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示范课课件ppt
展开(1)继承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
包括死亡赔偿金或抚恤金?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案例分析: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婚后多年不育,遂领养一女张大,二年后,张某李某先后育有一女张二,一子张三,某日,李某去世,夫妻共有财产150万,请问遗产为多少钱?
提示: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不同,其主要区别体现在:1.权属主体不同。家庭共同财产一般归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夫妻共同财产仅限夫妻所有; 2.产生基础不同。家庭共同财产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等产生,而妻共同财产仅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
3.继承的过程(先析产,后继承) (P46第2段)
继承权认定P46相关链接1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养女张大、生女张二和生子张三是否都享有继承权?
4.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人死债消吗?还是父债子还?
5.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1)法定继承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③特点:(如何确定继承顺序)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④范围和顺序:
注意: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5.继承权的取得
(2)遗嘱继承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为其更能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那么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那种继承方式呢?
下列对漫画《父母和老婆之争》的说法正确的是( )A.这属于遗嘱继承,老婆没有继承权B.这属于法定继承,父母、老婆都有继承权C.死者立下的遗嘱不合法 D.老婆的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典例1 甲和乙离婚时,将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给了乙,一年后乙因车祸死亡,由于乙没孩子也没再婚,房产该由________继承。 A.前夫甲 B.乙父母 C.乙男朋友 D.甲父母及兄弟姐妹
典例2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后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寂寞,私下收养孤儿小光,视同己出,未到民政部登记。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因为甲与丙结婚时,甲的儿子小明已成年,与丙没有抚养关系。甲与丙收养小光没有办理登记,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因此并非法律上的养子。
王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后,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王某当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以下可以参与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①王某的父母 ②赵某 ③王某的兄弟姐妹 ④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注意: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分配原则 P47相关链接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能否由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继承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父母去世后,房子就是小丽的吗?
案例:杭州姑娘小丽是家中的独生女,小丽爸妈为了给小丽创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在杭州买了一套127平、价值300万的房产,此房产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后来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小丽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可以吗?
小丽母亲1/6、小丽 1/6、小丽奶奶 1/6
小丽 1/4、 小丽外祖母 1/4
小丽:1/6+1/4+1/12=6/12 150万小丽奶奶:1/6 50万小丽外祖母:1/4+1/12 100万
小丽爸妈先后去世(此时小丽祖母和外祖母在世)
小丽1/12、 小丽外祖母1/12
案例分析: 张某和李某系夫妻,有养女张大、亲生女儿张二、亲生儿子张三,2010年,张某与李某离婚,张某与刘某再婚,张二以及张二丈夫与李某一起生活并照顾其生活起居,2018年,张二去世,张二膝下无子,张二丈夫一直承担照顾李某生活的重任,2022年李某去世,去世前,李某立下遗嘱,全部财产40万,10万留给亲生儿子张三,请问,此案例中遗产应该如何继承?
张二已去世并且膝下无子
张二丈夫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特别提示:如果张二膝下有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思考: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会丧失吗?
(1)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47
6.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黄丙。
思考:黄丙能够分得遗产么?
黄乙是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 黄丙是受遗赠人,属于遗赠。黄乙分得房屋,黄丙分得存款。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49页上)(补充:不需见证人)。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补充)③代书遗嘱④打印遗嘱⑤录音录像遗嘱⑥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内容打印后,遗嘱人签名的,属于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形式:P48末段(6种形式遗嘱法律效力相同)
(3)遗嘱的注意事项(补充)
①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无权处理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财产)②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③遗嘱不能代理。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立遗嘱人授权别人进行代理的,那么遗嘱就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代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但遗嘱可以代为书写。参考代书遗嘱的要求。 ④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⑤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⑥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⑦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48页下)⑧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⑨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思考: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吗?
答案提示:不一定,可能是遗赠。遗赠不是继承,更不是遗嘱继承。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
(2)与遗嘱与继承的关系: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可能是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要求:①遗赠人的角度: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②受遗赠人的角度:接受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思考】试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的法律效力。
拓展提升:(1)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2)遗嘱继承与遗赠都是广义的遗嘱,因此,遗嘱继承与遗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遗嘱人曾立有数份遗嘱,并且内容互相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遗嘱和遗赠同时存在的话,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来处理遗产。(3)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遗赠是已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则执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遗赠。
注: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1)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2)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22年丈夫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奶奶为了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问题忧心忡忡。下列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困境的方法有( )①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②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③确定朋友的儿子小华为遗嘱继承人 ④口头遗嘱将财产赠与邻居老陈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思考】它们的法律效力为什么是这样的顺序?
最大限度地体现被继承人的意愿!从而减少分歧,促进家庭和睦!
继承债务与债务清偿责任
1.丁某和沈某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共同财产有120万元,沈某去世后,丁某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丁所有”。若丁某过世,小丁可以依法继承( )A.60万B.80万元C.90万D.120万
【解析】丁某和沈某有夫妻共同财产120万,故沈某去世后,其个人财产60万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某及其一子一女继承,因此丁某可以继承沈某20万元,其个人财产为80万元。故按照丁某的遗嘱,孙子小丁可以继承80万元,故本题选B。
2. 小明6岁时父亲病亡,9岁时母亲改嫁张某,此后小明与其祖父母一起生活。张某有一个5岁女儿,跟张某一起生活。小明大学毕业那年,其母遭遇车祸死亡,留下一栋其再婚后与张某共同购买的房子,市值180万元。小明可以继承的遗产有 A.30万元 B.45万元 C.60万元 D.90万元
【详解】材料中的180万元是婚后财产,小明妈妈应该得90万元,小明妈妈死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张某、小明、张某的女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小明可以继承的有30万元,A正确
3.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儿子在外地工作,为照顾退休的年迈父母,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2021年余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对于余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余某留有有效遗嘱,须按遗嘱继承②余某是继承人,父母和儿子都是被继承人③若余某未留有效遗嘱,何某有继承权④若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余某的儿子和父母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①④:《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题干中若余某留有有效遗嘱,须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因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余某的儿子和父母,故①④符合题意。②:余某是死者,属于被继承人,故②说法错误。③:若余某未留有效遗嘱,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何某不是配偶没有继承权,故③错误。故本题选B。
4.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①正确。②:乙与郭大爷无扶养关系,无权继承郭大爷的遗产,②错误。③: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郭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④正确。
5.(2022·北京·一模)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30年后张某病重,儿子小张久居国外很少回国,田甜便将张某接到家中照顾。3年后张某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小张提出质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①该遗嘱无效,小张应是该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 ②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 ③田甜与小张都是张某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④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
【答案】D【解析】①②:我国公民有自主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本案中,按法定继承;儿子小张应是张某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但按照继承法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由于张某中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所以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①判断错误,②判断正确。③: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已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只有儿子小张是张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③判断错误,④判断正确。故本题选D。
6.张某和丈夫陈某感情每况愈下,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立案审理期间,陈某的寡母因病去世,留下现金30万元和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子,陈母立下遗嘱,由主治医生李某代书,并作为唯一见证人签字,将房子留给独生子陈某,声明该房屋只归陈某人所有。该遗嘱( )A.是陈母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B.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无效C.没有为起诉离婚的张某保留遗产份额,无效D.为儿媳张某留下30万元现金遗产,有效
【答案】B【解析】B: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陈母立下遗嘱,由主治医生李某代书,并作为唯一见证人签字,可见,这份遗嘱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B符合题意。ACD:该遗嘱为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但陈母的所立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故遗嘱无效,且该遗嘱无效原因不是没有为起诉离婚的张某保留遗产份额,AC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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