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安全你我他》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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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生命安全你我他》教案,共4页。教案主要包含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生命安全你我他》教案<学情分析>中学生是一群正处于青春期的,“狂热”的少男和少女,还没有走近社会,一直收到家庭和学校的保护,心智和自我意识都还没有发育完全,极容易生命安全受到侵害。近日各地中学生走丢时间频频出现,应引起重视。同时中学生的内心对于犯罪充满了好奇和无知,所以应当引导学生,如果走上犯罪的道路,追悔莫及就晚了。安全无小事,出了事情就是大事。重难点:引导学生了解犯罪的后果;同时遇到危险事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第一部分:介绍刑法和监狱生活刑法规定 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只对情节恶劣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我国的未成年犯关押于少管所。法规修正未成年人犯罪离你我都很近,并不遥远。但是我们看一下一下视频,我们就知道了,未成年犯罪就在我们的身边,很多,如果我们遇到以上情况应该怎么做呢?第二部分:自我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一、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等。二、学校保护: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等。三、社会保护: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等。四、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等。家庭保护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七章 司法保护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部分:原因分析为什么未成年人容易成为被害对象?因为未成年人的体力,心智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以及反抗能力都比较差,有的甚至缺乏有效监护,因而容易受到伤害。自我保护意识不够。由于自身生理、心理因素及受教育的片面性,未成年人自我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能力不高,再加上法律知识相对匮乏,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其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容易发生。不同场合的安全问题出行在安全的道路行走,不去陌生偏僻的环境。去公共场合或夜晚外出,由家长陪同,或者结伴而行。外出时常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接触不允许他人触碰隐私部位,不允许他人长时间触碰身体。反抗其他人的行为导致疼痛或不舒服,立即出声告知,并做出反抗行为,即便对方是老师或其他权威人士。陌生人不与陌生人搭腔,如发现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群靠近,必要时要呼叫。不随便吃喝陌生人给的食品或饮料。独处应该避免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家中。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发觉有陌生人进入应果断开灯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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