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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19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高考政治一轮复习全考点核心知识梳理+对点练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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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19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核心知识梳理专题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1.诉讼权利面面观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2.寻求法律援助目的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条件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专题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应诉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审理①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②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二审程序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专题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诉讼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行政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对点练习第I卷 (选择题)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某日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酒店厨余垃圾分类不规范,责令整改。该酒店未按期整改,被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酒店若不服可以( )①提起行政诉讼 ②起诉,法院可以接收酒店的诉状③申请仲裁 ④免费申请行政复议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答案】C【解析】①④:酒店对城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①④正确。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②错误。③:城管和酒店在厨余垃圾处理问题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不适用仲裁制度,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2.2017年11月,王某院子里的洗衣机被砸坏,监控显示系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坠落所致。张某在外地工作,王某多次联系未果。2019年12月,张某回家休假,王某找到他,要求赔偿。张某以野猫撞倒属不可抗力,且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愿赔偿。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①张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②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③王某有权申请仲裁④张某应当给予赔偿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C:因为张某阳台上的花盆未固定,被野猫撞倒砸坏了王某的洗衣机,所以张某应当给予赔偿,王某有权向法院起诉,②④符合题意,C入选。AB:①说法错误,张某应当给予赔偿,不是补偿,AB不选。D:③错误,申请仲裁需要有双方达成的协议, D不选。故本题选C。3.王某驾驶一汽车驶入H市T区某路电子收费区,四天后驶出。该收费区的“电子收费停车场”提示牌明示了收费标准,四天停车费用总计510元。王某以收费过高为由拒绝交费。后来T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向王某发出《停车费待支付订单》,对其进行催缴。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①王某若不服从催缴通知可申请人民调解②王某若不服从催缴通知可申请行政复议③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是最经济的准司法方式④王某与T区某路电子收费区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D【解析】①:人民调解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机构,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并不能对行政纠纷进行调解,而材料中的王某与T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①不符合题意。②④:王某驾驶一汽车驶入H市T区某路电子收费区,四天后驶出,该收费区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四天停车费用总计510元,这说明王某与T区某路电子收费区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后来T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向王某发出《停车费待支付订单》,对其进行催缴,而王某与T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王某若不服从催缴通知可申请行政复议,②④符合题意。③: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不是准司法方式,③错误。故本题选D。4.佟某(6岁)与其母亲王某及继父陈某居住在一起,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王某和陈某两人的工资及陈某结婚前购买的商铺的出租收入。陈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工资、商铺及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②陈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③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是义务而不是权利④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①:一方的婚前财产,商铺属于陈某,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工资、商铺出租收入属于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①错误。②:陈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佟某,致其一处重伤、十处轻伤,陈某侵犯了佟某的生命健康权,王某可提出损害赔偿,②正确。③:王某保护佟某人身安全和健康既是义务也是权利,③错误。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和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些都被称为诉讼代理人,本案中,王某可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佟某及自己的合法权益,④正确。故本题选C。5.为让群众少跑腿,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人民法院设立了“马背法庭”,玛多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骑马下乡入村,把法庭“搬”到了牧民的帐篷前,及时受理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赡养、抚养、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纠纷等案件,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的方式,方便群众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马背法庭”是通过司法救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B.就地审理是通过人民调解达成有约束力的调解协议C.“马背法庭”往往当庭宣判,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D.由法官作为调解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无法律效力【答案】C【解析】A: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材料没有体现司法救助,故A不符合题意。B: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材料没有体现人民调解,故B不符合题意。C:玛多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骑马下乡入村,把法庭“搬”到了牧民的帐篷前,及时受理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赡养、抚养、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纠纷等案件,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的方式,方便群众诉讼。