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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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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1页。
2021年初,诚信公司向致远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冶金设备。双方约定:诚信公司预付定金20万元,致远公司收到定金后需在7日内向诚信公司提供相关设备,如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还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合同签订后,诚信公司如约支付了20万元定金,可大半年过去了,致远公司却还没有交付机器设备。为了保障生产经营,诚信公司不得不以105万元的高价另行向第三方购买设备。 2022年初,诚信公司以致远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致远公司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因致远违约导致其多支出的设备购买款5万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的履行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为"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损失赔偿只能择一主张,违约金/定金只能择一主张,定金/损失赔偿可以合并限制性适用。 ①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择优主张。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是"择一"的关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也可主张违约方赔偿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 ②违约金与定金:择一主张。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③定金与损失赔偿:补充可并用。定金与损失赔偿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定金偏重惩罚性,损失赔偿偏重补偿性,根据"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赔偿原则,二者可限制性并用。但应注意,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嘱,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 本案中60万元的赔款是在甲因侵权死亡后,由甲的近亲属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甲生前的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也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60万元的赔款,如果分配的话,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均分。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只有在没有遗嘱时,才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甲既然生前立有遗嘱,在给丙留出必要的份额后,其余的均应当由甲之母丁继承,乙无权继承甲之遗产。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30万2019年销售额A产品核心素养0102040330万A产品课标要求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学习目标】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一)珍惜婚姻【结婚】1.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不堪忍受,遂与表叔家的儿子张某私奔,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③陈某和张某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④陈某和张某属于重婚,其婚姻是无效婚姻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D【课堂巩固】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判断:下面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要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离婚】(二)离婚要慎重课堂巩固C1.江某订婚后开始同居,2022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江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李某仍决定终止妊娠并起诉至法院。本案中( )A.江某患有当前医学上难以治愈的疾病,应判婚姻无效B.江某与李某已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应调解维持婚姻C.江某婚前未告知李某自己身患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D.江某隐瞒事实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2.周先生和赵女士原为夫妻,2022年8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离婚后,周先生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赵女士则认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2023年3月,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前不久,周先生和赵女士收到了当地基层法院发出的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该案中( )①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②按照离婚协议,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没有抚养权③双方离婚违反了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④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B3.江某与林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9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分居。2020年江某外出打工,与一同打工的19岁女孩潘某互生好感,遂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2021年育有一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①江某的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原则②潘某不符合法定婚龄,与江某的婚姻无效③江某与潘某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④林某有权要求法院做出裁判离婚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C4.马某(男)和吴某(女)认为早婚是正常现象,因此2019年9月年龄均为16岁的两人在家中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双方称要打工赚钱共同养家。本案例中,马某和吴某( )①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因此婚姻关系合法有效②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因此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③夫妻关系得到确认,故两人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④夫妻关系没有确认,故两人在此之后所得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B5.钱某在15周岁时,自愿与比她大10岁的王某通过谎报年龄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钱某产下一男孩小刚。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因钱某结婚时不到法定婚龄,该婚姻不属于合法婚姻②因钱某结婚时不到法定婚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③小刚是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该婚姻因没有举办婚礼,不符合结婚条件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B二、夫妻地位平等【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 2.婚后创作发表,稿费未取得,但属于明确可取得,离婚后取得——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房产增值或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对房屋的投资行为)婚前个人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婚前个人积蓄购买国债,婚后取得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婚前个人积蓄,婚后购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知识拓展】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夫妻共有夫妻共有小李所有小张所有小李所有夫妻共有小李所有《金版学案》典题示范 (2022.广东信宜)李某和张某婚后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病逝后,李某立下遗嘱:"我夫妻二人拥有一套房屋,在我死后,归儿子所有。以此为证。"李某去世后,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女儿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房屋及遗嘱没有涉及的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依法继承。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①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②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④李某的遗嘱无效,房屋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C《金版学案》随堂巩固 3.唐男与陈女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后来,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①以上涉案房屋仅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效力一致④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金版学案》达标测评 6.甲女和乙男于2018年10月举行了婚礼,2019年2月甲女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10万元稿酬。2019年5月双方结婚登记后,甲女从父母那里获赠一套别墅。2019年6月甲女遭遇交通事故,获得赔偿金5万元,住院期间有很多亲戚朋友来看望,获得礼金1万元。根据我法律规定,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①10万元稿酬 ②别墅 ③5万元赔偿金 ④1万元礼金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②③B 张某和李某是夫妻。结婚次月,张某收到婚前所发表小说的稿费10万元。次年,李某将父亲言明只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住房出租,获得租金5万元。第三年,两人离婚,之后一周张某领到补发的上年度工资8万元。该案中,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判断知识产权夫妻共同财产①婚姻存续期间②实际取得或者可以明确取得③财产性收益23万元案例分析《金版学案》达标测评T8《金版学案》达标测评T1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与王某经过结婚登记成为夫妻,婚后李某创办了一家儿童玩具制造厂,近几年制造厂合计创收200万元;王某在事业单位上班,婚后自己有存款20万元,由于工厂事务较多,李某经常不回家,导致两人感情疏远。