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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版2023_2024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单元培优练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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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江苏专版2023_2024学年新教材高中政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单元培优练课件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共31页。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单元培优练创新应用练1.[2022·江苏高二校联考阶段练习]杨某顺,30岁,身体健康,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该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出售一套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杨某洪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将杨某洪夫妇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和依据应该是( ) B①驳回,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②驳回,杨某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 ③驳回,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 ④支持,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③[解析] 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①说法正确;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否定,有利于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③说法正确。2.[2022·山东高二期末]2022年2月9日,被告人小强(15岁,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人民法院认为,小强的父母对小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小强的父母发出北京人民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 A①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治引导 ④通过法律强制性发挥道德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人民法院向小强的父母发出北京人民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治引导,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①③说法符合题意;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②说法错误;通过法律强制性发挥法律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④说法错误。3.[2022·北京大兴高三统考期末]某人民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在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并在判决中额外写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虽未对被告尽过抚养义务,但被告现仍自愿承担赡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D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人民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一切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解析] 人民法院的判决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①④说法正确。4.[2022·辽宁大连高二统考期末]孙大爷和徐大妈生育了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孙某先于两位老人去世,外孙女起诉其他三个子女要求继承其母亲的相应份额。下图为人民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的依据是( ) D①三个子女(被告)与老人共同生活,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因此应酌情多分 ②外孙女是孙大爷和徐大妈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享有继承权 ③孙某没有赡养老人,丧失了继承权,因此由其女儿代其继承 ④原告的母亲先于两位老人去世,其继承的份额应由原告继承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解析]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三个子女(被告)与老人共同生活,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因此应酌情多分,原告的母亲先于两位老人去世,其继承的份额应由原告继承,①④说法符合题意;外孙女不是孙大爷和徐大妈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部分属于代位继承,②说法错误;孙某先于父母去世,无法赡养老人,但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③说法错误。5.[2022·辽宁葫芦岛高二校考阶段练习]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一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 ) CA.20万元 B.40万元 C.45万元 D.50万元[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女儿各自承担2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女儿和受遗赠人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元,所以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元。综上所述,C项正确,A、B、D三项均不符合题意。6.[2022·湖北襄阳高二校联考阶段练习]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D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 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解析] 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①说法错误;上诉期内不允许任何一方结婚,因此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②说法正确;两年后小罗已超过法定婚龄,其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不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③说法有误;张某与苏某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④说法正确。7.[2022·江苏扬州中学校考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解决好家庭生活中的问题,实现家庭和谐发展,就是在为建设强大的国家贡献力量。材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开启了家庭教育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怎么教”的问题,整部法律用一整章十个条文,对父母应当采取怎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家庭教育,作出了具体而细致的建议。材料二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财产的妥善处理往往与家庭稳定和谐密切相关。张先生夫妇早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二人育有三女一子,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张先生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老伴去世后,张先生经过慎重考虑,想把所居住的房子只留给小儿子。(1)依据材料,从育小责任大的角度,说一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答案] ①父母与子女背后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未成年子女与监护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为维系良好的亲子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助力家庭和谐发展。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监督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行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③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怎样教育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建议,有利于父母进一步实现自己的教育权利。