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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完整版课件ppt
展开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教材分析
本课内容是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中的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第二框的内容。本框共安排两目的内容:
第一目“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教材通过相关链接、探究与分享等内容,介绍了合同履行的含义及合同的内容,阐明了履行合同的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并进一步介绍了合同变更、违约责任。
第二目“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教材通过相关链接、探究与分享等内容,介绍了违约行为、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五种承担方式以及约定的免责事由和不可抗力。
二、教学目标
1.知道合同履行的含义及合同的内容,了解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懂得什么是违约行为以及应负的违约责任。
2.能够结合实际案例说明如何依法订立合同并诚信、全面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应承担的责任。
3.通过对本框内容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含义,树立有约必守、违约有责的法治意识,遵守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合同履行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教学难点:合同变更、免责事由
四、教学过程
课程导入:
观看视频:《高铁上霸座还播放哀乐 男子被行政拘留6日》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探究:案例中涉及什么类的合同?双方应当如何履行合同?男子为何被拘留?
总结:此类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民法典的第815条中规定了旅客和承运人的义务。颜某未依法履行自己按照座位号乘坐的义务,霸占别人的座位,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我们这节课要学习的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一)履行合同的含义和原则
1.履行合同的含义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的原则
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典中居特殊地位,在合同履行中,诚信履行亦构成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诚信履行原则,又导出履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举例:A先生和家人去一家餐馆用餐,通过微信点菜,用餐完毕后用微信结账。但事后发现,如使用美团或大众点评则可享受98元的优惠,A先生心生不满,认为餐馆应当告知此事,便前往餐馆进行沟通,要求其退回优惠价格的部分,餐馆工作人员认为其对“使用第三方平台可以优惠买单”的事项没有提醒义务,交涉无果,遂生纠纷。
总结:“优惠买单”属于餐饮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本案中餐馆未履行提醒义务,致A先生受损,应当对相关款项进行退赔。
全面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举例1:2019年12月期间,被执行人潘某因经营需要多次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人民币总计116353元,借款后,潘某向陈某出具了借条,并承诺2020年1月20日之前归还其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潘某并未还款,陈某遂将潘某诉至水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26日,因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陈某依法向水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耐心沟通、劝解,2021年2月28日,潘某主动将全部执行款交到了水城区人民法院。
举例2:视频《购课合同解约,被告退回培训费》
总结:案例中,潘某、培训机构均未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全面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要负违约责任。
积极配合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举例:视频《乘客抢夺方向盘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三年》
总结:《民法典》第819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本案中,乘客未尽到积极协助和配合义务,抢夺方向盘,危害了公共安全,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举例:有次A女士在某宝上买50盆绿萝,拆开箱子的那一瞬间她惊呆了,收到了50个盆、50堆土、50束绿萝。她愣楞地看着这一堆等待救活的绿萝,傻了眼,回去翻了翻评价发现有几个差评显示其他人也收到了这样的植物。于是A女士找到卖家要求退货,卖家却让她自己把绿萝种好,还告诉她绿萝本来就是分开包装的,而且属于鲜活的产品所以不接受退货。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总结:《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本案例中,关于合同标的是“盆装绿萝”还是“分装绿萝”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会出现目前的情况。A女士首先需要检查绿萝的存活情况,是否因为卖家包装不当而造成绿萝植株毁损;其次仔细查看宝贝详情里面的介绍,卖家是否在宝贝详情介绍中明确绿萝的包装方式,是属于盆栽绿萝还是分装绿萝;再者,找其他同类商家咨询他们的包装方式。如可以确认应属于盆栽绿萝,A女士可以找商家提出赔偿的要求。
(三)变更合同、解除合同
合同订立后,如情况有变,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的约定符合诚信原则的,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举例:大学生A先生在新入学时在学校内的联通移动摊位上办理了为期两年的联通宽带套餐,一次性缴清了全部费用。在使用宽带一年半后,A先生发现宿舍的网突然无法正常连接。拨打联通移动电话后,联通告知A先生其办理的宽带已到期欠费,需要再缴费才能继续使用。A先生来到营业厅出示了自己入学办理套餐时签订的合同,但联通表示新生入学时摊位上的工作人员是临时工,办理业务不规范,弄错了套餐的内容,A先生交的钱只够享受一年半套餐服务。A先生因为着急要用网,只能先交钱办了新套餐,后来A先生想着气不过,查阅了相关法条再次前往营业厅理论,经过一番努力,最终联通同意返还A先生100元费用。
总结:案例中,即使工作人员是所谓的“临时工”,A先生与摊位工作人员签订的合同也能对联通公司发生效力,代理人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应由被代理人联通公司承担。联通公司有按约履行合同提供两年宽带服务的义务,而联通公司只提供了一年半的宽带服务就停用了A先生的宽带,是擅自单方面变更合同,构成违约。
