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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训练41 珍惜婚姻关系-备战2024年高考一轮复习专项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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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训练41 珍惜婚姻关系(原卷版)-备战2024年高考一轮复习专项练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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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训练41 珍惜婚姻关系-备战2024年高考一轮复习专项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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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课时训练41 珍惜婚姻关系-备战2024年高考一轮复习专项练习,文件包含课时训练41珍惜婚姻关系解析版-备战2024年高考一轮复习专项练习doc、课时训练41珍惜婚姻关系原卷版-备战2024年高考一轮复习专项练习doc等2份试卷配套教学资源,其中试卷共24页, 欢迎下载使用。
    课时训练41 珍惜婚姻关系
    时间:45分钟 满分:100分
    一、基础题训练:本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
    1.因家庭经济困难,某村女青年王某(22岁)的父母收了邻村男青年张某(25岁)10万元彩礼后,强迫王某跟张某结婚,两人没有办理登记,在村里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后王某外出打工,认识了男青年赵某,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张某得知此事后将王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   )
    ①因没有结婚登记,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不能确立
    ②王某结婚时受父母强迫,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
    ③王某与赵某是同居关系,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④王某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关爱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王某与张某的法定婚姻关系没有确立,所以①正确,符合题意。
    ②: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材料中王某与张某的婚姻是无效的,因为两人没有办理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不符合题意。
    ③:王某与赵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③正确,符合题意。
    ④:王某与张某和赵某都不是夫妻,所以并不存在是否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关爱的义务,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B。
    2.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B.“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应马上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
    C.设立“离婚冷静期”限制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
    D.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
    【答案】D
    【详解】A:“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裁判离婚,A排除。
    B:“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需要双方重新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B排除。
    CD: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避免冲动和草率,并没有限制当事人的离婚自由,C排除,D正确。
    故本题选D。
    3.孟先生与叶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后居住在孟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子中,双方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婚后孟先生负责经商,收入50万,叶女士无业在家,在孟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朋友5万元炒股。后两人感情破裂,就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孟先生婚前购买房子归他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
    ②孟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叶女士因炒股借的5万元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④如果法院裁判离婚,双方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本案中孟先生婚前购买房子归他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①②正确,符合题意。
    ③:叶女士因炒股借的5万元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一方债务,③错误,排除。
    ④:协议离婚需要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④表述错误,排除。
    故本题选A。
    4.殷某与王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王某酗酒,对殷某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殷某拳脚相加。殷某不堪忍受,遂提起离婚诉讼。对此分析错误的是(    )
    ①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②该案中的王某实施家庭暴力,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应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④父母对子女进行教育和抚养的义务是无条件的,离婚后,两人均需要对女儿承担抚养教育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本题为逆向选择题。
    ①: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当事人可以离婚。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①错误,入选。
    ②: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正确,排除。
    ③: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需要夫妻双方精心维护,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③正确,排除。
    ④:子女在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也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的义务,④错误,入选。
    故本题选B。
    5.甲乙婚后共同经营一个由乙注册的抖音账号,用于直播带货,现有粉丝10万余人。后因感情破裂,甲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就抖音账号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对于该离婚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在三十日冷静期后判决离婚