(2)张先生能否实现自己的愿望?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帮助张先生将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答案] 张先生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首先,张先生要与子女对房子属于妻子的部分进行遗产分割,明确自己的个人房产份额。其次,张先生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与小儿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产份额所有权转移给小儿子,或订立合法遗嘱,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8.[2022·山东烟台统考三模]徐大爷和张大妈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去国外求学并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人民法院。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答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大爷名下的工资存款其中一半属于张大妈的财产,另一半为徐大爷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妻子和子女继承。儿子因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真题实战练9.[2022·山东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甲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说法正确。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需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说法正确;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说法错误。10.[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元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B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本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钱某的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说法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说法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抚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说法不符合题意。11.[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D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解析]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两项说法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12.[2023·辽宁鞍山统考二模]老安2008年离婚,后未再婚,12岁的独生女小安随母亲生活。2020年,老安患病,治疗期间由其妹妹安霞照顾并负担费用。在此期间,小安承担家属签字并看望父亲2次,未实际照料。2022年,老安去世,之前其父母已去世。安霞根据老安告知的银行卡密码将老安的20万元转到自己的账户。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①小安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安的全部遗产 ②老安患病期间小安未实际照料,构成遗弃,故丧失继承权 ③依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小安和安霞应互谅互让共同继承 ④老安告知安霞自己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可认定为口头遗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本案中小安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安全部遗产,①说法符合题意;老安患病期间小安虽未实际照料,但承担家属签字并看望父亲2次,不构成遗弃,故未丧失继承权,②说法不符合题意;本案中,老安患病,治疗期间由其妹妹安霞照顾并负担费用,小安承担家属签字并看望父亲2次,故依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小安和安霞应互谅互让,共同继承,③说法符合题意;本案中,老安只是告知安霞自己银行卡密码,这一行为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④说法错误。13.[2023·江苏南通高二统考阶段练习]张爷爷与李奶奶1988年登记结婚,育有三子,分别为大儿子张大、二儿子张二、三儿子张三,其中张三及其配偶已去世多年,而张三的儿子小张尚未成年,李奶奶便成为小张的监护人。2022年10月,张爷爷去世,生前未立有遗嘱,但在他的名下有一笔存期5年的大额存单于2022年11月到期,本息合计40万元。张爷爷去世后,各继承人均同意 40万元归张大所有,但张大无法取出该存款。于是张大将李奶奶、张二、小张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40万元归张大所有。下列对该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CA.按照法定继承,40万元应由李奶奶、张大、张二均分B.各继承人均愿放弃40万元继承权,存款应归张大所有C.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人民法院应为小张提供法律援助D.按照法定继承,张大应获得40万元存款本息中的20万元[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本案中小张为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应该为小张提供法律援助,C项说法正确。14.[2023·河北唐山校考二模试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张某大学毕业后为了有更好的发展,离开了经济比较落后的家乡,来到了上海工作生活,并结婚成家。2016年,其住在老家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母亲和在外读大学的妹妹。张某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为了更好地照顾她,打算把老家父亲留下的房产等变卖,将收益交于母亲,并将母亲接到上海照顾。为此,张某咨询了律师,从律师处获知,他这一行为需要征得他母亲、妹妹和妻子的同意才行。材料二 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育有一女。2011年林先生开始考研读博,并于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林先生诉称,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要求人民法院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女儿由自己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均无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1)材料一中,张某想卖掉父亲留下的房产等财产,为什么要征得母亲和妹妹的同意?[答案]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张某父亲留下的房产,张某、张某母亲和妹妹都有继承权,所以要征得她们的同意。(2)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谈一谈你对材料二中人民法院判决合理性的认识。[答案] ①林先生与谭女士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因此判决离婚。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林先生仍有抚养女儿的义务,需要负担抚养费。由于女儿长期由谭女士照料,人民法院判决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③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林先生与谭女士婚后购买的房屋及30余万元存款,归双方共同所有,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平分割。④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谭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本着公平原则和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人民法院判决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单元培优练创新应用练1.[2022·江苏高二校联考阶段练习]杨某顺,30岁,身体健康,系杨某洪、吴某春夫妇的儿子,出生后一直随其父母在农村同一房屋中居住生活。该房屋经拆迁征收补偿后置换楼房三套,出售一套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帮助杨某顺偿还赌债,一套出租给他人,一套供三人共同居住生活。后因产生家庭矛盾,杨某洪夫妇不再允许杨某顺在二人的房屋内居住。