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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一等奖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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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一等奖课件ppt,共35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课堂探究,情境与教材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议题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无救济则无权利。”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表明,假如法律不能为权利提供保护,无法对侵权人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将只是一纸空文。法律应当针对侵权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不逾越权利的边界,更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探究与分享】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在医保之外还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1万余元。探究问题: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提示:案例中实施侵害行为的小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小壮是高一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小杰人身受到伤害的事情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对学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所以学校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一、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2.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其一,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是以民事义务为基础的;其二,民事责任是一方民事主体向另一方民事主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其三,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但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其四,民事责任是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益为目的的,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注意】本部分需注意的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各有特点,可以单独采用一种方式,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例如,对单纯的财产损失,可以单独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对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既可以单独采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方式,也可以并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具体适用哪种或哪些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应掌握的原则是,如果一种方式不足以救济权利人,就应当同时适用其他方式。
    【拓展】侵权责任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以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仍在继续为条件,要求行为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能够及时制止侵害,防止侵害后果扩大。(2)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得他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权、财产权,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3)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现实威胁,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现实威胁。适用这种责任方式的前提必须是危险确实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威胁,但尚未发生实际损害。
    (4)返还财产,主要是指返还原物,因行为人无权占有他人财产而产生。适用这一民事责任方式的前提是财产还存在,如果财产不存在了,则不可能使用该责任方式,受害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该财产虽然存在,但已经损坏了,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5)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通过修理等手段使受到损坏的财产恢复到损坏发生前的状况的责任方式。该责任方式以受到损坏的财产仍然存在且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必要性为前提。(6)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的责任方式,这是实践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方式。赔偿损失以补偿损害为原则,不具有惩罚性。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一般采用“填平原则”。
    (7)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受害人道歉,以取得谅解的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情形。可公开进行,也可私下进行,可口头方式,也可书面方式。(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行为人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对受害人名誉的不利影响,使其名誉得到恢复的责任方式。处理原则:根据造成不良影响的大小,采取程度不同的措施给受害人消除不良影响。
    三、诉讼时效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拓展】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条规定中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就是指一般诉讼时效。该条款提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则是指由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例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这条规定中的“四年诉讼时效期间”就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时效。
    例题 李某家里丢失东西,他怀疑是邻居王某所为,于是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居住区内散布王某偷窃自己的东西,致使王某气郁生病。有关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的行为为侵权行为,侵犯王某的名誉权 ②李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侵犯王某的姓名权 ③李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尚不构成侵权 ④李某应向王某赔礼道歉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解析】案例中李某侵犯了王某的名誉权,没有侵犯其姓名权,①正确,②③错误;李某应向王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甚至赔偿其精神损害,④入选。【答案】B
    议题2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探究与分享】老李赶着驴车进城卖自家种的西瓜。正当他忙着做生意时,旁边商店老板的一只小狗跑过来,把驴咬伤了。驴受惊猛扬后蹄,将路边停着的一辆小汽车踢了一个大坑。车主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修车需花费2万元。有人认为老李应负全责,老李认为这样不公平。探究问题:你认为老李是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什么?提示:本案中,驴扬蹄踢坏了小汽车,致使小汽车主人的财产受到了损害,驴的主人要为此承担责任。但是,驴扬蹄是被小狗咬伤受惊所致,因此,还应当考虑小狗的主人是否存在过错,小狗的主人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此外,还应考虑小汽车在此处停放是否也存在过错,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存在这些过错情节,可以据此减轻行为人老李的责任。
    一、一般侵权责任1.一般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拓展】把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①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即要求有损害后果。损害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良后果,通常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也是法院审理侵权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侵权责任,必须要看其是否有过错,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制度下的侵权责任。③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确定存在因果关系的,有可能构成侵权,没有因果关系就必然地不构成侵权责任。
    【探究与分享】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吴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方某的死亡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探究问题:结合法律知识与生活常识,谈谈你对此案判决的看法。
    提示:吴某劝阻方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吴某没有侵害方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方某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方某死亡的结果。吴某的劝阻和方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特殊侵权行为1.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拓展】过错推定责任在实质上仍然属于过错责任,但是倾向于保护民事权利人一方的利益,即受害人无须承担关于行为人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是由行为人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行为人才可免于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提示】(1)过错推定的实质就是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行为人的证明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一方的利益,也可以更有效地制裁侵权行为。(2)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加重行为人责任,及时救济受害人,使其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的,有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等。
