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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成套资源: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课时跟踪练(57分)
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课时跟踪练37部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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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课时跟踪练37部编版,共8页。试卷主要包含了单选题,非选择题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课时跟踪练37一、单选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1.王某与张某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王某染上赌博恶习,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张某怀孕,在这期间王某仍然恶习不改。张某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5日,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李某的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张某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张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对诉讼予以受理,①错误。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王某欠李某的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符合题意。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不是提起离婚诉讼日计算,③错误。张某怀孕,在这期间王某仍然恶习不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张某虽在怀孕期间,若法院调解无效,准予离婚,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答案:D2.村民张某独立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张某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18年,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给小儿子、3万元存款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去城里务工后疏于对张某的照顾,张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2年7月,张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一位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3万元存款捐给学校。当日张某过世。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村委会有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②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③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 ④张某大儿子能够继承3万元存款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村委会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因此根据协议内容,村委会有权获得张某的房屋,但继承说法错误,①错误。由于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愿意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双方自愿,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故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②符合题意。由于张某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则关于张某遗产中的3万元存款,还由大儿子继承,故“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说法错误,故③不符合题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材料中只有村干部一人在场,故张某口头遗嘱无效,则3万元存款按照自书遗嘱执行,由张某大儿子继承,故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答案:D3.苏先生夫妇早些年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苏先生名下。苏先生有三个儿女,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苏先生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苏先生可以订立书面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自己小儿子 ②苏先生可办理赠与公证,将合法房产份额赠送给小儿子 ③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起便开始生效 ④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解析:房产属于苏先生夫妇共同财产,苏先生老伴死后,苏先生可以分得属于老伴的一部分房产,另外的部分,属于苏先生的三个儿女,所以苏先生只能订立书面遗嘱将房产中自己的那部分留给小儿子,而不是所有的房产,①不符合题意;苏先生可以办理赠与公证,将房产中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赠送给自己的小儿子,②符合题意;真实有效的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时才开始生效,③不符合题意;老伴儿去世后,苏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将自己所有的房产只给小儿子一人,子女若对苏先生所留遗嘱有争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答案:D4.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和孤寡老人越来越多。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作为监护人能够享有继承的优先权 ③利于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护的愿望 ④有效减轻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A.①③ B.②③C.①④ D.②④解析:材料中民法典的规定有利于创新养老模式和探索多元化的养老途径,能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有所依老有所护的愿望的实现,①③符合题意;意定监护人并非法定继承人,如果老人的意定监护人并非子女,并不因此影响子女的继承,如果监护人只签订了委托监护协议,一旦过世,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②错误;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减轻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说法错误,排除④。故本题选A。答案:A5.黄甲去世后留有房屋一间、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已成年),而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A.黄丙获得的赠与属于遗赠,应该受到法律保护B.黄丙没有继承权,黄甲的遗产应全部由黄乙继承C.黄乙和黄丙同为黄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应均分遗产D.黄甲赠与黄丙的行为无效,其所有遗产应由黄乙继承解析: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因此黄丙获得的赠与属于遗赠,应该受到法律保护,A项正确。黄丙没有继承权,黄丙获得黄甲的遗产属于遗赠。黄甲的遗产应全部由黄乙继承的说法错误,B项排除。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黄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不能均分遗产,C项错误。黄甲赠与黄丙的行为有效,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因此,黄丙可以获得黄甲赠与的存款,所以,其所有遗产应由黄乙继承的说法错误,D项排除。故本题选A。答案:A6.在学习《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这节课时,同学们围绕教材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展开学习讨论。在以下同学的发言中,正确的是( )A.甲同学:遗嘱继承可以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B.乙同学:以遗赠的方式处分财产也要遵守法定继承的顺序C.丙同学:基于血缘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D.丁同学:遗嘱继承重意愿,通过遗嘱获得遗产不都属于遗嘱继承解析: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A项不准确。遗赠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以遗赠的方式处分财产可以不遵守法定继承的顺序,B项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C项错误。遗嘱继承重意愿,通过遗嘱获得遗产不都属于遗嘱继承,也可能是遗赠,D项正确。故本题选D。答案:D7.李某和张某婚后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病逝后,李某立下遗嘱:“我夫妻二人拥有一套房屋,在我死后,归儿子所有。以此为证。”李某去世后,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及遗嘱没有涉及的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依法继承。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②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④李某的遗嘱无效,房屋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在遗嘱中没有涉及,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②③符合题意;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只能处置自己应得的份额,排除①;李某的遗嘱部分无效,房屋中不属于李某的份额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排除④。故本题选C。答案:C8.三年前,陆老太赶上房屋拆迁,拆迁安置对象只有自己和她的儿媳林某、孙女李某三人。