杨某顺遂将杨某洪夫妇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对用于出租的房屋享有居住的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和依据应该是( ) B①驳回,子女强行“啃老”,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②驳回,杨某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但有违传统美德 ③驳回,司法裁判要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 ④支持,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和保护的义务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③[解析] 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①说法正确;对于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否定,有利于维护公平,引导人们自立自强,③说法正确。2.[2022·山东高二期末]2022年2月9日,被告人小强(15岁,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人民法院认为,小强的父母对小强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向小强的父母发出北京人民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 ) A①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②说明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 ③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治引导 ④通过法律强制性发挥道德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人民法院向小强的父母发出北京人民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以法的形式督促父母“把爱带回家”。该判决为增强父母的家庭教育意识提供法治引导,旨在规范家庭教育主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①③说法符合题意;生命健康权是未成年人享有的最基础权利,②说法错误;通过法律强制性发挥法律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④说法错误。3.[2022·北京大兴高三统考期末]某人民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在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并在判决中额外写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虽未对被告尽过抚养义务,但被告现仍自愿承担赡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D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人民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一切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解析] 人民法院的判决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①④说法正确。4.[2022·辽宁大连高二统考期末]孙大爷和徐大妈生育了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孙某先于两位老人去世,外孙女起诉其他三个子女要求继承其母亲的相应份额。下图为人民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人民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的依据是( ) D①三个子女(被告)与老人共同生活,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因此应酌情多分 ②外孙女是孙大爷和徐大妈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享有继承权 ③孙某没有赡养老人,丧失了继承权,因此由其女儿代其继承 ④原告的母亲先于两位老人去世,其继承的份额应由原告继承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解析]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三个子女(被告)与老人共同生活,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因此应酌情多分,原告的母亲先于两位老人去世,其继承的份额应由原告继承,①④说法符合题意;外孙女不是孙大爷和徐大妈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部分属于代位继承,②说法错误;孙某先于父母去世,无法赡养老人,但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③说法错误。5.[2022·辽宁葫芦岛高二校考阶段练习]徐某死后留有遗产100万元。徐某立有遗嘱,将价值50万元的房产留给女儿,将价值10万元的汽车留给侄子。遗嘱未处分的剩余40万元存款由妻子刘某与女儿按照法定继承各分得一半。遗产处理完毕后,张某通知刘某等人,徐某死亡前一年向其借款,本息累计7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张某所言属实,此借款系徐某个人债务。女儿应向张某偿还( ) CA.20万元 B.40万元 C.45万元 D.50万元[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本题中,徐某的女儿继承50万元的房产属于遗嘱继承,徐某的侄子继承10万元的汽车属于受遗赠,刘某和女儿对40万元存款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因此,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40万元存款)偿还债务,即刘某和女儿各自承担20万元;剩余的30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女儿和受遗赠人侄子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5∶1)清偿,女儿仍需要清偿25万元,所以女儿共需要向张某偿还45万元。综上所述,C项正确,A、B、D三项均不符合题意。6.[2022·湖北襄阳高二校联考阶段练习]下列情形中说法正确的是( ) D①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本原则 ②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③21周岁的小罗(男)伪造证件与同龄的小英登记结婚,两年后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 ④张某的外祖母和苏某的祖父是亲兄妹,张某与苏某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解析] 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结婚,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①说法错误;上诉期内不允许任何一方结婚,因此丁某在上诉期内与刘某另行登记结婚,属于无效婚姻,②说法正确;两年后小罗已超过法定婚龄,其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不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③说法有误;张某与苏某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登记结婚,④说法正确。7.[2022·江苏扬州中学校考阶段练习]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解决好家庭生活中的问题,实现家庭和谐发展,就是在为建设强大的国家贡献力量。材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开启了家庭教育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怎么教”的问题,整部法律用一整章十个条文,对父母应当采取怎样的方式方法进行家庭教育,作出了具体而细致的建议。材料二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财产的妥善处理往往与家庭稳定和谐密切相关。张先生夫妇早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二人育有三女一子,小儿子一家没有住房,一直与张先生夫妇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老伴去世后,张先生经过慎重考虑,想把所居住的房子只留给小儿子。(1)依据材料,从育小责任大的角度,说一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答案] ①父母与子女背后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未成年子女与监护人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为维系良好的亲子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助力家庭和谐发展。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有监护职责。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监督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行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利。③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家庭教育促进法对父母怎样教育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建议,有利于父母进一步实现自己的教育权利。(2)张先生能否实现自己的愿望?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帮助张先生将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答案] 张先生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首先,张先生要与子女对房子属于妻子的部分进行遗产分割,明确自己的个人房产份额。其次,张先生可通过赠与或买卖的形式,与小儿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产份额所有权转移给小儿子,或订立合法遗嘱,将合法房产份额留给小儿子。