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部分重点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政治下学期期末联考试题(Word版附解析)
展开武汉市部分重点中学2022—2023学年度下学期期末联考
高二政治试卷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某整形美容医院在其经营场所悬挂、展示多幅真人术前、术后效果对比的海报,含“某某光子刀双眼皮、三天拆线、术中零出血、零风险”字样。受海报的效果吸引,杨女士去做了手术,术后出现双眼不对称、睁眼畏光、双眼闭合不全等症状,近8万元的双眼皮修复致9级伤残,虽经二次手术,问题几乎没有解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整形美容医院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杨女士的安全消费权利
②该整形美容医院侵犯了杨女士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若杨女士把自己整形遭遇发送患者交流群,就侵犯了该医院的名誉权
④杨女士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该整形美容医院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
①:该整形美容医院做了虚假的商业宣传,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杨女士做手术后人身安全受到伤害,①符合题意。
②::该整形美容医院侵犯了杨女士的健康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并没有侵犯生命权,②说法错误。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而杨女士如果把自己整形遭遇发患者交流群,是对美容医院服务质量的正当评论,没有侵犯该医院的名誉权,③说法错误。
④:诉讼是解决纠纷的途径之一,该美容医院该应对杨女士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 2021年5月,张某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2022年5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张某的行为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人格尊严,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②张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③人民检察院依法审判民事公益案件,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④若张某对本案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后提起上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张某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侵害了袁隆平的名誉,也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①表述正确。
②:言论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言论自由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张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英烈的名誉,扰乱了社会秩序,②表述正确。
③: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由法院来依法审判民事公益案件,③表述错误。
④:关于民事上诉,张某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则不能提起上诉,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A。
3. 王某的儿子小王(时年13周岁)在用王某的手机观看网络直播时,趁其不注意偷偷绑定了王某的银行卡,此后的时间里,“熊孩子”多次充值买礼物给主播“打赏”,花费多达3万余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小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交易行为无效
②若法定监护人不同意或不追认,则小王的行为无效
③小王的父亲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应承担部分责任
④若当事人对已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反悔,可以提起上诉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小王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超过了自己的判断能力,需要待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故①表述错误。
②:由于小王打赏的金额较大,其打赏行为超过了自己的判断能力,该合同属于效力待确认合同,如其监护人不同意或不追认,则小王的行为无效,故②表述正确。
③:小王的父亲作为小王的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人的义务,小王的多次打赏行为未被父亲及时发现察觉,小王的父亲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故③表述正确。
④:生效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如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故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C。
4. 高某自小就很有画画的天赋,三岁时画了一幅《我爱妈妈》的画送给其母亲。52年后,高某的母亲又将这幅珍藏的画送给了高某。已成为画家的高某大受震撼,不久便将此画在其个人画展中展出。关于这幅画的著作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这幅画完成已超过50年,高某不再对其享有著作权
②画作公开展出后,高某才享有这幅画完整的著作权
③高某对这幅画的署名权、修改权没有保护期的限制
④高某死后50年,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幅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这幅画完成虽已超过50年,但作者高某健在,对其享有著作权,①错误。
②:自然人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画作公开展出后,高某才享有这幅画完整的著作权”说法错误,②排除。
③④:保护期届满,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说高某对这幅画的署名权、修改权没有保护期的限制,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5. 王某和李某两家是同村的邻居,两家宅基地之间有一条宽三米的人行道,是李某家车辆进出的必经之路。最近,迷信风水的王某将院门改建在人行道边,挤占了近半的道路,导致李某家的车辆无法通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案涉道路的产权归王某和李某共同所有,王某无权擅自占用
②王某的行为没有照顾到相邻方李某的利益,不利于邻里和谐
③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王某私自占用案涉道路的行为
④若与王某协商不成,李某还可通过申请人民调解来解决纠纷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案涉道路的产权归集体所有,王某、李某只有使用权,王某无权私自占用该道路,故①表述错误。
②:王某和李某两家是同村邻居,具有相邻关系,王某在维护自己利益的同时没有兼顾到他人的权益,没有坚持处理相邻关系的正确处理原则,不利于构建团结互助的邻居关系,故②表述正确。
③: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涉案道路,故③表述错误。
④:李某如果与王某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故④表述正确。
故本题选C。
6. 罗某在其网店销售某品牌电动摩托车锂电池,所做广告宣称“商品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齐某在该网店购买了此电池,使用三个月后出现充电不满等质量问题,便要求罗某按销售承诺为其更换新电池。罗某检查后确认此电池存在质量问题,但他不同意给齐某更换新电池,仅仅给其更换了电芯(电池的组成部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齐某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②齐某所做广告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侵犯了罗某的知情权
