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训练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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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训练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共17页。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同步训练
一、单选题
1.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甲主外,月收入3万,乙自愿放弃工作,做起家庭主妇。7年后,乙逐渐不满甲应酬多,对家庭及其本人关注少,常生埋怨,甲也经常因工作压力大,回到家还经常受到妻子数落而生气,一气之下,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告知双方,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引导夫妻双方严肃对待婚姻,增强家庭责任意识
②旨在降低离婚比率,维系婚姻稳定
③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④美满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坚持男主外、女主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宋某与陈某结婚6年未育,故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3岁男孩并取名为宋甲。1年后,陈某怀孕并生下女儿宋乙。长大后,宋甲和宋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拟制的血亲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直系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D.他们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可以结婚
3.王某妻子去世时,夫妻二人共有的四间房屋未作分割。王某的两个儿子王某甲(收养时年仅15岁)和王某乙工作都很忙,对其疏于照顾,而邻居李某在老人生病间照顾尤佳,于是王某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经过公证。后来,李某在老人生病期间不理不睬。大儿子王某甲回家照料病重的父亲,在此期间,其父多次向周围的亲友表示死后个人合法财产均归大儿子王某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两间房屋是王某析产所得,另外两间作为王某妻子的遗产应由王某甲、王某乙予以继承
B.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并且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
C.王某在危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D.遗赠扶养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致使协议解除
4.民法典规定了“家务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对此理解正确的有( )
①当事人在离婚后随时可以提出“家务补偿”请求
②“家务补偿”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
③这一规定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体现了公平原则
④这一规定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5.夫妻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表现在( )
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④夫妻双方都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6.2021年9月,王某和李某登记结婚,李父赠送了一张红木书桌作为新婚礼物。结婚后,王某将其婚前继承的商铺用于经营早餐店,当年即获利7万元;同年,王某还收回了婚前借款10万元。王某和李某之间无约定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10万元借款
②红木书桌
③商铺
④经营早餐店所得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3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8万元;同时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王某母亲赠予王某个人价值5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用于购买股票的30万元
②王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
③王某投资股票获利8万元
④王某母亲赠予的小轿车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8.陈放与林珊两人于2018年6月登记结婚,2020年1月,陈放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30万元,后林珊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林珊婚前购买;婚后林珊继承了母亲的遗产10万元;陈放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8万元。关于其夫妻间个人财产划分上,正确的是( )
①30万属于陈放的个人财产
②10万元属于林珊的个人财产
③房屋属于林珊的个人财产
④8万元属于陈放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①③
9.2018年,23周岁的小海与同龄女孩小蒙在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儿子出生,不久小海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肇事方支付了死亡赔偿金80万。小海与小蒙共同生活期间两人共有储蓄存款10万。小海父母独自占有了80万赔偿金,小蒙因未能分到赔偿金,丢下小孩,携带10万存款至今不知去向。这一案件中( )
A.赔偿金应由小海父母与小蒙母子共同继承
B.小蒙未能分到赔偿金,可以拒绝抚养小孩
C.小海与小蒙共同的10万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D.小蒙有权分割10万存款,但无权分割赔偿金
10.2007年,莫某与彭某生育一子小莫,2015年,莫某发现小莫并非其亲生,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与彭某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其所有。本案中( )
①彭某有错在先,必须判决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②彭某虽有过错,但仍可要求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③莫某受骗抚养非亲生子女,有权要求小莫赔偿抚养费损失
④莫某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彭某赔偿精神损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②③
11.2016年11月,李某向王某借款130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但李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多次催讨均未果。2020年12月,李某与其妻赵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部分约定:双方名下现有存款、共有房产、共有车辆全归赵某所有。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财产处置。法院很可能判决( )
