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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编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义第32课家庭与婚姻(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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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编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义第32课家庭与婚姻(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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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部编版)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义第32课家庭与婚姻(含解析),共21页。试卷主要包含了育小职责大,敬老是义务,甲离异,乙丧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把握育小和敬老的权利与义务,弄清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掌握结婚的条件程序和离婚的方式,认识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法治意识:结合现实生活中具体案例,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家庭和婚姻中的纠纷。
    公共参与:运用所学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思维导图
    核心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育小职责大
    (1)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醒]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2.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提升] 抚养、扶助与扶养
    考向一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
    典例1 (2018·浙江4月选考)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①符合题意;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排除②;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③入选;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排除④。故选B。
    变式1 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读初二的小军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③
    答案 D
    考向二 敬老是义务
    典例2 有一位老人,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实在揭不开锅时,老人来到儿子家,希望儿子能接济一点。但儿子儿媳以老人照顾不了孙子为由,将其锁在门外。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老人对儿子有教育的义务
    B.老人对孙子有抚养的义务
    C.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D.儿子对老人没有保护的义务
    答案 C
    变式2 刘某离婚后又与布某共同生活。布某去世后,刘某和与他共同抚养的养女布霞(27岁)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20年1月刘某突发疾病,布霞对其不闻不问,于是刘某将布霞告上法院,要求布霞给付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本案中( )
    A.法院可能会支持刘某,因为布霞对刘某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B.布霞对刘某构成虐待,法院应竭力维护刘某的实体权利
    C.布霞与刘某并非血亲,布霞可以只对刘某尽道义上的责任
    D.刘某的财产权受侵害,法院应竭力维护刘某的实体权利
    答案 A
    解析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A符合题意;题目没有涉及虐待,B排除;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C排除;题目没有涉及刘某的财产权受侵害,D排除。
    易错点一 误认为具有血缘的父母子女关系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q \x(提醒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训练1 下列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对等的权利
    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③对于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④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子女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②③正确,排除①;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④错误。
    易错点二 误认为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都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训练2 2018年6月,李某合法收养表妹张某之子谢某。2021年3月21日晚,李某因认为谢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和塑料制“跳绳”对谢某进行抽打,造成谢某体表150处挫伤。经法医鉴定,谢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谢某的生父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
    A.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B.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C.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D.属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答案 C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李某抽打谢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造成轻伤,说明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不适用行政处罚,C正确。A、B、D说法错误。
    核心考点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1.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提醒]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提醒]
    2.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5)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个人合法财产日益增多。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考向一 继承顺序
    典例1 张老汉丧偶,有一个儿子。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老人儿女都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一套房产。张老汉的房子是和前妻结婚后单位分配并已经购买了产权的,而李老太名下的房产是和前夫离婚时法院判给李老太所有的。二人婚后居住在张老汉的房子里,而今张老汉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张老汉的儿子要求李老太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1)张老汉的房产应该怎样继承?
    (2)如果李老太先去世,房产该如何继承?
    答案 (1)张老汉的房子是在和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权,所以属于和前妻的共同财产。因前妻死亡没留遗嘱,前妻的一半转化为遗产,由张老汉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对于房产,张老汉拥有大概四分之三的份额。张老汉去世时,因为也没有遗嘱,所以适用法定继承,该四分之三份额的房产成为遗产,由张老汉的再婚妻子和亲生儿子共同继承。因此,李老太依法能继承四分之三遗产的一半,也就是房产的八分之三。
    (2)如果李老太先去世,不留遗嘱的话,李老太名下的房产全部成为遗产,由张老汉和李老太的儿女共同继承。张老汉能取得三分之一的房产。
    变式1 甲(男)与乙(女)是夫妻,其子小明成家后,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之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几年后,丙去世,下列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甲与丙结婚时,小明已成家,与丙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小明不能参与继承。甲与丙收养孤儿小光,但未办理收养手续,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小光没有法定继承权。因此,丙的配偶甲、丙之子小亮有权继承丙的遗产,②③正确,排除①④。
    考向二 遗嘱继承
    典例2 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在我国,存在六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六种类型遗嘱的证明力是相同的
    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
    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强,证据效率最高,排除①;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排除③。
    变式2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答案 A