③罗某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换新义务,其行为无可厚非
④因当事人对“换新”的理解不一致,故案涉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②:广告信息需要真实、全面,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罗某所做广告宣称“商品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但他不同意给齐某更换新电池,仅仅给其更换了电芯齐某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做广告宣称“商品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但仅给其更换了电芯(电池的组成部分),这说明齐某所做广告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侵犯了罗某的知情权,①②符合题意。
③:材料中的合同约定是“商品半年内质量问题换新”,罗某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③说法错误。
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无效合同的相关规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7. 李婆婆育有两个儿子,早年丧夫,名下有住房一套。小儿子早逝,留下妻子周某兰及女儿李某芸,与李婆婆一起生活。10余年来,周某兰尽心赡养婆婆,而李婆婆长子李某文以工作繁忙为由很少探望母亲,且基本不提供赡养费。2023年春,李婆婆病逝。关于李婆婆所留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某兰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李婆婆遗产的继承
②周某兰不是李婆婆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李婆婆的遗产
③在分配李婆婆的遗产时,应当对其长子李某文不分或者少分
①若李婆婆生前在一名医生的见证下留有口头遗嘱,则应按遗嘱处分其遗产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②: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①正确,②错误。
③:李婆婆长子李某文以工作繁忙为由很少探望母亲,且基本不提供赡养费,可视为遗弃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③正确。
④: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④错误。
故本题选B。
8. 2022年6月,陈先生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16000余元。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陈先生坚决维权,将老人告上法院。2023年1月,涉事老人在医院去世。因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死亡,2023年2月,陈先生再次提起诉讼,此次被告是涉事老人的遗产继承人,即老人的儿子小张。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涉事老人无故推倒陈先生的摩托车,侵犯了陈先生的财产权
②因涉事老人已去世,陈先生只能通过与其继承人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③若小张放弃了继承涉事老人的遗产,则不必承担对陈先生的赔偿责任
④因陈先生的摩托车不是小张推倒的,法院应驳回陈先生起诉小张的请求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财产权是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国家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案例中,涉事老人无故推倒陈先生的摩托车,侵犯了陈先生的财产权,①正确。
②:因涉事老人已去世,陈先生可以起诉涉事老人的继承人,要求其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只能通过与其继承人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说法错误,②排除。
③:若具有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死亡,且他的继承人继承了财产,那么由其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只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财产,则继承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从遗产里直接赔偿受害人即可,案例中若小张放弃了继承涉事老人的遗产,则不必承担对陈先生的赔偿责任,③正确。
④:侵权责任中侵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应该在继承死者财产的范围内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死者的财产应该先用来清偿这些债务,侵权人死亡后,不能要求其配偶赔偿,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案例中,陈先生的摩托车虽然不是小张推倒的,但小张是涉事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涉事老人死亡,其继承人小张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能驳回陈先生起诉小张的请求,④错误。
故本题选B。
9. 2023年3月1日,张女士与徐某感情破裂离婚,协议分割财产。6月1日,张女士发现徐某隐藏了婚后投资收益80万元,且徐某平时喜好赌博,打牌欠款30万元。现张女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徐某主张应分担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徐某隐藏婚后投资收益的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②因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生效,张女士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③徐某因打牌而产生的30万元欠款应当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④如果重新分割财产,张女士还须承担15万元的债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③④:徐某婚后投资收益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某隐藏婚后投资收益的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 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徐某打牌欠款30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张女士无须承担15万元的赌债,①③符合题意,④排除。
②:徐某隐藏了婚后投资收益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生效,但张女士仍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②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0. 刘某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汽车留给儿子小光,将字画留给女儿小丽。2023年4月,刘某去世,其遗产除了汽车和字画外,还有存款若干,同时其欠他人的债务20万元尚未偿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光应当对刘某的债务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
②小光如果放弃继承,则汽车成为无主财产
③小丽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刘某的债务
④刘某的存款应当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③: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末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①错误,③正确。
②: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小光如果放弃继承,汽车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②错误。