A.赵某需用离婚分得的财产清偿该债务 B.李某与赵某的离婚为恶意串通,离婚协议无效
C.王某起诉时间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 D.王某只能要求李某清偿债务
12.2018年5月,甲(男)与乙(女)举行婚礼,共收双方亲朋礼金10万元。之后不久,甲父母为甲全款购置婚房并登记在其名下。次年6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甲用婚前积蓄炒股获利5万元。2021年6月,甲与乙协议离婚,此时婚房升值了30万元。根据我国法律,属于甲个人财产的有( )
①甲的炒股收益5万元②甲父母购置的婚房
③收取的亲朋礼金10万元④婚房升值的30万元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13.2018年,王先生与妻子李某结婚,生下儿子小王,之后夫妻因关系不和睦而离婚。过了两年,王先生与张某相识并共同生活,生女小霞。王先生将2017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久,王先生因车祸去世,并留下50万元个人存款。从中可以推断( )
A.王先生有权处置婚前财产,商品房所有权归张某所有
B.商品房是王先生与前妻李某的共同财产,过户无效
C.小王享有对50万元的遗产继承权,而小霞不能分得遗产
D.王先生与张某并非合法夫妻,房屋赠与无效
14.王某和李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三居室,登记在李某名下。王某父母为了孙子上学买了一套价值300万元的学区房,赠与王某夫妇。后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下列哪些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
A.三居室 B.学区房
C.三居室和学区房 D.以上都不是
15.刘甲与王乙于2016年结婚,婚后王乙用婚前存款购买了股票。自2019年以来,被告人刘甲经常酒后殴打其妻子王乙。2020年9月3日下午,被告人刘某酒后再次殴打王乙,致其左眼失明。经鉴定为重伤。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刘甲的行为构成虐待②刘甲属于酒后致人重伤,应减轻处罚
③刘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应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④股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②③ B.①④ C.①② D.③④
16.从2021年开始,离婚需要双方共同申请,30天后才可以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从统计数据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办理的离婚登记较去年同期下降明显。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旨在( )
A.限制离婚自由,化解婚姻危机
B.加强民政局对离婚的管辖和处理
C.引导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D.维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子女健康成长
二、非选择题
17.辨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1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家庭抚育子女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法律专家指出,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做出了无形的牺牲,从法律层面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一方作出补偿是合理的。
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
(1)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条款的社会价值。
(2)请以“婚姻美满”为题,谈谈你对夫妻相处之道的认识。
19.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20.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其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20年5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万元。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
你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参考答案
1.B
【详解】①:我国《民法典》实施,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有利于夫妻双方严肃对待婚姻,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动离婚,①观点符合题意。
②: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目的是反对轻率离婚,而不是降低离婚比率,②说法错误。
③: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冲动型离婚,这表明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③观点符合题意。
④: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2.A
【详解】A:被收养的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如果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结婚,A正确。
B:宋甲是被收养的孩子,与宋乙没有血缘关系,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B错误。
C:宋甲是被收养的孩子,与宋乙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不是直系血亲关系,C错误。
D:被收养的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不能结婚,D错误。
故本题选A。
3.A
【详解】本题属于逆向选择题。
A:王某妻子去世时,夫妻二人共有的四间房屋未作分割,因此,四间房屋中的两间是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得,另外两间可作为王某妻子的遗产由王某、王某乙予以继承,因王某甲被收养时已经15周岁,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不能成立。所以被抚养人王某甲不具备继承人的资格,不能成为老人的法定继承人。A错误,但符合题意。
B:我国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并且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B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C: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C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D:王某与李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李某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在老人生病期间不理不睬)致使协议解除,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4.D