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一)违约责任的含义和承担方式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方式。
举例1:暑假临近时,大学生A女士计划好好利用暑假的时间游泳锻炼。在游泳馆咨询时,工作人员介绍说,非会员游泳按次收费,办年卡的话,可以无限次使用。考虑到暑假时间充足,可以多次游泳,A女士果断办了年卡,并在办卡的时候提到了自己想要集中利用暑假时间游泳锻炼的计划,工作人员也表示赞赏。办好游泳卡之后,A女士就开始了自己的游泳计划,但是由于平时课程紧张,一周最多只能去2次。暑假到了,A女士为自己制定了详细的游泳计划,并按照计划,每周去游泳3至4次,但是不如意的事情发生了,就在暑假开始的第二周,游泳馆停用了,要在暑假期间对游泳池进行全面装修,耗时两个月。这样一来,A女士暑假游泳的目的就得不到实现了。鉴于计划落空,A女士甚是愤怒,决定要求游泳馆对自己不能在暑假期间游泳,办卡目的不能很好实现给予赔偿。
举例2:李某因生活需要决定将自己所有的一处二手房出卖。李某找到房产中介,经中介居间促成,李某与王某达成买卖合意,并签订《房屋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约定李某将房屋出卖给王某,由王某先行支付定金2万元,并于合同签订10日内交付首付款,余款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同时李某在收到首付款后20日内将房屋腾空,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付给王某,待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结清余款。合同签订后,王某按约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但是李某却认为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格过低,当时卖房子时没有打听清楚周边房屋价格,被中介欺骗了,拒不交付房屋也不配合过户,要求涨价,双方产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定金及首付款,并赔偿违约损失2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李某返还王某定金及首付款,并赔偿王某违约损失2万元。
总结:案例1中,游泳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未为A女士提供在暑假期间游泳的机会和场地,游泳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延长A女士的年卡时间或者赔偿A女士因不能在暑假游泳造成的机会损失。游泳馆在采取顺延暑假游泳时间这一补救措施后,仍不足以弥补A女士的损失,应当对A女士的其他损失予以赔偿。案例2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李某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李某认为价格过低,拒不履行合同,导致王某购买房屋的目的落空,给王某造成了损失。王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及首付款并赔偿损失的要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法律保护合法的自由交易,签订合同就必须受到合同的约束,随心所欲必然要付出代价。在签订任何合同时,都要谨慎认真,充分了解合同的条款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再签字,不要等到合同签订后再认为合同条款不公平,拒不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和损失。
(二)违约行为的免责
案例1:浙江湖州企业为法国标致公司非洲工厂转向机壳体供货商,受本次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如不能及时提供无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证明,企业不仅要承担价值240万人民币的直接合同损失,还可能会因导致对方生产线停产两周造成约3000万人民币的损失被追偿,商誉受到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2020年2月2日,中国贸促会向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约的浙江湖州某汽配制造企业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助其减轻超3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讨论:结合不可抗力的含义,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开具证明后,该公司是否可以免除履行合同?
总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特点,显然应该视作不可抗力。贸促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公司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并不是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可抗力条件消失或缓解后,还要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2:2020年3月,湛江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徐女士投诉,称其于2018年花377662元在湛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9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子。但时至2020年2月29日,依然没能交房。消费者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赔偿,开发商却以“疫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之后,陆续有70多位相同经历的消费者也进行了投诉。湛江市消委会认为事情重大,马上启动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委会组织调解,开发商承认逾期交房事实,但坚持造成逾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不愿承担赔偿。经反复做工作,也只同意以物业费抵扣部分违约金。包括徐女士在内的31名消费者不接受以上方案,于是消委会代理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理,消费者胜诉,判决地产商向徐女士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928元。判决生效后,消委会又分别支持其他消费者诉讼,最终30多名消费者合计获得赔偿150多万元。
总结:本案中,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免责。消委会分析认为,突发的新冠疫情虽然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但根据《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开发商迟延履行的情况出现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更不能滥用“不可抗力”为自身减责免责。
课程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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