④: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1. 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在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跟随母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违背法律的部分无效
②刘某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④: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的补充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违背法律的部分无效;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及今后的抚养费用,是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①④符合题意。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因此刘某的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②说法错误。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因此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③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12. 甲公司通过某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闫某某投递了求职简历,其投递的求职简历中,户籍所在地填写为“XX省XX市”。甲公司查阅其投递的简历后,认为闫某某不适合招聘岗位,原因为闫某某系XX省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侵犯了闫某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损害了其人格尊严
②甲公司对闫某某实施了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违反了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
③若闫某某就甲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则应由甲公司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
④若闫某某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甲公司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②:该公司的行为涉嫌地域歧视,因为地域问题而不录用闫某某,对闫某某实施了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违反了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是滥用企业用人自主权的体现,侵犯了闫某某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损害了其人格尊严,①②符合题意。
③:“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举证原则,在本案中,闫某某可以就甲公司的侵权行为举证。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③错误。
④: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若闫某某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甲公司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3. 小梁等3人均为15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找到工作,负责推销电话卡、推广APP软件,月薪约4000元。2022年8月初,公司突然宣布停止经营,单方面解除了与小梁等3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分别拖欠他们3人的工资从1200元至3800元不等。公司以法定代表人出差遇不可抗力的疫情隔离理由,拒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小梁等3人年龄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双方所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②公司侵害了小梁等3人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差遇到疫情隔离可以构成拖欠工资的免责事由
④小梁等3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司与小梁等3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劳动法,是无效的合同,①正确。
②③: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劳动已成事实,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外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公司侵害了小梁等3人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②正确,③错误。
④:小梁等3人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解决纠纷,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4. 李先生和3位朋友在一家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要收取纸巾费5元一位,共20元。虽然价格不高,但并未事先告知,这引发了李先生的不满。工作人员解释称,5元纸巾费包括干纸巾、湿纸巾、消毒餐具,并不是仅仅只有纸巾。李先生与商家协商未果,无奈只得把钱付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商家在提供收费纸巾前未取得消费者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②该商家提供了干纸巾、湿纸巾、消毒餐具等,其纸巾费收费行为并无不当
③该商家的捆绑经营行为是一种“搭便车”行为,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④李先生等人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与餐厅间的争议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②:“并未事先告知”且在用过之后才告知要收费,这说明该商家在提供收费干纸巾、湿纸巾、消毒餐具等之前未取得消费者同意,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侵权行为,①正确,②错误。
③:“搭便车”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案例中,商家并未假冒或仿冒,③排除。
④:”民事纠纷,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无法和解时,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5. 陈某在小区散步时被狗咬伤。陈某要求狗的主人石某赔偿其医药费等共计一万元。但石某认为,如果陈某不主动逗狗,狗是不会咬她的,因此不同意赔偿,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石某赔偿其相应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石某应对陈某的伤情承担证明责任
②陈某被狗咬伤的事实,由原告陈某自行承担证明责任
③陈某花费医疗费等一万元的事实,由陈某承担证明责任
④石某未看管好狗的事实,由原告陈某承担证明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民事诉讼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陈某应对自己的伤情承担证明责任,①错误,②正确。
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案例中,陈某起诉,要求石某赔偿损失,因此,陈某花费医疗费等一万元的事实,由陈某承担证明责任,③正确。
