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下册数学教案运算律 北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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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六年级下册数学教案运算律 北师大,共28页。
运算律
总50课时
教学内容
运算律
教学目标
探索和理解运算律,并能够有字母表示。
能运用运算律进行一些简单运算。
教学重点
能运用运算律进行一些简单运算。
教学难点
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算法。
教学准备
多媒体。
教学过程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补充修订
自主尝试:
1、我们学过了哪些有关整数的运算律?
2、它们有什么作用?
合作探究:
1、回顾和总结我们学过的整数运算律。并用字母表示。
2、整数运算律在小数、分数中可以运用吗?
学生根据问题合作交流,探讨,教师指导。
汇报点评:
1、加法交换律:a+b=b+a
2、加法结合律:(a+b)+c=a+(b+c)
回答问题
复习和整理学过的整数运算律,并尝试用字母表示。
全班交流
3、乘法交换律:a×b=b×a
4、乘法结合律:(a×b)×c=a×(b×c)
5、乘法分配律:(a+b)×c=a×c+b×c
6、减法的性质:a-b-c=a-(b+c)
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韩非子》也有云:“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 整数运算律同样适用于小数、分数运算中。
唐宋或更早之前,针对“经学”“律学”“算学”和“书学”各科目,其相应传授者称为“博士”,这与当今“博士”含义已经相去甚远。而对那些特别讲授“武事”或讲解“经籍”者,又称“讲师”。“教授”和“助教”均原为学官称谓。前者始于宋,乃“宗学”“律学”“医学”“武学”等科目的讲授者;而后者则于西晋武帝时代即已设立了,主要协助国子、博士培养生徒。“助教”在古代不仅要作入流的学问,其教书育人的职责也十分明晰。唐代国子学、太学等所设之“助教”一席,也是当朝打眼的学官。至明清两代,只设国子监(国子学)一科的“助教”,其身价不谓显赫,也称得上朝廷要员。至此,无论是“博士”“讲师”,还是“教授”“助教”,其今日教师应具有的基本概念都具有了。巩固练习:
23.19+2.4+2.91+14.6
2.6×99+2.6
24×(3/8+5/6)
7/9÷11/5+5/11×2/9
拓展延伸:
808×125 0.25×1.25÷1/32
88-42.5+12-7.5 0.25×34+1/4+65÷4
举例验证整数运算律同样适用于小数、分数运算中。
独立完成练习题及拓展题。
板书设计
运算律
乘法交换律:a×b=b×a
乘法结合律:(a×b)×c=a×(b×c)
乘法分配律:(a+b)×c=a×c+b×c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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