小明比小华岁数大。★小明 信任 小华。
探究问题:将上述三个判断中双方的位置互换一下,原来的关系是否还能成立?
根据“关系的性质”可分为:对称性关系 和 传递性关系(1)对象之间关系对称性的三种表现形式:对称关系、反对称关系、非对称关系(2)对象之间关系传递性的三种表现形式:传递关系、反传递关系、非传递关系
(1)对象之间关系对称性的三种表现形式:①对称关系:如果一对象对另一对象具有某种关系,另一对象对这一对象还具有那种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对称关系。 图示如下(a、b为特定认识范围内的任意对象):
例如:甲与乙是同学。 乙与甲也是同学。
(1)对象之间关系对称性的三种表现形式:②反对称关系:如果一对象对另一对象具有某种关系,另一对象对这一对象不再具有那种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反对称关系。 图示如下(a、b为特定认识范围内的任意对象):
例如:甲比乙大三岁。 乙肯定不比甲大三岁。
(1)对象之间关系对称性的三种表现形式:③非对称关系:如果一对象对另一对象具有某种关系,另一对象对这一对象在有的情况下具有那种关系、在有的情况下不具有那种关系,这种关系就被称为非对称关系。图示如下(a、b为特定认识范围内的任意对象):
例如:甲认识乙。 乙不一定认识甲。
⑵对象之间关系传递性的表现①传递关系:如果一对象对另一对象具有某种关系,另一对象对第三个对象也具有那种关系,该对象与第三个对象之间还具有那种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传递关系。图示如下(a、b为特定认识范围内的任意对象):
例:甲的岁数比乙大,乙的岁数比丙大,“岁数比大”关系是一种传递关系。因为甲的岁数肯定比丙大。
⑵对象之间关系传递性的表现②反传递关系:如果该对象与第三个对象不再具有那种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反传递关系。图示如下(a、b为特定认识范围内的任意对象):
例:甲是乙父亲,乙是丙的父亲,“是的父亲”关系是一种反传递关系。因为甲肯定不是丙的父亲。
⑵对象之间关系传递性的表现③非传递关系:如果该对象与第三个对象在有的情况下具有那种关系、在有的情况下不具有那种关系,这种关系就被称为非传递关系。图示如下(a、b为特定认识范围内的任意对象):
例:甲是乙同学,乙是丙的同学,“是的同学”关系是一种非传递关系。因为甲不一定是是丙的父亲。
①认识事物,只有既弄清楚对象的性质,又了解对象之间的关系,才能对对象有较为全面的把握;②在社会生活中,弄清不同对象之间的关系,对我们认清自己的社会地位和角色,明确自己的职责,更好地履行应尽的义务、维护合法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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