④:饲养动物咬伤他人侵权案件中,受害人仅就自己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证明责任,而饲养人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石某未看管好狗的事实,由被告石某承担证明责任,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6. 赵某家住W市J区,在该市Q区经营一家食品店。Q区市场监管局对赵某经营的食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仓库存放着无保质期和质量等级的大米。经查,赵某共购进涉案大米60袋,除剩余2袋大米已退给供货商外,其他大米已做成成品米饭售出。Q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赵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赵某罚款3万元。赵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由Q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赵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③本案既可以由Q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J区人民法院管辖
④赵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行政诉讼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该案例中Q区市场监管局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应由Q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①正确。
②: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案例中,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②正确。
③:民事诉讼的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由Q区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能由J区人民法院管辖,③错误。
④:对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上诉,或者申请再审,④错误。
故本题选A。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5小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吴某、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2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维修动用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吴某接着发表“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要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该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甲物业公司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阐明原因。
【答案】法院支持物业公司的部分诉求。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业主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公众场合发布的言论,其言论对物业公司的名誉进行了贬损,其具有过错,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名誉权。因此,被告吴某、徐某应当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吴某和徐某的言论影响范围仅为该小区业主范围内,故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应以小区范围内为宜。由于原告物业公司是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其服务质量的好坏全体业主都可以直接感知,因此法院判决吴某徐某立即停止侵害物业公司的名誉权并赔礼道歉。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名誉权纠纷及处理
考点考查:名誉权、民事权利的限制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说明甲物业公司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阐明原因”,属于原因类题型,需要调用《 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结合材料提供的有效信息,从法理依据和现实意义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被告吴某接着发表“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可联系名誉权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要件、侵权及侵权责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先生和李女士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张先生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李女士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李女士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其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安宁。李女士曾就此问题多次联系张先生,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也协助双方反复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张先生应当整改,但张先生态度蛮横,一直故意拖延拒不整改。
因张先生态度蛮横,拒绝协商,有人认为,李女士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加以评析。
【答案】以和为贵选调解。调解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本案中李女士曾就此问题多次联系张先生,物业公司也协助双方反复沟通协商,但张先生态度蛮横,拒绝协商,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如果通过调解的方式也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二者之间的纠纷。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纠纷的解决方式
考点考查: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评析“李女士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属于评析类题型,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 》的有关知识,明确自己的态度并进行理论分析。需要适当结合材料提供的有效信息,进行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因张先生态度蛮横,拒绝协商→可联系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关键词②: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联系诉讼解决的特点。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信息等相结合。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刘某与张某夫妇的父母均早已去世,育有刘某海、刘某起两个子女。张某和刘某分别于2014年、2022年死亡。刘某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包括价值80万元的房屋一套和存款10万元。刘某去世后,刘某海和刘某起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加盖有立遗嘱人刘某人名章和手印,另见证人处有祁某、陈某的署名文字及日期“2022年12月13日”。刘某起称,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刘某意思在外打印。刘某起还提供视频录像对上述遗嘱订立过程予以佐证,但录像内容显示刘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刘某海向两位见证人求证,但两位见证人均未出面作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起所持有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刘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1)①无效。②打印遗嘱是以打印形式制作的遗嘱,无论是由遗嘱人本人打印还是他人代为打印,均应认定为打印遗嘱,而不能因为打印人不同而认定为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③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他继承人对打印遗嘱见证过程真实性提出异议时,主张打印遗嘱有效一方不能通过申请见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认定打印遗嘱无效。