    解析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甲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的行为,不能被视为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乙有权依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易错点一 误认为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eq \x(提醒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训练1 家住S县的八旬老人杨某,因为儿子长期在外地工作,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老人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引起遗产继承纠纷,邻居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本案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杨某的儿子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B.杨某口头赠与张某房产口说无凭,张某无法获得老人的房产
    C.杨某所立口头赠与有效,张某有权获得老人赠与的房产
    D.张某和杨某没有血缘关系,无权继承老人赠与的房产
    答案 C
    解析 A错误,杨某因为儿子没有尽孝,在重病期间将自己的房产口头赠与了像亲人一样无微不至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张某,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故可以判定杨某的儿子不能继承杨某的房产;口头赠与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因此赠与是有法律效力的,B错误,C正确;D错误。
    易错点二 误认为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训练2 甲有妻子、三个儿女以及许多曾经帮助过他的挚友,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20年12月28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甲遗产的处理正确的是( )
    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对于其遗嘱中没有涉及的财产,应视为无主财产
    ④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遗嘱中没有涉及的财产,仍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应先判断其合法性,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非无主财产,③错误。遗嘱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不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④错误。
    核心考点三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
    (1)婚姻要珍惜
    [提醒] ①民法典规定的亲等计算采用世代亲等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2)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离婚要慎重
    考向一 结婚
    典例1 女青年李某(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其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某。李某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某,便赶你出家门。”李某无奈,只得应允。2020年5月,李某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李某与陈某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0万元,但李某与陈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李某发现陈某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自己。李某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某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某遂离家出走。
    结合案例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李某与陈某婚姻的看法。
    答案 (1)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本案中李某是在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某结婚的,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要求。
    (2)结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李某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3)结婚必须依法登记。本案中李某与陈某只是在父母的操办下,宣布成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婚姻不会得到法律保护。
    变式1 网友甲(男)和网友乙(女)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甲秘密将乙曾经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后来甲要求与乙结婚,乙不同意,甲便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乙只好与甲结婚并办理婚姻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②乙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
    ③甲、乙登记结婚后不能解除婚姻
    ④甲、乙的婚姻只有人民法院判决才能解除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A
    解析 登记结婚后根据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双方可以解除婚姻,③说法错误。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④排除。
    考向二 离婚
    典例2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其中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的设立( )
    ①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促进家庭和谐
    ②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减少轻率离婚
    ③是对婚姻自主的限制之一,有助于维护家庭稳定
    ④有利于避免冲动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助于促进家庭和谐,但无法避免夫妻双方发生矛盾,①排除。“离婚冷静期”不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③排除。
    变式2 甲男经人介绍与乙女相识。相识不久,甲男考虑到年龄问题,婚事不宜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结婚;乙女得知甲男有20万元存款便满口答应。 不久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很长一段时间,乙女又多次向甲男索要衣服、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到婚礼那天,甲男在饭店订了酒席,并租车接女方,结果乙女又提出如不再给10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未举行。如甲男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 )
    A.不受理,同时告知当事人应按离婚处理
    B.受理,告知当事人要协商达成离婚协议
    C.受理,若女方也同意撤销,可以撤销结婚登记
    D.不受理,告知当事人必须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答案 A
    解析 甲乙双方结婚登记程序已经完成,成为合法夫妻,因此甲男申请撤销结婚登记的要求,即使双方都同意,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因此B、C两项不选。但当事人有选择离婚的自由,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裁判离婚,而不是必须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D项不选。
    易错点一 误认为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
    eq \x(提醒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在特定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训练1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并对离婚作了限制,包括( )
    ①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②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妥善安排
    ③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④必须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离婚既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③④排除。
    易错点二 误认为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提醒 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训练2 王某与李某在A市打工相恋,两人打算结婚,但两人的户籍都不在A市,他们要办理结婚登记( )
    ①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②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③要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④可以委托双方亲属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办理结婚登记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均可,不是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①错误。结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现场申请,不能委托亲属办理,④错误。
    核心考点四 夫妻地位平等