    ②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③该抖音账号由乙注册,属于乙的个人则产,离婚时不可分割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抖音号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诉讼离婚不受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限制,①不选。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因此,②正确。
    ③④: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经营的抖音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有准物权的属性,具有一定的价值性,故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因此,③不选,④入选。
    故本题选D。
    6.王莉和李仁婚后第三年,王莉因工作出色获单位奖金3万元;李仁获得其父母赠送给他的一套房产,赠与合同中明确房产只归李仁。后王莉怀孕,李仁擅自做主替王莉辞职。此后双方争执不断,王莉终在生产后第6个月提起离婚诉讼。对这一案件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莉获得的奖金3万元为王莉个人财产
    ②李仁在婚姻存续期间获赠的房产为共同财产
    ③夫妻双方地位平等,遇事应互相尊重互相商量
    ④王莉虽生产未满一年但本人申请离婚法院会受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莉获得的奖金3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②:李仁在婚姻存续期间获赠的房产,因赠与合同中明确房产只归李仁,因此应为李仁个人财产,②错误。
    ③:夫妻双方地位平等,遇事应互相尊重互相商量,李仁擅自做主替王莉辞职违背了王莉个人意愿,③正确。
    ④: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王莉怀孕后李仁擅自做主替王莉辞职,此后双方争执不断,王莉虽生产未满一年但本人申请离婚法院会受理,④正确。
    故本题选D。
    二、技能提升题训练:本题共8小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7.(2023·海南·统考模拟预测)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小蔡知道后,十分难过并打算劝说父母退掉这一门婚事。下列可以作为小蔡的劝说词的是(   )
    ①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
    ②收取彩礼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会导致双方的婚姻无效
    ③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蔡某的做法侵犯了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③:蔡某在未征求17岁的女儿小蔡意见的情况下,将小蔡嫁给邻村的小张,并收取一定金额的彩礼。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权,其他人无权干涉,我国公民的婚姻有法定年龄限制,未成年人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①③符合题意。
    ②:适度收取彩礼并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婚姻无效,②说法错误。
    ④:蔡某侵犯了小蔡的婚姻自由权,并未侵犯小蔡的身体权和名誉权,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8.(2023·山东青岛·统考三模)2020年3月,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经妻子孙某同意,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用于房子装修,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2023年1月以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方面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所购公寓和孙某股票获利5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张某以个人名义贷款的3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④两人婚前通过口头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一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③符合题意。
    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说法错误。
    ④: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B。
    9.(2023·广东广州·模拟预测)鉴于男子付某良好的经济条件,女子周某在其母亲胁迫下与付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周某因此提出离婚,但周某母亲不同意,母女多次发生争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某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周某若选择离婚,可向行政机关申请仲裁
    ③周某母亲对周某履行监护职责,进行必要的约束
    ④若周某与付某离婚,可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周某在其母亲胁迫下与付某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正确。
    ②:婚姻纠纷不属于可仲裁范围。材料中周某不能通过仲裁方式且仲裁不是向行政机关申请,②排除。
    ③: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而材料中周某是成年人,③不合题意。

    ④:法律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周某离婚可平等的处理与付某的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0.(2023·湖南·校联考模拟预测)甲男经人介绍认识了乙女,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乙女发现甲男有赌博恶习,于是决定结束恋爱关系。甲男十分气愤,扬言如果乙女不嫁给他就杀她全家。乙女害怕甲男真做得出来,就和他登记结婚了。婚后8个月,甲男因犯罪入狱。乙女向法院申请撤销和甲男的婚姻关系。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以撤销,乙女和甲男的婚姻违反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原则
    B.可以撤销,甲男对乙女没有履行互相尊重和互相关爱的义务
    C.不能撤销,甲男和乙女在结婚时都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
    D.不能撤销,甲男和乙女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确立了婚姻关系
    【答案】A
    【详解】A: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案例中,乙女受胁迫与甲男结婚,这违反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原则,A正确。
    B:是否履行互相尊重和互相关爱的义务不是婚姻可撤销的前提条件,B排除。
    CD: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CD错误。
    故本题选A。
    11.(2023·山东聊城·统考模拟预测)王某(女)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2014年双方以张某的名义在C区购得房产一套。后来由于夫妻关系不和睦,二人经常吵闹甚至提出离婚。2022年,张某私自将位于C区的市值为149.56万元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王某得知后向李某索要房子被拒绝,王某诉至法院。该案例中(   )
    ①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擅自处分该房产的行为无效
    ②涉案房产登记在张某的名下属张某个人财产,张某有权进行处理
    ③王某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该买卖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涉案房产
    ④该房产已办理产权过户,李某作为善意第三者已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共同所有人同意,张某无权擅自处分,①正确。