    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目的和作用1.目的。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2.作用。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②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③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例题 王女士乘坐公交车去上班,车价2元,车至半路,该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王女士失去平衡摔倒,造成腿骨骨折,花去治疗费用2万元。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司机不是故意刹车,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②公交公司认可侵权,但拒绝王女士同时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紧急刹车与王女士受到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④公交公司没有全面履行合同,王女士可以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解析】故意与过失都是主观过错的表现,司机存在过错,排除①;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适用,排除②;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③符合题意;合同履行要坚持全面履行原则,④符合题意。【答案】D
    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单独适用和合并适用二者只能选其一。辨析:错误。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2.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在任何时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辨析:错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3.虽然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是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大致相同。辨析:错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因此,权利人可以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唯一条件。辨析:错误。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必备条件。5.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人必须有主观故意,被侵害事实存在,且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辨析:错误。侵权要件不仅包括主观故意,过失也可能导致侵权。
    2022年1月8日,某市50多岁的农民高某到村卫生所看感冒,卫生所为高某实施青霉素、双黄连静脉滴注,并采取滴眼法对患者高某进行青霉素过敏试验。隔一天(即1月10日)晚上7时,高某再次到该诊所治疗,值班医生华某根据高某1月8日的用药情况,在没有做青霉素皮试的情况下,又给高某注射了青霉素,高某回家后于当晚9时许死亡。高某的妻子等家属认为,村卫生所违反医疗常规,给病人注射青霉素前不做皮试,致使高某死亡,要求法院判令村卫生所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赡养费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
    1.高某死亡与值班医生华某没有做青霉素皮试有因果关系,体现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1月10日晚上7时,值班医生华某根据高某1月8日的用药情况,在没有做青霉素皮试的情况下,又给高某注射了青霉素,高某回家后于当晚9时许死亡。2.高某家属要求村卫生所承担赔偿责任,符合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的规定,高某家属要求法院判令村卫生所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赡养费等费用共计12万余元。
    示例 一天傍晚,已退休的老赵在小区花园散步,经过自家单元楼下时,突然从楼上坠落一玩具,因躲避不及而摔倒,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被送入医院治疗,共花费各项费用数千元。经调查确认,该玩具系15楼李某的儿子(6岁)独自在阳台上玩而抛出的。老赵出院后要求李某赔偿相应的损失,但李某以儿子小不懂事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 老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本案中,老赵可提出哪些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2)李某以儿子小不懂事为由拒绝赔偿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答案:(1)老赵可以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老赵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了侵犯,对方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2)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李某6岁的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独自在阳台上玩,抛出玩具导致老赵摔倒受伤入院治疗,李某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好题优选·提能力1.王某雇邹某为自己锯柴,没想到在锯柴过程中,邹某右手大拇指不幸被电锯锯伤,造成该手指末端截肢。邹某花费医疗费2014.3元,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邹某将王某告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终判邹某胜诉。按照有关规定,王某( ) A.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因为邹某的手是他自己不小心伤的B.应当表示同情,赔礼道歉C.除了赔偿医疗费外,还应该赔偿误工费等费用D.应该只赔偿医疗费解析:王某雇邹某为自己锯柴,邹某右手大拇指不幸被电锯锯伤,王某和邹某构成雇佣关系,王某需要承担责任,故A不选。王某和邹某构成雇佣关系,王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故B不选,C入选。按照有关规定,王某不仅需赔偿医疗费,还应该赔偿误工费等费用,故D不选。答案:C
    2.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家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 )①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②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③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④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A.②③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解析:本题中甲购买汽车,甲和商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家负有交付质量合格的汽车的义务,汽车刹车失灵,表示商家违约,甲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汽车质量不合格,导致甲人身损害,甲有权请求厂家承担产品责任即侵权责任,①③符合题意。甲和厂家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甲只能选择要求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不能同时要求,②④不符合题意。答案:B
    3.2016年2月,刘某因开设公司资金不够,便向马某借了6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后因刘某公司经营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债务,马某碍于情面一直没有要求刘某还钱。2020年4月,马某因买房急需用钱,向刘某索要欠款,但刘某以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马某无奈, 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案已过诉讼时效 ②该案没过诉讼时效 ③法院会支持马某的主张 ④法院不会支持马某的主张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材料,该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马某的主张,①④正确,②③错误。答案:C
    4.A国公主到B国旅游,尤喜民间菜肴,一日,走进某餐厅就餐,在一盘菜肴中吃到一只硕大的蟑螂,立即晕倒, 经抢救,才得以脱险。该餐厅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构成违约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只承担违约责任B.构成侵权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只承担侵权责任C.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D.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某国公主的请求,或承担违约责任, 或承担侵权责任解析:该餐厅应该提供干净的食物,因此餐厅的行为构成违约行为;在一盘菜肴中吃到一只硕大的蟑螂,立即晕倒,经抢救,才得以脱险,说明该餐厅构成侵权行为,侵犯了公主的人身安全。但在责任承担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受害人之请求,或承担侵权责任,或承担违约责任,D正确。A、B、C排除。答案:D
    5.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条规定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C.无过错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解析:这条规定是运用过错推定原则的表现,B符合题意。A、C、D排除。答案:B
    6.甲广告公司在某汽车站台上方悬挂了一块广告宣传牌,因年久失修已严重锈蚀。一日狂风大作,广告牌掉下,将在站台上候车的乙砸伤。乙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 ) A.乙自行承担B.甲公司与乙分担C.主要由乙承担,甲公司可以给予适当补偿D.甲公司承担 解析: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D 符合题意。答案:D
    难题拔高·再突破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方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吴某好言劝阻,二人发生语言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赔偿1.5万元。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结合《法律与生活》中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法院作出上述二审判决的理解。
    答案:①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方某在小区电梯内吸烟,污染公共环境,有损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吴某对方某进行劝阻,自觉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是应当鼓励的行为。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身为医生的吴某好言劝阻在电梯内吸烟的方某,其行为并无不当,劝阻行为与方某出电梯后的猝死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当承担任何民事责任。综上所述,法院二审判决吴某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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