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的三套房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房子给奶奶无条件居住,同时需承担对奶奶的赡养义务。然而,孙女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老人。2020年2月,老人将房屋租了出去,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孙女李某得知后,认为奶奶无权将房屋出租并受益。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是错误的,违反了公序良俗 ②陆老太与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非法无效的③李某拥有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因而陆老太对此房无出租权 ④陆老太可以起诉孙女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材料中“孙女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老人”,李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是错误的,违反了公序良俗,①符合题意;陆老太与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②错误;李某拥有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但陆老太拥有此房居住权,而李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陆老太有权出租此房屋,③错误;三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而李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陆老太可以起诉孙女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答案:B9.“90后”赵某与刘某在2016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由于婚后琐事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二人都愿意离婚,对财产处置无异议,但两人都不愿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针对上述情况网友各抒己见:你认为正确的说法是( )①甲:“两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②乙:“抚养教育与保护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必须履行” ③丙:“教育与保护子女是父母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 ④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A.①② B.③④C.②③ D.②④解析:遗弃罪是指负有扶(抚)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抚)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本案并不能判定两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①错误。对未成年子女进行保护、教育,是父母的义务,不可以放弃,必须履行,②符合题意。教育与保护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以放弃,③错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与保护的义务,这种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答案:D10.小张结婚之前买了一套一居室的房子,婚后又买了一套两居室,两套房子不动产登记名字都为小张。小张想自己创业办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急需资金,想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①小张抵押房产不需要得到小张妻子的同意 ②房产抵押可以解决小张的融资问题,实现物尽其用 ③小张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如果小张公司破产,公司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虽然房子不动产登记名字都为小张,但两居室属于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抵押房产需要得到妻子的同意,①错误;房产抵押属于担保物权,若能解决融资问题,则能实现物尽其用,②符合题意;小张所取得经营收益在婚后,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符合题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连带责任,④错误。故本题选C。答案:C11.王某与赵某于2018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下列财产中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①2019年,王某创作的画作《花》售出获益2万元②2020年,赵某继承爷爷指定赠与他的两居室房屋③2021年,赵某车祸重伤后所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④2022年,王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1万元A.①② B.①④C.②③ D.③④解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王某与赵某于2018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离婚,因此2019年王某创作的画作获益,2022年王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④符合题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或遗赠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不符合题意;《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答案:B12.杨某顺,30岁,身体健康,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该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出售一套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将夫妇诉至法院,请求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法院的判决和依据应该是( )①驳回,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②驳回,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③驳回,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④支持,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A.①② B.①③C.①④ D.②③解析: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①符合题意;杨某顺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应当为了自身及家庭的美好生活自力更生,而非依靠父母,杨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且违背传统美德,②错误;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否定,这有利于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③符合题意;杨某洪、吴某春夫妇虽为父母,但对成年子女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④错误。故本题选B。答案:B二、非选择题1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以案说法,以法说理,有助于增强法治意识。甲的儿子7岁时,将一个价值900元的儿童手表送给了同学。甲要求该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乙的邻居在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乙家的窗户和阳台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放飞的信鸽也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将邻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丙的父亲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丙继承。丙的父亲去世前,在神智清楚且由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改由丙的妹妹继承。丙父去世以后,丙要求继承父亲的全部财产。甲、乙、丙三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请说明理由。答案:①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因为甲的儿子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该赠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甲可以要求该同学家长协助退回手表。②乙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的行为产生污染物,侵害了乙的相邻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③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丙的父亲最后遗嘱是其中一套房产改为丙的妹妹继承,所以丙不能继承其父亲的全部财产。1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教育方面的立法。2022年1月6日,湖南省某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1年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2021年10月,胡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法院作出该判决的理由。答案:①父母对子女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②胡某、陈某双方都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问题,都对女儿的生理、心理与情感需求多有忽视。③《离婚协议书》约定孩子由母亲陈某抚养的约定,孩子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母亲陈某有表达出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的主观意愿。④综合案件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法院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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