    1.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提醒]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2.平等的财产关系
    [拓展提升] ①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③“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④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考向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典例1 李非与王晓于2021年10月1日结为夫妻,但在婚后谁主内、谁主外及未来孩子的姓氏等问题上二人产生了分歧。对此,下列分析合理的是( )
    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所生子女姓氏应由夫妻双方长辈协商确定
    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两人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③夫妻平等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④夫妻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应由夫妻双方协商,而不是由夫妻双方长辈协商确定,①错误。③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的说法错误,排除。
    变式1 小王和小李在2020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两家人因为孩子姓氏产生矛盾。王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李家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诉诸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孩子的姓名权受到侵犯
    ③小王和小李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可以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本案未涉及对孩子姓名权的侵犯问题,②错误;生效之前的民事判决书可以上诉,民事判决书一旦生效,则产生执行的效力,双方都不可以上诉,④错误。故本题选A。
    考向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典例2 (2020·浙江7月选考)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A
    变式2 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根据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的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不属于行使知识产权的收益,故为二人共同所有,②说法错误;保护小丁既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又是权利,③说法错误。①④说法正确。
    易错点一 误认为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训练1 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②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的“同等”说法错误。
    易错点二 误认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训练2 2018年10月,甲乙双方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将小房子换成了大房子。2021年8月,甲乙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乙提出离婚。但在用小房子换来的大房子的财产归属上,双方产生分歧。关于大房子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登记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购买,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则属甲的个人财产
    C.如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就可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的规定
    D.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未有其他约定,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答案 D
    解析 如登记在甲名下,应该属甲的个人财产,排除A;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即甲只出了部分钱,后续贷款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排除B;夫妻约定财产应采用书面形式,排除C;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未有其他约定,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D符合题意。
    课时精练
    一、选择题
    1.22岁的小筝今年上大学三年级。去年1月其父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父亲倪某每月支付小筝生活费600元至小筝独立生活。8个月后,倪某因家庭赡养负担较重无法再给小筝生活费。为保证学业不受影响,小筝把父亲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生活费。对此,法院应( )
    A.判决倪某支付小筝生活费至小筝完成大学学业为止
    B.以小筝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为由不支持小筝的诉求
    C.以倪某赡养负担较重为由解除倪某与小筝间的关系
    D.以抚养义务不可推卸为由判决倪某支付小筝抚养费
    答案 B
    解析 小筝已成年,可以通过勤工俭学赚取生活费,不应一味依赖父亲倪某,故B正确,而A、D不选;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其他情况的发生而消除,故C表述错误。
    2.王大妈今年60岁,有3个儿子,最小的儿子小张一岁左右就被送养。王大妈因为丈夫生病去世花光积蓄,两个儿子生意失败家庭拮据。后王大妈得了脑梗,生活困难,靠向亲戚借钱勉强度日。关于小张是否有义务赡养王大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论是否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小张都没有义务赡养王大妈
    B.小张必须赡养王大妈,因为他们之间存在血缘关系
    C.小张对王大妈有赡养义务
    D.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王大妈不存在赡养义务
    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若小张与养父母之间有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他对生母王大妈不存在赡养义务,D正确;排除A、B、C。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和教育的区别表现在( )
    ①抚养是提供物质方面的养育,教育是从思想、文化知识上给予帮助和指导
    ②抚养解决了子女衣食住行方面的问题,教育解决了子女思想道德、文化方面的问题
    ③抚养在前,教育在后
    ④抚养和教育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子女成长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③说法错误,抚养和教育没有先后之分;④是抚养和教育的联系,不符合题意,排除;①②正确且符合题意。
    4.施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但张某经常无故打骂施某,2019年某日,张某又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施某并导致施某右手致残而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施某要求公安机关处罚张某,并让张某承担部分扶养费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施某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②张某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
    ③施某可向张某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
    ④施某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施某要求合法,因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正确,①错误;张某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②正确;材料所述事实不涉及精神赔偿的问题,③不选。
    5.下列不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人的是( )
    A.配偶 B.子女 C.父母 D.儿媳
    答案 D
    6.甲离异,乙丧偶。他们经人介绍于2019年9月结婚。甲13岁的儿子丙和他们一起生活,乙的女儿丁2018年7月大学毕业后独立生活。2021年3月,乙因车祸不幸去世,留下一笔30万元的遗产。下列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丁因独立生活而无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丙因不是乙亲生的而无权继承乙的遗产
    C.甲因是再婚而丧失继承乙遗产的权利
    D.甲、丙、丁均可以依法继承乙的遗产
    答案 D
    解析 丁为乙的亲生女儿,依法有权继承乙的遗产,A错误,排除。丙作为乙的继子,且有扶养关系,因此有权继承乙的遗产,B错误,排除。甲和乙是合法夫妻,甲有权继承乙的遗产,C错误,排除。
    7.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下列有关公证遗嘱表述正确的是( )
    ①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口述或书写遗嘱
    ②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经过公证机构
    ③顺序在后的口头遗嘱可以变更顺序在先的公证遗嘱
    ④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经过公证机构,①②正确。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口头遗嘱,③错误。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④错误。