【详解】①:提出“家务补偿”,行使权利的时间限于离婚之时,①错误。
②:“家务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将经济补偿范围扩大到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同样适用,而不是须以本人的婚前财产进行支付,②错误。
③④:家务补偿制度,承认了家务劳动价值,保护了弱方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夫妻双方处理好婚姻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A
【详解】①: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①符合题意。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的标志,②符合题意。
③: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说法正确,但不是夫妻人身关系,③不符合题意。
④:夫妻双方都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说法正确,但夫妻不是人身关系,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6.C
【详解】①:材料中的10万元借款,是王某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①不符合题意。
②:红木书桌是王某和李某结婚时李父赠送的结婚礼物,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②符合题意。
③:材料中的商铺是王某婚前继承的,不是结婚后继承的,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③不符合题意。
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经营早餐店所得属于王某和李某的共同财产,故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7.D
【详解】①④ :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王某用于购买股票的30万元,王某母亲赠予的小轿车,故①④符合题意。
②③: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题干中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30万元购买股票,获得的8万元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②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8.D
【详解】①: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因此陈放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30万元属于陈放的个人财产,①正确。
②: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林珊继承了母亲的遗产10万元,没有明确确定只归林珊一方,因此婚后林珊继承了母亲的遗产10万元属于两人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居住的房屋是林珊婚前购买,属于林珊个人婚前财产,③正确。
④: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陈放婚后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收益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故本题选D。
9.D
【详解】A:死亡赔偿金不能直接继承,A错误。
B: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小蒙不能拒绝抚养小孩,B错误。
C:小海与小蒙并非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小海与小蒙共同的10万存款不属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
D:小蒙有权分割共有储蓄存款,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小蒙无权分割,另外,二人未办理婚姻登记,不是夫妻关系,D正确。
故本题选D。
10.C
【详解】①: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此彭某虽有过错,但仍可要求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①说法错误。
③:莫某受骗抚养非亲生子女,有权要求彭某赔偿抚养费损失,而不是要求小莫赔偿抚养费损失,③说法错误。
②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此彭某虽有过错,但仍可要求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莫某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彭某赔偿精神损害,②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C。
11.A
【详解】A:材料说明李某向王某借款130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还款义务也应李某与其妻赵某双方共同承担,而李某与其妻赵某协议离婚财产全归赵某所有,因此法院很可能判决赵某需用离婚分得的财产清偿该债务,A观点符合题意。
B:材料无法得知李某与赵某的离婚为恶意串通,因此法院无法判决离婚协议无效,B观点不符合题意。
C:材料没有说明王某的起诉时间,因此无法判断起诉时间已过诉讼时效,C观点不符合题意。
D:还款义务应李某与其妻赵某双方共同承担,而李某与其妻赵某协议离婚财产全归赵某所有,因此法院很可能判决赵某需用离婚分得的财产清偿该债务,王某不仅要求李某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赵某清偿债务,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2.D
【详解】②④: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甲父母为甲全款购置婚房并登记在其名下,当属甲个人财产,而甲与乙协议离婚,此时婚房升值了30万元也应属于甲个人财产,②④正确。
①③:婚后甲用婚前积蓄炒股获利5万元,甲(男)与乙(女)举行婚礼时共收双方亲朋礼金10万元应属于夫妇共有财产,①③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D。
13.A
【详解】A: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商品房属于王先生的婚前财产,王先生有权处置婚前财产;对于房屋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王先生将2017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该归张某所有,故A说法符合题意。
B: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2018年,王先生与妻子李某结婚,商品房是在2017年由王先生自己购买的,故商品房是王先生婚前财产。王先生与张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达,所以赠与、过户有效。故B说法错误。
C:根据民法规定,小霞作为王先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所以有权继承王先生遗产,故C说法错误。