体现了“马背法庭”往往当庭宣判,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故C符合题意。D:由法官作为调解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故D错误。故本题选C。6.某小区一顶楼住户在顶楼饲养鸽群,不仅气味难闻,而且持续产生噪音,影响邻居正常休息。住在该户楼下的老王多次尝试商谈无果,很是苦恼。解决老王的难题,你的建议是( )①“远亲不如近邻”,老王应该照顾相邻一方的利益②老王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化解矛盾③老王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商事仲裁,给予法律制裁④老王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公正审理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解析】②④:常见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老王既然多次尝试与顶楼邻居商谈无果,那么他(她)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化解矛盾,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公正审理,②④符合题意。①:邻里关系应该考虑到双方利益,而不能以牺牲一方的利益为代价去照顾另外一方的利益,①说法错误。③:老王和邻居的矛盾属于民事纠纷,而商事仲裁适用于商业、经济领域,③说法有误。故本题选C。7.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社会成员在交往过程中难免因权利受到侵害、义务未履行而产生争议,引发纠纷。在长期的实践中,我国逐渐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B.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C.发生商事纠纷,当事人如果对商事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D.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均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答案】A【解析】A: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A正确。B: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解决,B排除。C: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C排除。D: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均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D排除。故本题选A。8.遇事找“百姓说事点”的现象在某省的不少地方已成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习惯做法。某小区居民向“百姓说事点”反映小区车位较为紧张,车位租赁价格较高。“百姓说事点”驻小区调解员了解到业主的意见后,多次走访开发商、物业、业主,充分考虑各方需求,征求各方意见,拟定调解方案,成功化解了这起潜在的纠纷,促进了邻里和谐。上述事例说明( )①“百姓说事点”尊重了当事人的权利,有利于化解矛盾②通过“百姓说事点”仲裁可以有效地解决纠纷③“百姓说事点”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作用④通过“百姓说事点”反映问题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程序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解析】①③:“百姓说事点”驻小区调解员了解到业主的意见后,多次走访开发商、物业、业主,充分考虑各方需求,征求各方意见,拟定调解方案,成功化解了这起潜在的纠纷,促进了邻里和谐。这说明“百姓说事点”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作用,尊重了当事人的权利,有利于化解矛盾,①③符合题意。②:通过“百姓说事点”解决问题体现的是调解,不是仲裁,②说法错误。④:通过“百姓说事点”解决问题体现的是调解,不是诉讼,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9.2021年国庆期间,吴某网购了一双价值千元的品牌运动鞋,收到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便通过网络联系卖家要求退货。对方一口答应,可当吴某寄回运动鞋后,卖家一直不肯退款。于是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中吴某( )①依法行使起诉的权利②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③可提供网聊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④有权在一审宣判后的10日内提起上诉A.①④ B.②③ C.②④ D.①③【答案】D【解析】①③:该案中吴某依法行使了起诉的权利,可提供网聊记录作为电子数据证据,①③符合题意。②:该案为民事纠纷,吴某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而不是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②错误。④:该案中吴某有权在一审宣判后的15日内提起上诉,④错误。故本题选D。10.金某驾驶轿车经过某小区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将金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被割伤。事后金某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该楼40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金某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C.金某应当证明赵某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D.赵某应当证明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答案】B【解析】A:本案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受害人金某应当证明损害发生的客观要件,并不是不负任何证明责任,A错误。B:侵权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B正确。C:金某只需向法院证明损害发生的客观要件,而不是主观过错,C错误。D: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应当由受害者一方金某来承担,D排除。故本题选B。11.洪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水稻田合同,次年洪某在承包地中种植水稻出现明显减产。经鉴定,水稻田土壤含粉煤灰比例超过正常情况。洪某遂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与该承包地毗邻的电力公司赔偿水稻损失。对于该案( )①可以进行诉讼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②“谁主张,谁举证”,洪某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③若含粉煤灰排放与水稻减产存在因果关系,排放符合标准也应承担责任④若洪某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法院可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答案】C【解析】①: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诉讼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①正确。②:“谁主张,谁举证”,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本案中,电力公司负有举证责任,②错误。③: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若含粉煤灰排放与水稻减产存在因果关系,排放符合标准也应承担责任,③正确。④: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④错误。故本题选C。12.2021年国庆假期,杨女士提前预订了从上海到厦门的七折机票,机票上写的登机地点是“PVG”。当她赶到虹桥机场时,机场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她应到浦东机场登机。原来,机票上仅用英文“PVG”和“SHA”分别表示浦东机场和虹桥机场,杨女士不得已另购一张全价机票。后杨女士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①杨女士误机是由自身疏忽造成的,航空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②航空公司未明确向旅客通知运输事项,应承担违约责任③经休庭评议,法院可以当庭对本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判决④作为弱势群体,杨女士可要求由航空公司承担举证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解析】①:杨女士误机,是由于在机票上的登记地点,没有用汉字标注,导致消费者误机,航空公司需要承担责任,①不选。②③: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杨女士误机是由于航空公司未明确向旅客通知运输事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庭审中,经休庭评议,法院可以当庭对本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判决,②③入选。