    8.田雨的曾祖父与周玲的祖母是亲兄妹,田雨与周玲二人自幼一起长大,感情很好,都到了法定婚龄,想要登记结婚。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符合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 C
    解析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两人关系已经超出民法典所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条件,故选C。
    9.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是( )
    ①男不得早于22周岁
    ②男25周岁以上
    ③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④女23周岁以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10.芳芳的哥哥今年33岁,因家里穷,至今没找到对象,全家人都非常着急。芳芳已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可在父母的劝说下,为了帮哥哥娶媳妇,只好嫁给了邻村的王二,领取结婚证,以换来王二的姐姐作为自己的嫂子,这就是所谓的“换亲”。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换亲”违背了当事人意愿和男女平等原则,是基于胁迫形成的婚姻
    B.劝说他人“换亲”是对婚姻自主的干涉,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C.“换亲”解除了芳芳的父母及哥哥的后顾之忧,应该适度提倡
    D.“换亲”违背了一夫一妻制,是无效婚姻
    答案 B
    解析 为了让哥哥娶上媳妇,让芳芳去“换亲”,违背了当事人意愿,但不一定是胁迫形成的婚姻,A排除。“适度提倡”说法错误,C排除。“换亲”如果按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就是有效婚姻,D说法错误。B说法正确,入选。
    11.男孩甲与女孩乙准备结婚,乙的妈妈不同意,要求甲出彩礼30万元,房产证上加上乙的名字,婚房贷款由甲的父母还,甲及其父母都答应了。可是后来乙的妈妈仍坚决不同意,理由是算命先生说,女儿要嫁给有钱有势的人家才能幸福。为此,乙的妈妈把乙关在家里,除了上班不准出去,不准上网,不准和外界联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的妈妈干涉了女儿婚姻自由
    ②乙可请求法院判决不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
    ③乙可不经过母亲同意与男方登记结婚
    ④乙只要征得男方父母同意就能结婚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结合材料可知,乙的妈妈以各种理由干涉女儿的婚事,干涉了乙的婚姻自由,①符合题意。子女对父母要履行赡养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请求法院判决不履行,②错误。乙享有婚姻自由,是否和甲结婚,在法律上来说不需要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故③正确,④错误。
    12.公民人身权在婚姻关系上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的是( )
    A.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B.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的权利
    C.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D.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平等权利
    答案 C
    13.张某(男)在做生意期间认识了李某,二人在2017年登记结婚。婚前张某拥有一套住房。两年后张某在房产证上办理变更登记,加上了李某的名字。后因张某经常虐待李某,李某于2019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以下判断合理的是( )
    A.起诉离婚不会得到支持,双方婚姻关系依然持续
    B.分割房产不会得到支持,房子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
    C.分割房产可以得到支持,李某有权处置张某赠予的财产
    D.两项诉求均可以得到支持,加名意味着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 D
    解析 两年后张某在房产证上办理变更登记,加上了李某的名字,意味着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张某经常虐待李某,李某于2019年10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两项诉求都可以得到支持,D符合题意;A、B、C排除。
    14.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就在此时,杨某妻子知道了此事,当即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该套住房所有权归( )
    A.杨某所有 B.杨某与其妻共有
    C.张某所有 D.杨某之父所有
    答案 A
    解析 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属于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且未与张某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故A符合题意;B、C、D排除。
    15.刘某和赵某因家庭琐事纠纷在结婚15年后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议。依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刘某法定继承父母的遗产
    ②刘某婚前存款婚后所得的利息
    ③赵某婚前购买的房子的自然增值
    ④赵某婚前发表稿件婚后获得的稿酬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①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③属于夫妻个人一方的财产,排除。
    16.甲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对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认识正确的是( )
    A.有权,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
    B.无权,虽然他们之间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但因为是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C.无权,因为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解除
    D.有权,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经法院判决
    答案 A
    解析 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调解书未经乙签收,故离婚协议未生效,双方婚姻关系未解除,故A正确。
    二、非选择题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孙老汉今年70岁,有一儿一女。20年前孙老汉就与子女分家了,与老伴共同生活。去年老伴去世,孙老汉因过度悲伤,终日卧床不起,又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社区干部多次找到孙老汉的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但孙老汉的子女都强调与孙老汉在20年前就分家了,长年无来往,实际上已脱离了关系,且都表示孙老汉去世后,不再继承其财产,因此拒绝赡养孙老汉。
    (1)孙老汉子女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孙老汉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1)①孙老汉子女的行为属于拒绝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孙老汉的子女都应当赡养孙老汉,定期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孙老汉关心和照料;尊重、体贴孙老汉,使孙老汉愉快地安度晚年。②孙老汉的子女以不再继承孙老汉的财产为由拒绝赡养孙老汉,这也是违法的。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2)可以向村委会或居委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何先生离婚后一直和儿子小何住在一起。两年后与年轻10岁的王女士再婚。婚后,王女士觉得住在何先生和前妻购买的房子里不太方便,再说小何也需要婚房,遂拿出积蓄,与何先生共同按揭购买了一套小住房。但王女士担忧何先生在自己之前过世而产生房屋纠纷。何先生了解妻子的想法后,主动要求将该房产过户到妻子一个人的名下。但因该房产还在按揭中,无法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王女士更加困惑了。
    (1)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分析王女士担忧的理由。
    (2)从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角度,谈谈你该如何帮助王女士解惑。
    答案 (1)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王女士担忧何先生在自己之前过世后,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其继子小何也有继承权。
    (2)夫妻可采取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何先生和王女士可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王女士出资购买的房产归王女士一人所有。抚养
    扶助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提醒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提醒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要求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原因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条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方式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
    ②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含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体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提醒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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