(2)①由刘某海和刘某起二人平均继承刘某遗产。②刘某起所持打印遗嘱无效。③按法定继承处理刘某遗产。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继承纠纷
考点考查:继承、遗嘱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科学精神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知识范围限定为遗嘱、继承,要求分析刘某起所持有的《遗嘱》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起持有《遗嘱》一份,为打印件,该《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刘某意思在外打印→可联系打印遗嘱:无论是由遗嘱人本人打印还是他人代为打印,均应认定为打印遗嘱。
关键词②:录像内容显示刘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刘某海向两位见证人求证,但两位见证人均未出面作证→可联系打印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小问2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知识范围限定为遗嘱,要求分析刘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结合知识要点作答。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刘某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包括价值80万元的房屋一套和存款10万元→可联系遗产。
关键词②:《遗嘱》系见证人根据刘某意思在外打印,录像内容显示刘某仅在一名见证人宣读遗嘱内容后,在该见证人协助下加盖人名章、按手印。刘某海向两位见证人求证,但两位见证人均未出面作证→可联系打印遗嘱的效力。
关键词③:刘某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包括价值80万元的房屋一套和存款10万元,刘某海、刘某起两个子女,刘某妻子张某先于刘某去世→可联系法定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在某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发布二手“某知名品牌无线耳机”的交易信息,称该无线耳机系其外出旅游时在官方专营店购买其他数码产品时赠送的,全新正品,现闲置低价转让。高某获知该信息,向杨某确认该二手商品系全新官方正品后,通过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与杨某达成交易。高某收到耳机后,发现该无线耳机系假冒产品,认为杨某销售行为构成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某返还已支付的购物款并承担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销售的“二手商品”确系假冒产品,且杨某短时间内在某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以同样宣传方式已销售同款无线耳机40余笔,交易金额超5万余元。法院认为,杨某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假借出售个人闲置物品的名义长期从事经营性销售活动,并以虚假宣传的方式销售假冒商品,致高某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订立合同,形成交易,杨某行为应认定为商业性经营行为,其行为构成销售欺诈,故判令杨某退还高某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上述案例对经营者的启示。
【答案】经营者应当公平竞争,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宣传,不能误导、欺骗消费者;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消费者的询问作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要具有遵守合同意识在合同履行中要坚持全面履行原则和诚信原则;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要守法经营。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假冒商品
考点考查:合同的履行、市场公平竞争、消费者的知情权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的设问要求为“阐述上述案例对经营者的启示”,注意作答主体为经营者,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启示的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杨某销售的“二手商品”确系假冒产品→可联系教材“市场公平竞争”的知识作答,说明经营者不得欺骗消费者。
关键词②:。高某获知该信息,向杨某确认该二手商品系全新官方正品后,通过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与杨某达成交易→可联系教材“消费者的知情权”这一知识作答,分析经营者应当如实答复消费者的询问。
关键词③:杨某行为应认定为商业性经营行为,其行为构成销售欺诈→可联系教材“守法经营”的知识作答,分析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关键词④:致高某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订立合同,形成交易→可联系教材“合同的履行原则”的知识作答,分析经营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坚持全面履行和诚信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与吴某于2023年3月1日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把自己的一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吴某,购车款分两次付清,到第二次购车款交清后,张某把车子过户给吴某,使其正式归吴某所有。在吴某交了第一次购车款后不久,张某提出车价过低,要求解除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但遭到吴某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时,张某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谢某是吴某的表哥,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23年5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张某要履行合同的约定。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于第二日提起上诉。
(1)谢某是否应该回避?为什么?
(2)张某是否可以提起上诉?为什么?
【答案】(1)应该回避。谢是被告吴某的表格,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原告张某明确提出申请其回避。
(2)可以上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汽车买卖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诉讼权利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科学精神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知识范围限定为诉讼权利,要求分析谢某是否回避并说明理由。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在法庭审理时,张某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谢某是吴某的表哥,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可联系诉讼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小问2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知识范围限定为诉讼权利,要求分析张某是否可以上诉并说明理由。解答时,获取材料信息,结合知识要点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一审最终判决张某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决书送达后,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可联系诉讼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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