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政治二轮复习讲义课件专题13课时2 家庭与婚姻(含解析)
展开考向一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1.(2018·浙江4月选考)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①符合题意;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排除②;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③入选;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排除④。故选B。
考向二 继承2.(2022·浙江1月选考)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①③正确,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②错误,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④错误,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抚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故选B。
考向三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3.小张和小于原定于2020年2月20日登记,因疫情严重便先举办简单婚礼,开始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后来两家人因为孩子姓氏产生争执,小张认为女儿必须跟随父姓,对此,小于家人不同意。双方争执升级,诉诸人民法院。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①该女孩既可以姓张也可以姓于,也可以随祖母姓②结婚登记是对结婚条件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③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④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均可以上诉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其祖母是其直系长辈血亲,①符合题意。结婚登记是在具备了结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不是对结婚条件的补充,②说法错误。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领到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③说法正确。该案例中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判决书生效前,可以上诉,判决书一旦生效则产生执行的效力,双方均不能上诉,④说法错误。
考向四 夫妻地位平等4.(2020·浙江7月选考)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①②属于王某个人财产,③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命题感悟:高考多依托家庭婚姻中人身关系和财产纠纷为情境,综合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复习备考中,分别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结婚与离婚、夫妻地位平等四个角度掌握基本知识,同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读生活中的典型案例。
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继承(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有两种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结婚(1)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2)法定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4.离婚: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1)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2)裁判离婚: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5.夫妻地位平等(1)人身关系①“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③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财产关系①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②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③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④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应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提示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提示 ×。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提示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4.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提示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5.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提示 ×。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预测一 依托现实生活中有关虐待老人和儿童的典型案例,考查学生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理解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增加了家长及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要根据情况对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①切实行使好对未成年子女的赡养权利 ②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③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④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照顾,①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无此能力,④不选。
预测二 结合生活中有关遗产的继承的典型案例,考查学生对继承的灵活运用2.李某和张某婚后拥有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张某病逝后,李某立下遗嘱:“我夫妻二人拥有一套房屋,在我死后,归儿子所有。以此为证。”李某去世后,子女因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女儿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房屋及遗嘱没有涉及的李某个人存款5万元依法继承。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①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②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③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④李某的遗嘱无效,房屋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房屋产权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只能处置自己应得的份额,①排除。李某的个人存款5万元在遗嘱中没有涉及,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李某在遗嘱中处分了张某对房屋的份额,该部分遗嘱无效,②③正确。李某的遗嘱部分无效,房屋中不属于李某的份额及存款都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④排除。故本题选C。
预测三 依托司法实践中违反民法典的典型案例,考查学生对婚姻的各种要件的理解3.周先生和赵女士原为夫妻,2020年8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的孩子。离婚后,周先生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赵女士则认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2022年3月,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前不久,周先生和赵女士收到了当地基层法院发出的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该案中①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②按照离婚协议,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没有抚养权③双方离婚违反了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④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①④符合题意。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有抚养权,②说法错误。双方属于协议离婚,不受此规定限制,③说法错误。
预测四 结合生活中具体的事例,考查学生对夫妻关系的理解4.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①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王某不应要求张某辞职在家②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③张某和王某结婚时约定的王某婚前所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④王某婚前所购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多分给王某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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