④:在本案诉讼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杨女士需要承担举证责任,④不选。故本题选C。13.小明步行过马路时因为闯红灯而受到交警的处罚。但小明看到其他人步行过马路闯红灯却没有受到处罚,感到十分委屈,于是小明就此事向人民法院起诉。小明的此次诉讼是( )A.民事诉讼,享有上诉的权利B.行政诉讼,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C.民事诉讼,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D.行政诉讼,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答案】D【解析】A:材料中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A错误。B:委托辩护人涉及的是刑事诉讼,B错误。C:材料中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C错误。D:小明提起的此次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小明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D项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4.家住某小区的刘女士,因车库必经通道经常被堵,导致其无法将自己的车停到车库内,于是以小区物业监管不力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则断了刘女士家的水电,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刘女士将小区物业诉至人民法院,应提起( )A.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物业违法犯罪B.行政诉讼,请求物业给予赔偿C.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物业的决定D.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双方的纠纷【答案】D【解析】A:题中刘女士与小区物业之间是民事纠纷,物业并不犯罪;A错误。BC: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题中小区物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刘女士之间是民事纠纷,属民事诉讼;BC错误。D:题中刘女士与小区物业之间是民事纠纷,当事人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D正确。故本题选D。15.一天,某商家发布一则商业广告:“原价5000元的××牌餐车,现半价出售!今天下单,保证供应,明天起恢复原价。”当日,看到广告的赵先生用2500元从该商家购得××牌餐车一辆。几天后,赵先生开始经营流动小吃摊,生意兴隆,收入不菲。不久,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赵先生所售小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食品摊贩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将赵先生的餐车与违法所得一并没收,并处罚款1000元。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材料中的广告是否构成要约?请回答并说明理由。(2)如果赵先生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除提起诉讼外,他还能如何依法维权?请给出建议并说明理由。【答案】(1)是。材料中的广告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决定餐车买卖合同内容的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表明了商家将与当日下单的顾客按广告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以期唤起广告受众的承诺。可见,该广告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2)他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是对赵先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解析】【分析】本题从赵先生经营餐车的相关际遇为背景材料,从《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角度设题,主要考查学生的基本法律常识。 (1)本题要求回答材料中的广告是否构成要约?请回答并说明理由。本题属于简答题,回答本题,需要结合材料进行。材料中,材料中的广告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决定餐车买卖合同内容的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表明了商家将与当日下单的顾客按广告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以期唤起广告受众的承诺。可见,该广告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而构成要约的要件为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判断,材料中的广告构成要约。(2)本题要求回答如果赵先生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除提起诉讼外,他还能如何依法维权?请给出建议并说明理由。解答本题,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在此案中,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赵先生所售小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食品摊贩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将赵先生的餐车与违法所得一并没收,并处罚,这是对赵先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赵先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6.2020年初,N市Z区的李某因所经营的公司资金紧张,向银行贷款了600万元,双方约定2021年年底连本带息还清。后因新冠疫情影响,李某公司生意萧条,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遂将自家价值700万元的别墅以250万元转让给了自己的姐姐。银行得知后将李某及其姐姐诉至Z区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并将房屋过户回李某名下,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若Z区法院受理银行提起的诉讼,请说明理由。(2)Z区法院是否支持银行主张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的诉求,并阐述理由。【答案】(1)本案中,银行与李某的纠纷属于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受理范围。同时李某向Z区法院起诉也符合“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和“普遍案件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2)支持。李某将自家别墅低价转让给姐姐,双方恶意串通,逃避债务,严重损害银行的利益,故该买卖行为无效。【解析】【分析】背景素材:生活中的债务合同纠纷和维权考点考查:《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有关知识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众参与(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主体为“Z区法院”, 需要调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有关知识,若Z区法院受理银行提起的诉讼,请说明理由。回答说明类主观题,一般需要结合材料有效信息和所学知识来说明设问。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N市Z区的李某因所经营的公司资金紧张,向银行贷款了600万元,双方约定2021年年底连本带息还清。后因新冠疫情影响,李某公司生意萧条,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可联系债务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得分点:银行与李某的纠纷属于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受理范围+“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和“普遍案件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主体为“Z区法院”, 需要调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有关知识,Z区法院是否支持银行主张房屋买卖行为无效的诉求,并阐述理由。回答判断说明理由类主观题,一般需要先进行判断,再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理由。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李某将自家价值700万元的别墅以250万元转让给了自己的姐姐。银行得知后将李某及其姐姐诉至Z区法院,请求法院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可联系无效买卖合同。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得分点:支持+双方恶意串通+逃避债务+严重损害银行的利益+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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