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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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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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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课件-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60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政治一轮,1家和万事兴,微考点二,2夫妻地位平等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选必修2《法律与生活》
    新教材(统编版)高三政治
    1. 政治认同:明确民法典对家庭婚姻关系的保护规定,增强法治认同。 2.科学精神:明确依法维护家庭和睦,保障成员权益的意义。 3.公共参与: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践行法治要求,履行法定义务。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权利与义务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二、考点精析 讲练结合
    (1)内容: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处理(法律保障):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重点2.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能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
    “两个要求”:①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②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注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注意】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等。
    【特别注意】关于权利的其他情况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村委、居委、医疗机构、妇联、残联、民政部门等)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2)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3)必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4)意义: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重点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1)优点: 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2)缺陷: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4. 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2)处理: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家长不得遗弃未成年人;遗弃未成年人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遗弃罪,属于刑事犯罪)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知识拓展:比较虐待与家庭暴力
    【特别关注】正确认识抚养&赡养&扶养关系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考向1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经济困难,继父让读初二的小军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
    .下列关于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有( )。
    ①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对等的权利 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③对于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④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对子女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②③正确,排除①。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④错误。故本题选C。
    1.(2022·辽宁沈阳·三模)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和保护的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中学生小飞在学校把同学打伤,其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可以拒绝赔偿②小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承担监护责任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必须选择其近亲属且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④对侵害未成年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监护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2.(2022·山东威海·二模)2022年2月9日,被告人小强(15岁,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法院认为,小强的父母对小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小强父母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①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②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治引导④通过法律强制性发挥道德在家庭教育中作用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②错误。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特别提醒】:(先析产,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的认定】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继承权认定】
    一、遗产处理方式——法定继承
    2.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P46第3段)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限定继承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重点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P46第4段)
    【特别提醒】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继承权的丧失:(P46 相关链接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重点4.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重点5.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遗产处理方式——继承——法定继承
    6. 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
    (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重点:遗产处理方式——继承——法定继承
    二、遗产处理方式——继承——遗嘱继承
    (1)遗嘱的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遗嘱的意义 P49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3)遗嘱的形式: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②公证遗嘱: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口述或者书写遗嘱。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注意:①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重点突破:遗产处理方式——继承——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要根据取得遗产的人的身份区分)
    3. 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2)遗赠抚养协议: P48相关链接
    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3. 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易混易错】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集体、组织,遗赠不属于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人以外的人、组织(负责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书面形式)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2.(2023·浙江温州·一模)甲乙离婚后,12岁的儿子丙随乙生活。甲一直希望探望丙,但遭乙无故拒绝。离婚后第二年甲患重病去世,留下遗书一封,载明将唯一房产和80万元存款给丙,将生前收藏书画给乙。据此可知(    )①甲对丙的抚养义务,因离婚而解除         ②乙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身份权③甲去世后,乙可继承其收藏的书画         ④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不可单独处置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丙未成年,甲对丙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解除,抚养直到丙成年为止,①错误
    甲有权探望丙,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合法权利,除非未直接抚养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都是需要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配合行使的。乙如果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探望权,而不是身份权,②错误
    考向2 法定继承的特征
    (2020·浙江卷·36)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①错误,孙某因为尽了抚养小明的义务,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错误,孙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继承法规定,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①配偶 ②子女 ③父母 ④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②③表述正确。④表述不准确,排除。故答案选A。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重点】
    (1)内涵(2)优点(3)缺陷
    法定继承有顺序【重点】
    遗嘱与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课标解读 考情分析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基本原则、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程序、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6.2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含义、表现、意义)
    2.离婚(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离婚自由的条件、离 婚的方式)
    2.夫妻财产关系(含义、内容、约定财产制度、共同债务)
    二、思维导图构建——本课知识框架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三、考点精析 讲练结合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基本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4)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七夕,公交车上一位头发花白的老爷爷正小心翼翼地举着一朵娇艳的玫瑰花。老奶奶见了一定很欢喜吧。
    重点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p51第一段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相关链接: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P51)
    直系血亲: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又称"生育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旁系血亲----1.含义:非直系血亲,但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五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
    1.俗语说:姑表开亲(方言,指订婚、结亲),亲上加亲。如《红楼梦》中的宝玉与黛玉如若结合就属于姑表开亲(黛玉的母亲是宝玉的亲姑姑)。在当今社会,姑表开亲( )① 违背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② 不合法但合理,因结婚是个人自由③ 符合习惯法要求,但拿不到结婚证明④ 不合法,其婚姻不受我国法律保护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2.甲在大学期间与乙谈恋爱,感情很好,双方决定毕业后结婚。毕业前甲带母亲去乙家,双方父母均表示满意。但在交谈中得知甲的祖母与乙的妈妈是同胞姐妹后,双方父母都不同意此门亲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  )①可以申请登记结婚 ②不能申请登记结婚 ③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后才可结婚 ④无须父母同意就可结婚A.①②B.③④C.②③D.①④
    解析: 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材料中甲与乙属于四代旁系血亲,可以结婚,①正确。我国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④正确。②③错误。故选D。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考向1 正确理解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
    小李和他的大学同学小刘恋爱三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要组建家庭,必须履行的程序有( )。
    ①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②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条件审查 ③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 ④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领证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解析] 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并不是法律上确认夫妻关系必须履行的程序,③不选。①②④是结婚必须履行的程序。
    .下列关于结婚的说法,正确的有( )。
    ①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②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③结婚就是男女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举行婚礼 ④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组建家庭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①②正确。是否举行婚礼不是判断婚姻有效的条件,结婚组建家庭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③④错误。答案选A。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重婚同居),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军婚的保护)(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 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第1086条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2021·浙江杭州学军中学模拟)当前,在我国许多地方还存在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进行先期约定的习俗或做法,即婚约。下列关于婚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律对婚约不予干预和禁止B.婚约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C.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D.它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解析 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婚姻要符合结婚的原则和条件,同时要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对婚约没有规定,婚约不是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排除A、B、C,答案为D。
    1. 夫妻关系 P54-1(1)确立:登记结婚(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4)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相关连接:——平等的实质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考向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含义: 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2)平等的表现:夫妻平等的姓名权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 夫妻人身关系——人格独立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3)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4)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P54末段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P55-1(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3)财产的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考向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共同财产 P55-2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未成年人通过继承、受赠、获得奖励、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赔偿金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监护人仅有管理权,而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
    原则: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提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
    P55相关链接1: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双方同等享有,各自都可以行使。
    行使时不必明确其代理权,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另一方名义或者双方名义为之。
    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食物、衣物等生活用品;正常的娱乐、保健、医疗费用;通常的子女教育费用;交房租、水电费等生活开支。
    因实际情况,夫妻双方对一方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法律明确规定这种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个人财产 P55相关链接2
    原则:个人财产的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外,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4. 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P56一段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意: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P56【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个人所有
    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⑶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5.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P56末段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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