    ②: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
    ③:本案中李某不属于法定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王某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该买卖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涉案房产,③正确。
    ④: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处分的,属于无权处分,但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价格的,则房屋购买合同就是有效的,但本案中李某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不属于善意取得,④错误。
    故本题选B。
    12.(2023·全国·校联考模拟预测)唐某甲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唐某系唐某甲与前妻之女,由前妻抚养。唐某甲去世后,唐某和李某就一套房产继承权发生争议。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但由于贷款未还清还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下列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该房产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属于唐某甲与李某夫妻共同财产
    ②该协议书并未履行,唐某有权以第二顺位继承人身份继承房产
    ③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④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④:该房产是唐某甲和李某婚后以唐某甲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唐某甲个人名下,而唐某甲生前曾与李某书面约定该房产归李某所有,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③④符合题意。
    ①: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①说法错误。
    ②:该房产为李某的个人财产,唐某无权继承,唐某如有资格继承的话,是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②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D。
    13.(2023·天津静海·静海一中校考模拟预测)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下是发生在高二学生小怀(16岁)生活中的几个场景。
    场景
    案例

    小怀在楼梯上不慎将甲同学绊倒,导致甲同学摔伤了胳膊。小怀的父母接到通知后,立即陪同甲同学的父母,带甲同学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并支付了甲同学的医药费和营养费。

    晚上,小怀照例打开微信,一家人要和远在老家的爷爷奶奶视频聊天。奶奶说收到了妈妈寄过去的钙片和新衣服;爷爷也从微信上接收了生活费,妈妈叮嘱两位长辈要按时进行体检。

    小怀一家去小姑家祝贺添丁之喜,家中一派喜气洋洋。小姑张某在高兴之余无奈地叹了口气,原来,姑父李某想让小姑辞职照料孩子,小姑始终不同意,两人为此多次发生争执未果。

    小怀的兄长刘某与杨某于2020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其中,有以下财产存在争议:
    a.2021年,杨某于2016年创作的小说《槐宝》取得稿费10万元
    b.2023年,刘某于2021年创作的画作《浩星》发表并售出获益2万元
    c.2020年,杨某车祸重伤后所获得的6万元赔偿金
    d.2022年,刘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奖金1万元
    下列对案例的分析,正确的是(   )
    A.场景①中,小怀的行为侵害了甲同学的健康权,小怀的父母赔偿损失,履行了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义务
    B.场景②中,小怀的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符合孝敬老人的中华传统美德,体现了幸福生活是家庭和睦的基石
    C.场景③中,张某和季某均有扶养子女的义务,但季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平等的原则,二人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D.场景④中,ab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与杨某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
    【答案】A
    【详解】A:小怀在楼梯上不慎将甲同学绊倒,导致甲同学摔伤了胳膊,小怀的行为侵害了甲同学的健康权,小怀的父母赔偿损失,履行了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义务,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A符合题意。
    B:②场景中,小怀的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符合孝敬老人的中华传统美德,体现了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而不是幸福生活是家庭和睦的基石,B排除。
    C: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李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平等的原则,二人 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材料没说李某不履行扶养子女的义务,C排除。
    D:对于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知识产权但是在结婚后获得稿费,稿费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进行分割。婚后创作作品,离婚后发表,其稿费不是共同财产。场景④中,b不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D不选。
    故本题选A。
    14.(2023·河北石家庄·统考三模)人民法院循法而行,依法而治,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考虑特殊情况,以下请求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①孔某与丈夫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②甲因乙没有按时还钱,将乙的照片加上贬损性文字公之于众,乙将甲诉至法院
    ③某公司在送货途中因车辆故障无法及时按约送达,请求免除其违约责任
    ④小王因所购车辆有质量问题申请仲裁,但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将4S店诉至法院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①正确。
    ②:甲因乙没有按时还钱,将乙的照片加上贬损性文字公之于众,这侵犯了乙的名誉权,因此,乙将甲诉至法院,会得到法院支持,②正确。
    ③:车辆发生故障,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为违约后的法定免责情形,某公司可以申请延迟交货,但不能免除违约责任,因此,甲请求免除其违约责任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③排除。
    ④:商事仲裁遵循或裁或审,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再选择诉讼。因此,小王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④排除。
    故本题选A。
    三、真题新题练:本题共6小题,每小题3分,共18分。
    15.(2023·北京海淀·人大附中校考模拟预测)张某与李某离婚后,一日,王某来找李某称:“你们没离婚前张某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某郁闷地说:“钱是张某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协商无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无义务还
    C.张某向王某借钱时李某并不知情且现在已经离婚,李某无义务还
    D.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
    【答案】D