D:王先生与张某的赠与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达,所以赠与有效。对于房屋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王先生将2017年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赠与张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该归张某所有,即房屋赠与有效。故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14.C
【详解】C: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王某和李某婚后购买的三居室和王某父母购买的学区房是夫妻的共同财产,C符合题意。
ABD:选项均不符合题意,ABD排除。
故本题选C。
15.A
【详解】①④:刘甲经常酒后殴打其妻子王乙,某次刘某酒后再次殴打王乙,致其左眼失明。经鉴定为重伤。刘甲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王乙用婚前存款购买了股票,因此股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④正确,但与题意不符。
②:醉酒的人犯罪,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应该减轻处罚;②错误。但符合题意。
③:刘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受到刑罚处罚。③错误。但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6.C
【详解】A: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而不是限制离婚,故A不选。
B: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目的不在于加强民政局对离婚的管辖和处理,故B不选。
C:通过增加离婚冷静期,目的是为了反对轻率离婚,促进家庭社会和谐,同时也是为了促进人们严肃对待婚姻,进一步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引导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对家庭和社会负责,故C入选。
D: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与维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无关,故D不选。
故本题选C。
17.该观点是不科学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应征得军人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
【分析】本题考查学生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试题类型为辨析题。
【详解】本题主要考查学生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素养。本题要求学生辨析以下观点: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首先明确该观点不科学。因为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该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由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应征得军人同意”不是绝对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是过错要限定在“重大过错”而不是一般过错。
【点睛】辨析、评价类主观题
1、题型特点
(1)从考查的方式看,主要是依托一定的背景材料,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调动相关知识对某一理论观点进行正、误判断,并阐明其正确、错误的原因。既有对某一观点的全面性辨析,又有对两个对应观点的全面性辨析,还有对某一观点的正确或错误的单独评析。
(2)从考查的知识看,主要以哲学、文化角度的知识考查为主。既有对经济、政治、文化中的系列措施性、原因性知识的考查,又有结合相关哲学道理对某些理论观点、社会认识进行评判。
(3)从考查的能力看,突出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相关知识论证问题的能力,要求有严谨的全面性、辩证性思维。
2、解答技巧
(1)解答的基本过程大致分三步:找准是非、分析是非、总结是非。①找准是非,就是对观点进行逐词、逐句的全面分析,通过分解,找出其中的合理或正确之处、不合理或错误之处。②分析是非,就是调动符合要求的理论知识,对各个辨析点正确或错误的原因进行分析,做到“有是说是,有非说非”。③总结是非,就是综合前面的评析或辨析,或者对观点的正误下好结论,或者阐明应该树立的正确认识、采取的正确措施等。
(2)评析或辨析观点的过程中,要注意设问是否有所限定、材料是否有所导向。①清楚设问是否要求运用某一模块知识或某一具体知识分析问题。②清楚设问要求对观点进行全面性辨析,还是只分析其合理性等。③清楚材料信息中是否蕴含着原因分析的主要指向或重点角度,是否可以找到分析问题的新论据。
(3)注意以下提醒:既要分析观点错误的原因,又要分析观点正确的原因;观点的错误之处可能不只一个,观点正确或错误的原因也可以不只一个。
18.(1)“家务补偿”条款从司法上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和人性化。 “家务补偿”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倾斜性保护,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家务补偿”条款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和谐社会。
(2)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生活中要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双方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双方互相忠诚,互相尊重,相互扶养,共同守护幸福美满的家庭。
【分析】本题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部分内容为背景材料,从《法律与生活》角度设置问题,考查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探究和论证问题的能力。
(1)
本题属于意义类主观题,要求考生根据上述案例,分析民法典中“家务补偿”条款的社会价值。本题属于微观考查,解答时,考生应结合材料,从中提取有效信息,并根据材料信息调动教材知识,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根据材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说明“家务补偿”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的倾斜性保护,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材料中——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这说明“家务补偿”条款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方的付出,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和谐社会。据此组织答案即可。
(2)
本题属于认识类主观题,要求考生以“婚姻美满”为题,谈谈对夫妻相处之道的认识。本题知识限定明确,属于微观考查,解答时,考生应首先调动教材相关知识,然后结合材料,坚持理论与材料相结合:根据材料中——法律专家指出,婚姻中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职业能力、学历增长等方面做出了无形的牺牲;央视网评,“家务补偿”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幸福,是婚姻美满的符号;平等是夫妻最好的状态等信息,考生可从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双方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共同守护幸福美满的家庭等角度进行分析作答。