去年下半年,李某与同行业的张某一见钟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某将其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的一套房款约110万的住房送给张某,王某知情后,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与李某平分上述所有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应怎样处理李某与王某的财产,并说明理由。①法院应支持平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诉求。李某创办的玩具制造厂合计创收200万元和王某婚后存款20万元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法院不应支持平分个人财产的诉求。李某赠与张某的房产系李某父母通过遗嘱赠与给李某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为强化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平等地位,除保留了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外,又增加了两项新规定:夫妻共同亲权和夫妻家事决定权。【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共同亲权】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家事决定权】(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处理权)(一方不能干涉或排除另一方行使亲权,也不能拒绝履行亲权责任。) 夫妻一方擅自对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妇两人去商场买家电,丈夫看中了一台智慧屏电视,售价5000元,妻子嫌价格太高,两人争吵,不欢而散。次日丈夫自行到商场购买,付完款后商家送货上门。妻子见状,大怒,称买电视的钱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丈夫一人购买电视的行为,要求商场退款。请问,商场该怎么办? 本案中丈夫买电视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虽未经妻子同意,但对妻子也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商场不退款。 王某和杨某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由于二人系二婚,为了维护家庭关系,在结婚前二人对各自的财产进行了约定,并写下了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夫妻的收入和开支均采取 AA 制,个人所欠债务同样归各自偿还。 2020年5月,王某向朋友的公司投资1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其从张某处借走现金5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清。一年后公司亏损,王某无力还款。2021年8月,张某将王某和杨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庭审中,被告杨某认为自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因为王某的借款及投资行为都是其个人行为,并且婚前双方已经约定了家庭财产分配模式。原告张某则认为被告杨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夫妻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案例分析王某(夫)杨某(妻)有约定财产和债务张某(原告)(王某的朋友)←5万元个人债务←【课堂总结】▲▲▲▲▲▲▲1.恋爱是夫妻关系的起点。2.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矛盾的3.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4.只要举行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点拨]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点拨]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点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前者是后者的必然要求和必要补充,只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行男女平等【易混易错】[点拨]只有依法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5.离婚后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6.夫妻人格独立,是夫妻关系的核心。7.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是相互分离的。8.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点拨]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母任何一方姓均可,并不是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点拨]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点拨]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这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点拨]结婚前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1. 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 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 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 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D2.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A“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4.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3.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DC
2021年初,诚信公司向致远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冶金设备。双方约定:诚信公司预付定金20万元,致远公司收到定金后需在7日内向诚信公司提供相关设备,如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还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合同签订后,诚信公司如约支付了20万元定金,可大半年过去了,致远公司却还没有交付机器设备。为了保障生产经营,诚信公司不得不以105万元的高价另行向第三方购买设备。 2022年初,诚信公司以致远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致远公司返还双倍定金40万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及因致远违约导致其多支出的设备购买款5万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的履行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为"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损失赔偿只能择一主张,违约金/定金只能择一主张,定金/损失赔偿可以合并限制性适用。 ①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择优主张。违约金与损失赔偿是"择一"的关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也可主张违约方赔偿事先约定的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 ②违约金与定金:择一主张。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③定金与损失赔偿:补充可并用。定金与损失赔偿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定金偏重惩罚性,损失赔偿偏重补偿性,根据"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赔偿原则,二者可限制性并用。但应注意,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嘱,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 本案中60万元的赔款是在甲因侵权死亡后,由甲的近亲属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甲生前的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也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60万元的赔款,如果分配的话,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均分。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只有在没有遗嘱时,才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甲既然生前立有遗嘱,在给丙留出必要的份额后,其余的均应当由甲之母丁继承,乙无权继承甲之遗产。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30万2019年销售额A产品核心素养0102040330万A产品课标要求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学习目标】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一)珍惜婚姻【结婚】1.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不堪忍受,遂与表叔家的儿子张某私奔,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③陈某和张某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④陈某和张某属于重婚,其婚姻是无效婚姻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D【课堂巩固】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判断:下面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要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离婚】(二)离婚要慎重课堂巩固C1.江某订婚后开始同居,2022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登记不久,江某向妻子坦白,其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江某坚持表示其所罹患的艾滋病已不在传染期内,且最终证明李某确实并未被传染,但李某仍决定终止妊娠并起诉至法院。本案中( )A.江某患有当前医学上难以治愈的疾病,应判婚姻无效B.江某与李某已登记结婚,婚姻有效,应调解维持婚姻C.江某婚前未告知李某自己身患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D.江某隐瞒事实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2.周先生和赵女士原为夫妻,2022年8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离婚后,周先生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赵女士则认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2023年3月,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前不久,周先生和赵女士收到了当地基层法院发出的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该案中( )①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②按照离婚协议,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没有抚养权③双方离婚违反了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④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B3.