    【详解】AB: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李某无义务还,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AB说法错误。
    C:虽然张某和李某现在已经离婚,但张某借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张某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有义务还,故C说法错误。
    D: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王某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张某和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则李某有义务还,故D说法正确。
    故本题需D。
    16.(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
    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
    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故本题选D。
    【点睛】
    17.(2017·浙江·高考真题)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答案】C
    【详解】A: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不构成法律要件,因此变卖前的房产为小张个人财产,A不选。
    B:材料未涉及人身权的问题,B不选。
    C:小张经商所得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为夫妻共同,产。C正确。
    D:小张由劳动能力,因此材料信息不能说明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D不选。
    故本题选C。
    18.(2023·浙江绍兴·统考模拟预测)孟某与赵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于孟某名下。外甥李某为获得其子入学资格审核,未经赵某同意与孟某签订《赠与合同》,将孟某名下50%的房产份额过户至自己名下。赵某知晓后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孟某与李某的《赠与合同》并将房产登记恢复原状。本案中(   )
    ①李某基于合同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②孟某对名下50%的房产份额有处分权
    ③《赠与合同》因损害赵某利益而无效
    ④孟某与赵某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④:该房产房产夫妻共同财产,孟某与赵某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未经赵某同意与孟某签订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因损害赵某利益而无效,③④说法正确。
    ①:该房产房产夫妻共同财产,该合同因损害赵某利益而无效,因此李某无法得到房屋的所有权,①说法有误。
    ②:夫妻对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约定为按份共有情形下,形成共同共有,孟某无权擅自将与赵某共同共有的房产中50%份额赠与他人,②说法有误。
    故本题选D。
    19.(2023·江苏扬州·统考模拟预测)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一直未向王某支付约定的抚养补偿款,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过程中王某得知,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并遗留有一套房产,张某办理了遗产公证,并将房屋出售。王某要求分割张某出售房屋取得的售房款。而张某认为王某与其分居多年,且末履行赡养自己母亲的义务,没有资格分割遗产。在这一案例中(   )
    A.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未履行赡养义务,故王某无权继承遗产
    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王某无权主张分割售房款
    【答案】A
    【详解】A:张某母亲在离婚冷静期内去世,张某与王某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因此,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A符合题意。
    B:离婚冷静期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所有的新增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排除。
    C:王某并不是张某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张某继承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继承遗产,C排除。
    D:遗产公证县有法律效力,且房屋已出售,但与王某是否有权主张分割售房款无关,与售房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有关,D排除。
    故本题选A。
    20.(2023·海南·模拟预测)夫妻对家庭的责任是共同的,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近日,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   )
    ①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
    ③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④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③:近日,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①③符合题意。
    ②:材料强调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不强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②与题意不符。
    ④:本案强调婚姻家庭关系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不强调夫妻共同财产,④与题意不符。
    故本题选A。
    四、简答题:本题共3题,共40分。
    21.(2023·黑龙江哈尔滨·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是一名房地产销售员,因业务能力突出,于2022年3月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2022年8月,李某与张某结婚,住在李某3月购买的房屋内。婚后李某想辞职炒股,遭到妻子张某拒绝。一番讨论之下,二人书面约定炒股的盈亏均由李某个人负责,与妻子张某无关。不久,李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获赔30万,炒股盈利剩余2万。
    (1)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依据材料信息说明张某可以继承李某的哪些遗产及其理由。
    【答案】(1)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李某、张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夫妻财产归属,受法律保护。
    (2)李某的遗产有:一套房产100万元、炒股的盈利2万元、获赔的30万元。李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张某作为李某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某可以继承上述李某遗产中的部分遗产。

    【分析】背景素材:生活中的财产约定与遗产继承问题
    考点考查: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双方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主要考查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的知识,结合材料案例,说明其法律依据并作出判断。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李某与张某为夫妻关系,二人书面约定炒股的盈亏均由李某个人负责,与妻子张某无关→可联系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说明约定有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要求考生说明张某可以继承李某的哪些遗产及其理由。需要调用“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知识,结合材料,依据遗产继承法律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李某3月购买房屋(李某婚前财产);李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获赔30万(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炒股盈利剩余2万(已约定为李某个人财产)→可知李某的遗产有:一套房产100万元、炒股的盈利2万元、获赔的30万元。