【点睛】“认识类”主观题
一、主要设问方式:设问有“如何认识xxx”、“如何看待xxx”、“谈谈对某一现象的看法”、“如何评析、评价什么行为”等等。
二、解题方法与技巧:策略一:判断表态——阐述道理——明确做法。策略二: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是什么”即题目说(做)的是一件什么事,或题目观点是对还是错;“为什么”即说(做)这件事的依据、重要性、必要性、可能性、不做这件事的危害性等。“怎么办”即党、国家、公民、企业、消费者、个人等准备怎样做这件事、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解决问题。
19.①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小武与小美已在三代外,且结婚时小武24周岁、小美21周岁,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②小张与小梅未经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夫妻关系,材料中双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③小罗未达到法定婚龄而伪造了证件进行登记,其婚姻自始无效,故不受法律保护。
【分析】背景素材:三对青年的婚姻家庭
考点考查:婚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描述和阐述事物的能力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要求回答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本题属于原因类试题,回答原因意义类主观题,一般需要回答“这样说”“这样做”的依据,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可能性等,有时也要回答不这样做的危害。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可联系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小武与小美已在三代外,且结婚时小武24周岁、小美21周岁,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②: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可联系小张与小梅未经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夫妻关系,材料中双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效信息③: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可联系小罗未达到法定婚龄而伪造了证件进行登记,其婚姻自始无效,故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得分点①: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小武与小美已在三代外,且结婚时小武24周岁、小美21周岁,已经达到法定婚龄,两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
得分点②:小张与小梅未经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夫妻关系,材料中双方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得分点③:小罗未达到法定婚龄而伪造了证件进行登记,其婚姻自始无效,故不受法律保护+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点睛】原因类主观题的解题方法
1.题型特点
原因类设问一般都以“原因”“为什么”“为何”“依据”等关键词为题眼,要求学生运用相关知识分析说明造成某个问题的原因、出现某种现象的原因,或采取某种措施、提出某种对策的依据。
2.解题方法
对于原因类试题的解答可以分为三步:
第一步,分析其必然性,也就是分析这样做的重要现实意义。
第二步,分析为什么要、为什么能这样做。一定要紧扣题意且联系教材知识回答,答得越充分越全面越好,同时还要分析能够这样做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第三步,联系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等相关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要回答“这样说”“这样做”的依据、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可能性等,有时还要回答不这样做的危害。在组织答案时,一般应由近及远、由直接到间接、先经济后政治,有次序、有条理地分层说明。
3.失分警示
原因类设问在答题过程中既要明确设问主体,如“党”“政府”“公民”等,又要注意多角度分析原因,如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等,如果只从一个角度分析,哪怕分析得再好,得分也是往往要打折扣的。
20.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本案中李珍是在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林结婚,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要求。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李珍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③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李珍与陈林只是在父母的操办卜,宣布结婚成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婚姻不会得到法律保护。
【分析】本题以李珍与陈林的婚姻为背景材料设置有关问题,考查考生解读材料,获取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的能力。
【详解】本题意要求回答李珍与陈林的婚姻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试题,材料“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 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其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说明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要求;李珍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材料“2012年5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万元。”说明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违背了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点睛】
政治主观题的答题要求
(1)联想相关知识:通过审设问明确要考查的知识点或知识范围,然后通过审材料,确定要调动和运用哪一个,或哪几个知识点。在联想相关知识时,除了运用设问中所要求的知识点外,还要从该知识点的知识网络中调动一些能解答该题的相关知识点。或者将该知识点分解为几层意思,并以每层意思作为小论点来展开分析,分析中应结合材料中相关信息(即材料语言)。这种情况在解答“怎样体现”类的试题时经常用到。
(2)拟写提纲:通过审题,明确了答题的类别、设问的主体,以及考查的知识范围和题意后,必须在草稿纸上拟写提纲,这个提纲不要求写出每个要点的完整意思,只要求写出提示性的字或词。然后,依据这个提示性的提纲逐条写出答案要点。
(3)组织答案要点:整个答案必须是教材语言、材料语言、时政语言的有机结合,但每个答案要点不强求三种语言结合,可以是一种语言,也可以两种语言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