8.[2022·山东烟台统考三模]徐大爷和张大妈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徐大爷因偏爱儿子,在自书遗嘱中明确表示,当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全部留给儿子。之后,儿子去国外求学并在国外定居,很少回国与父母团聚,也很少与父母联系,因此,徐大爷又自书一份遗嘱,表示将自己的工资存款分给张大妈、女儿和儿子。徐大爷病故后,儿子取走了父亲银行账户中的工资存款68万元,并称钱是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张大妈与女儿则要求重新分配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张大妈和女儿将儿子诉至人民法院。结合材料,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徐大爷的工资存款应当如何处理。[答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大爷名下的工资存款其中一半属于张大妈的财产,另一半为徐大爷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妻子和子女继承。儿子因未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真题实战练9.[2022·山东高考真题]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 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解析] 案例中,汪某与刘某签约,因此汪某可以向刘某甲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而不是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①说法正确。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案例中,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表明李某已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说法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需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案例中,刘某甲继承刘某遗产(房屋),同时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③说法正确;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④说法错误。10.[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元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B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本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钱某的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说法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说法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抚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说法不符合题意。11.[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D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解析]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两项说法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12.[2023·辽宁鞍山统考二模]老安2008年离婚,后未再婚,12岁的独生女小安随母亲生活。2020年,老安患病,治疗期间由其妹妹安霞照顾并负担费用。在此期间,小安承担家属签字并看望父亲2次,未实际照料。2022年,老安去世,之前其父母已去世。安霞根据老安告知的银行卡密码将老安的20万元转到自己的账户。结合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①小安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安的全部遗产 ②老安患病期间小安未实际照料,构成遗弃,故丧失继承权 ③依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小安和安霞应互谅互让共同继承 ④老安告知安霞自己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可认定为口头遗嘱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 本案中小安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安全部遗产,①说法符合题意;老安患病期间小安虽未实际照料,但承担家属签字并看望父亲2次,不构成遗弃,故未丧失继承权,②说法不符合题意;本案中,老安患病,治疗期间由其妹妹安霞照顾并负担费用,小安承担家属签字并看望父亲2次,故依照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小安和安霞应互谅互让,共同继承,③说法符合题意;本案中,老安只是告知安霞自己银行卡密码,这一行为不能认定为口头遗嘱,④说法错误。13.[2023·江苏南通高二统考阶段练习]张爷爷与李奶奶1988年登记结婚,育有三子,分别为大儿子张大、二儿子张二、三儿子张三,其中张三及其配偶已去世多年,而张三的儿子小张尚未成年,李奶奶便成为小张的监护人。2022年10月,张爷爷去世,生前未立有遗嘱,但在他的名下有一笔存期5年的大额存单于2022年11月到期,本息合计40万元。张爷爷去世后,各继承人均同意 40万元归张大所有,但张大无法取出该存款。于是张大将李奶奶、张二、小张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40万元归张大所有。下列对该案件分析正确的是( ) CA.按照法定继承,40万元应由李奶奶、张大、张二均分B.各继承人均愿放弃40万元继承权,存款应归张大所有C.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人民法院应为小张提供法律援助D.按照法定继承,张大应获得40万元存款本息中的20万元[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本案中小张为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应该为小张提供法律援助,C项说法正确。14.[2023·河北唐山校考二模试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张某大学毕业后为了有更好的发展,离开了经济比较落后的家乡,来到了上海工作生活,并结婚成家。2016年,其住在老家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母亲和在外读大学的妹妹。张某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为了更好地照顾她,打算把老家父亲留下的房产等变卖,将收益交于母亲,并将母亲接到上海照顾。为此,张某咨询了律师,从律师处获知,他这一行为需要征得他母亲、妹妹和妻子的同意才行。材料二 林先生与谭女士2010年结婚,育有一女。2011年林先生开始考研读博,并于2016年博士毕业。2020年,林先生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林先生诉称,因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要求人民法院判令离婚,女儿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的要求,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女儿由自己抚养,林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双方均无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林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至18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谭女士所有,谭女士支付林先生房屋折价款30余万元,共同存款15万元双方平均分割;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1)材料一中,张某想卖掉父亲留下的房产等财产,为什么要征得母亲和妹妹的同意?[答案]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张某父亲留下的房产,张某、张某母亲和妹妹都有继承权,所以要征得她们的同意。(2)运用“家庭与婚姻”的知识,谈一谈你对材料二中人民法院判决合理性的认识。[答案] ①林先生与谭女士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因此判决离婚。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林先生仍有抚养女儿的义务,需要负担抚养费。由于女儿长期由谭女士照料,人民法院判决女儿由谭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③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林先生与谭女士婚后购买的房屋及30余万元存款,归双方共同所有,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平分割。④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谭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本着公平原则和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人民法院判决林先生给付谭女士经济补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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