    关键词②:2022年8月,李某与张某结婚→可联系张某作为李某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某可以继承上述李某遗产中的部分遗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2.(2023·西藏拉萨·一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罗某与蔡某是婆媳关系。2021年12月底,罗某唯一的儿子林某意外死亡。林某名下无房产,生前在婚后工作的工厂股份折合人民币18万多元,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13万多元,此外无其他财产。林某的父亲早年已过世,母亲罗某独居于家中老房,林某与妻子蔡某婚后在外租房居住,无共同抚养的子女。老房子在林某父亲名下,但林某父亲过世后,林某和姐姐均放弃继承该房子并进行了相关公证。
    罗某年岁已大,要求继承林某的一半遗产和独占老房子。蔡某不认可,婆媳之间产生矛盾。2022年3月,罗某到当地司法所求助,申请人民调解。
    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让婆媳俩对法定继承制度有了正确清晰的认识,通过耐心细致的解析和疏导,把往日婆媳情分作为情感铺垫,以情融法、以法释理,逐步软化并开解双方“心里的疙瘩”,婆媳遗产继承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1)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你将如何通过法律讲清财产的归属?
    (2)结合材料,说明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则对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义。
    【答案】(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某留下的股份和社保卡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半属于遗产。按法律规定,罗某只能继承其中的四分之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之前可以放弃继承权,林某父亲过世后,林某和姐姐均放弃继承老房子且已进行过相关公证,所以该房屋为罗某一人所有。
    (2)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原则的体现。在人民调解中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以法释理,发挥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同时,在调解中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情融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和谐。

    【分析】背景素材:罗某与蔡某关于遗产继承的纠纷
    考点考查: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说明类的主观题,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林某生前在婚后工作的工厂股份折合人民币18万多元,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13万多元,此外无其他财产→可联系教材知识:法定继承有顺序、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②:林某放弃继承父亲的房子并进行了相关公证→可联系教材知识: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意义类的主观题,考查考生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可联系教材知识: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相结合。
    23.(2023·吉林·校联考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情境一  小伟(男)与小丽(女)自由恋爱,想要结婚,但遭到小丽父母的坚决反对。小丽父母的反对并没有让小伟与小丽退缩。最终,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
    情境二  为了举办婚礼,小伟与小丽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伟的父亲给了他们5 万元,二人商议后,决定将钱存到银行。没过多久,小伟因生病花了2万元。小伟病愈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小伟因酗酒多次殴打小丽。2019年5月,小丽不堪其扰,搬回娘家与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丽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未经小丽父母的同意,小伟与小丽的婚姻是否有效?请简述理由。
    (2)小丽的离婚申请法院是否予以支持?两人离婚后,他们的财产和债务应该怎样分割和偿还?
    【答案】(1)有效,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如果小伟与小丽符合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已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又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则该婚姻为有效婚姻。
    (2)支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实施家庭暴力,已分居满两年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伟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后,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分析】背景素材:小伟与小丽的婚姻
    考点考查: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关系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原因类主观题,要求学生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未经小丽父母的同意,小伟与小丽的婚姻是否有效,答题范围:《法律与生活》,知识定位:婚姻关系。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首先作出判断→有效。
    关键词②:联系教材可知:结婚的条件→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已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关键词③:小丽父母的反对→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小伟与小丽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则该婚姻为有效婚姻。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措施类主观题,要求学生回答如何培养人们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答题范围:《哲学与文化》,知识定位:正确对待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首先作出判断→支持。
    关键词②:原因分析: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小伟因酗酒多次殴打小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实施家庭暴力,已分居满两年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准予离婚。
    关键词③:财产和债务分割和偿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伟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后,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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