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单元复习课件
展开起诉与应诉;审理与判决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考点1: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调解: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知识拓展】商事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知识拓展】调解与和解的区别
(2022海南海口能力诊断,19)大学毕业后,王某与朋友自主创业共同出资开了一家小餐馆,经营中因利润分成问题产生了纠纷,直接影响餐馆的后续经营。但碍于情面,王某不想打官司,准备选择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从中可以看出①诉讼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伤和气②调解往往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③仲裁和诉讼互不干扰可同时进行④仲裁更加经济,是解决纠纷的更有效途径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诉讼的含义:诉讼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日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酒店厨余垃圾分类不规范,责令整改。该酒店未按期整改,被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酒店若不服可以( )①提起行政诉讼 ②起诉,法院可以接收酒店的诉状③申请仲裁 ④免费申请行政复议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C。某日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酒店厨余垃圾分类不规范,责令整改。该酒店未按期整改,被城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酒店对城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①④正确。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②错误;城管和酒店在厨余垃圾处理问题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不适用仲裁制度,③不符合题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考点3: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注意: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①起诉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②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③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知识拓展:诉讼、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2021浙江名校新高考研究联盟联考,36)A县的张某在B县工作,于2021年3月3日购买了B县李某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双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于张某房租到期,向李某提出立即搬进李某的房子的要求,李某答应。半个月后,李某又将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且不知情的赵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赵某遂要求张某立即搬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不用搬离,因为李某已将该房子交付给张某B赵某有权入住,因为李某与赵某已完成产权登记C张某与李某合同有效,应主张李某继续履行D张某应当在A县人民法院起诉李某侵犯其所有权
他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是对赵先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019浙江4月选考,40(2),3分]一天,某商家发布一则商业广告:“原价5000元的xx牌餐车,现半价出售!今天下单,保证供应,明天起恢复原价。”当日,看到广告的赵先生用2500元从该商家购得xx牌餐车一辆。几天后,赵先生开始经营流动小吃摊,生意兴隆,收入不菲。不久,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赵先生所售小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食品摊贩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将赵先生的餐车与违法所得一并没收,并处罚款1000元。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问题:如果赵先生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除提起诉讼外,他还能如何依法维权?请给出建议并说明理由。(3分)
考点4: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四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
原告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人民法院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最重要环节,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
刑事诉讼案件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①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②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①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③建立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注】: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二审
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二审裁判确有错误
对已生效二审裁判,认为确有错误
对本院已生效二审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对各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二审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解析】D。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因此若当事人若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司法机关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也可启动重审,③④正确。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①错误,排除。审判监督程序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而是特殊补救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确有错误,可以主动启动再审程序,而在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判仍然确有错误时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②错误,排除。
(2022·浙江嘉兴·二模)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是并不排除再审。下列说法对再审理解正确的是①再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②审判监督程序是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启动③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④司法机关发现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可以启动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
考点5: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
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
(2022·天津·二模)王某向张某借款6万元,后来张某因房屋装修不慎将借条丢失。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当地法院起诉王某,要求返还借款,但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这给我们的启示是A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B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C无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D在起诉必须充分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留心保存好证据
【解析】D。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张某因房屋装修不慎将借条丢失,致使起诉王某的案件败诉,这说明在起诉必须充分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应留心保存好证据,D正确。试题强调的是证据的重要性,而不是强调“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A排除。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该是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B错误。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也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C错误。
典例 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10万元。B公司提出自己已支付其中的5万元,A公司否认B公司已支付5万元的事实。于是A公司把B公司告上法院。下列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A公司应承担B公司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②B公司应承担自己支付货款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③A公司应承担B公司未支付5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④B公司应承担自己未拖欠货款10万元事实的举证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如何正确理解“谁主张、谁举证”
若一方当事人提出了这种具有实体或程序意义上的法律事实,则构成一种主张,即应承担举证责任;而对方当事人如果只是单纯的对此种主张进行否定,则不构成一种主张,无需承担举证责任;但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此种主张进行了积极抗辩,即提出了新的具有实体或程序意义上的法律事实,则构成一种新的主张,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否认:一方当事人主张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的事实为不真实或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予以否定。抗辩:一方当事人通过主张与对方当事人的主张事实不同的事实或法律关系而予以排斥当事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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