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政治 (道德与法治)高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版)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等奖ppt课件
展开1.早市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2.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司售人员说责任不在他们;3.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负责人说应该感谢他们;4.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账户里,请求退还钱款,却遭到拒绝;……
那么,民法是怎样的一部法律?它的调整对象是哪些呢?
民法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最直接、最密切。人们的人身、财产等权益受民法保护,买卖、租赁等日常活动都要受到民法的的调整。
民法是调整民事活动的法律
公民(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社会生活是发展的,新的民事关系会不断涌现,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关系又大量存在。如何判断当事人的行为?如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何作出判决呢?——这就要靠法律(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第二、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第三、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四、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知识运用:他们违背了什么原则?
阅读下面里两则案例,回答问题。
案例一:李某父亲生前留下几本邮票。李某由于对邮票不感兴趣,一直想处理掉。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刘某也是一个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俩人以5000元成交。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七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10000元。
案例二:曹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房屋的徐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
刘某违背了公平原则
曹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看教材136页上的漫画,思考:
1.李某的父母去世后,遗产应该归谁?李某不能自己办理遗产继承,是因为他不具备继承遗产的资格吗?他缺少什么条件?
2.李某现在已经18周岁了,是否有资格处理父母留给自己的财产?为什么?
3.公民(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需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 事 主 体——(一)自然人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每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自出生享有,至死亡是终止。但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一样的。分为三大类: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⑶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岁;精神完全正常
年满16岁,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8岁,不满18岁精神不完全正常
法律意义:一是,公民可以独立进行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判断是否相适应应考虑:行为人是否理解行为的结果和意义;行为与行为人的日常生活是否关系密切;行为的标的的大小。) 二是,其它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象:不满8岁的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律意义: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民 事 主 体——(一)自然人
偷偷记下爸爸的网购密码 7岁娃买了部4000元的手机
陈先生7岁的儿子涵涵趁父母不在家,学着爸爸的样子,在网上偷偷订购了一部价值四千余元的手机。直到快递公司将手机送到家,陈先生才发现儿子的“壮举”。 原来,以前陈先生操作电脑时,聪明的涵涵就看爸爸操作学会了网购,并偷偷记住了密码。趁大人不在家,出于好奇,涵涵就登录了爸爸的账号,自己下了单。 收到手机的陈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购买手机的意向,而且只是不懂事的小孩子随便玩玩的,因此不应该付款。卖家则认为,自己是照单发货,陈先生家里究竟是谁进行交易与商店无关,陈先生有义务接货付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涵涵目前不到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所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得到监护人的追认后方为有效。在此案中,消费者的父母(监护人)不接收所订购手机,因此涵涵所签订的购机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陈先生有权拒接手机。 但是,陈先生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涵涵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由于他的行为让商家误认为有订货需求,并配发了货物,造成了商家的损失。同时,陈先生在平时进行互联网购物时,也没有注意保管好密码,导致涵涵冒用其身份做了网上交易,陈先生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所以,从监护职责的角度讲,陈先生也有义务对涵涵造成的损失负责。最终,陈先生支付了手机来回快递及其它相关费用合计50元。
英一儿童玩iPad花费1700英镑 苹果全部赔偿
据英国媒体报道,英国的一名5岁男孩丹尼日前在玩iPad游戏时用父亲的密码登陆,没想到程序虽然可免费下载,但游戏中却有付费操作,仅仅10分钟,他就花掉了1700英镑(约1.6万人民币)。苹果公司后作出回应,同意全额偿还该账单上的欠款。
某中学学生鲁某在上体育课当中,被一同玩耍的同学推倒在学校操场正在施工的管道沟内致伤,导致左臂多发性骨折。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鲁某家长遂将某生和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该校对已挖成的坑道未做充分的防护设施,因此对于鲁某的伤害,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1、 法人的概念 (1) 法人是组织 (2)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 事 主 体——(二)法人
2、 法人成立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3)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是指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要学习民法,懂得民法,遵守民法。
要自觉运用民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法定的民事义务,并尊重其他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1)上述案例侵害了哪些人身权?(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可侵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一次性赔偿金,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小区:小偷照片登上出入口展板
2019年5月6日,记者前往海琴湾小区,并在北门口看到活动展板上张贴着三张A4纸打印的照片,每张照片下方均有“图上人物于2019年5日2日23:50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偷摩托车,被我司保安抓获”的字样。从照片上看,3名小偷都是十多岁的男生,其中一位还穿着校服。 据该小区保安队刘队长介绍,当晚3人潜入小区地下停车场作案时,被巡查的保安当场抓获,现已移交警方处理。照片是保安当时拍下的,次日做成展板,在小区三个出入口各放置了一个。
小区做法违法广东都汇律师所王曼律师认为海琴湾小区公示小偷照片的做法是违法的。她表示未成年人还有很大的可塑性和发展空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要给予特殊的保护,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法院不能公开审理。媒体报道也绝不能泄露其真实身份。“即便不是未成年人,公布其照片也是侵犯了个人肖像权。”王曼表示小偷和其他正常公民一样,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向社会公布人像的做法只适合通缉正在潜逃的案犯,而且必须由公安机关发布。”
人身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没有人身权,人们就不能进行各种活动。
中职生要充分认识到人身权对自己生活、学习以及参加其他各种活动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和理解我国民法有关保护人身权的法律规定,增强权利意识,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权;要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利。
亚琪丢了100元,被丽娜捡到了。亚琪向丽娜要,丽娜说是自己捡的,又不是偷的,不愿意还给亚琪。讨论:上述事件中的确100元到底归谁所有?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1)财产权 定义: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通常理解的债,是指欠别人的钱或者东西的事实。 民法上所说的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和发明权
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
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
不动产:在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动产: 除不动产以外的物。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2、我用电脑做课件、上网。
3、我把电脑租给某电脑打字房。
4、我把电脑卖给他人。
我国公民陈某用钱购买了一批枪支、弹药。
处分权: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
事实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
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于(担保人之普通债权人)受偿的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对他人的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权。这是与担保物权相对的概念。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用他人的东西,为自己谋取合法利益。
2.侵害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物权受到损害,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式主要有两种: ①、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最普遍的做法。 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排除防害、请求赔偿损失等方式予以保护。 ②、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规定了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这是最严厉也是最有效的保护方法。
3.依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财产权
1、下列公民的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1)、张强从事劳动获得的工资 2)、李某赌博赢得3000元钱 3)、小商贩陈某新近的一批黄色光盘 4)、演员小赵将钱存入银行获得的利息 5)、小杨买彩票中奖的500万元 6)、刘某撰写文章得的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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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版)第四课 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优质课ppt课件: 这是一份高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第五版)第四课 职业道德是职业成功的必要保证优质课ppt课件,共21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我爱岗我敬业,PART01,镜头一,镜头二,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我诚信我公道,PART02,我奉献我快乐,PART03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