江某与林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9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分居。2020年江某外出打工,与一同打工的19岁女孩潘某互生好感,遂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2021年育有一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①江某的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原则②潘某不符合法定婚龄,与江某的婚姻无效③江某与潘某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④林某有权要求法院做出裁判离婚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C4.马某(男)和吴某(女)认为早婚是正常现象,因此2019年9月年龄均为16岁的两人在家中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双方称要打工赚钱共同养家。本案例中,马某和吴某( )①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因此婚姻关系合法有效②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因此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③夫妻关系得到确认,故两人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④夫妻关系没有确认,故两人在此之后所得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B5.钱某在15周岁时,自愿与比她大10岁的王某通过谎报年龄的方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钱某产下一男孩小刚。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因钱某结婚时不到法定婚龄,该婚姻不属于合法婚姻②因钱某结婚时不到法定婚龄,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③小刚是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该婚姻因没有举办婚礼,不符合结婚条件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B二、夫妻地位平等【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 2.婚后创作发表,稿费未取得,但属于明确可取得,离婚后取得——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共同财产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房产增值或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对房屋的投资行为)婚前个人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婚前个人积蓄购买国债,婚后取得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婚前个人积蓄,婚后购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知识拓展】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夫妻共有夫妻共有小李所有小张所有小李所有夫妻共有小李所有《金版学案》典题示范 (2022.广东信宜)李某和张某婚后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病逝后,李某立下遗嘱:"我夫妻二人拥有一套房屋,在我死后,归儿子所有。以此为证。"李某去世后,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女儿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房屋及遗嘱没有涉及的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依法继承。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①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②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④李某的遗嘱无效,房屋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C《金版学案》随堂巩固 3.唐男与陈女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后来,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①以上涉案房屋仅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效力一致④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金版学案》达标测评 6.甲女和乙男于2018年10月举行了婚礼,2019年2月甲女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10万元稿酬。2019年5月双方结婚登记后,甲女从父母那里获赠一套别墅。2019年6月甲女遭遇交通事故,获得赔偿金5万元,住院期间有很多亲戚朋友来看望,获得礼金1万元。根据我法律规定,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①10万元稿酬 ②别墅 ③5万元赔偿金 ④1万元礼金 A.①② B.②④ C.①④ D.②③B 张某和李某是夫妻。结婚次月,张某收到婚前所发表小说的稿费10万元。次年,李某将父亲言明只赠与其个人的一套住房出租,获得租金5万元。第三年,两人离婚,之后一周张某领到补发的上年度工资8万元。该案中,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判断知识产权夫妻共同财产①婚姻存续期间②实际取得或者可以明确取得③财产性收益23万元案例分析《金版学案》达标测评T8《金版学案》达标测评T1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与王某经过结婚登记成为夫妻,婚后李某创办了一家儿童玩具制造厂,近几年制造厂合计创收200万元;王某在事业单位上班,婚后自己有存款20万元,由于工厂事务较多,李某经常不回家,导致两人感情疏远。去年下半年,李某与同行业的张某一见钟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某将其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的一套房款约110万的住房送给张某,王某知情后,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与李某平分上述所有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应怎样处理李某与王某的财产,并说明理由。①法院应支持平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诉求。李某创办的玩具制造厂合计创收200万元和王某婚后存款20万元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法院不应支持平分个人财产的诉求。李某赠与张某的房产系李某父母通过遗嘱赠与给李某的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为强化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平等地位,除保留了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外,又增加了两项新规定:夫妻共同亲权和夫妻家事决定权。【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共同亲权】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家事决定权】(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处理权)(一方不能干涉或排除另一方行使亲权,也不能拒绝履行亲权责任。) 夫妻一方擅自对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妇两人去商场买家电,丈夫看中了一台智慧屏电视,售价5000元,妻子嫌价格太高,两人争吵,不欢而散。次日丈夫自行到商场购买,付完款后商家送货上门。妻子见状,大怒,称买电视的钱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丈夫一人购买电视的行为,要求商场退款。请问,商场该怎么办? 本案中丈夫买电视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虽未经妻子同意,但对妻子也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商场不退款。 王某和杨某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由于二人系二婚,为了维护家庭关系,在结婚前二人对各自的财产进行了约定,并写下了书面协议。协议约定婚前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夫妻的收入和开支均采取 AA 制,个人所欠债务同样归各自偿还。 2020年5月,王某向朋友的公司投资10万元作为入股资金,其从张某处借走现金5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清。一年后公司亏损,王某无力还款。2021年8月,张某将王某和杨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庭审中,被告杨某认为自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因为王某的借款及投资行为都是其个人行为,并且婚前双方已经约定了家庭财产分配模式。原告张某则认为被告杨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夫妻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案例分析王某(夫)杨某(妻)有约定财产和债务张某(原告)(王某的朋友)←5万元个人债务←【课堂总结】▲▲▲▲▲▲▲1.恋爱是夫妻关系的起点。2.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矛盾的3.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4.只要举行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点拨]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点拨]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点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前者是后者的必然要求和必要补充,只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行男女平等【易混易错】[点拨]只有依法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5.离婚后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6.夫妻人格独立,是夫妻关系的核心。7.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是相互分离的。8.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点拨]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母任何一方姓均可,并不是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点拨]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点拨]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这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点拨]结婚前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1. 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 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 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 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D2.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A“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4.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3.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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