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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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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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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0页。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核心考点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下: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包括公民、无国籍、外国人)自然人≠公民
    牛刀小试: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2.李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3.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4.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5.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7.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时到终止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⑴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知识拓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①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③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如李某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李某作为专利权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自己使用来收取费用、获得利益的权利。未经李某许可不得随意使用该专利;也不可以就同一内容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就是他人应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法人、非法人组织从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
    注意: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知识拓展: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P4)
    【相关链接】民事权利体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1.捡到钱包,小林可否不还?这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2.小林父母有权要求失主支付500元报酬吗?
    1.捡到钱包,小林可否不还?这是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父母有权要求失主支付500元报酬吗?
    不能不还。“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上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物权编第314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物权编第317条明确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3.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核心考点二:民法基本原则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核心考点三: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重要性: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人身权利的内容: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利: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自然人是否有名称权?】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 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要求: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②我们在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同时,也负有不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①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②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1)名誉权: 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2)荣誉权: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易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①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 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②侵权表现: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③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
    a、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b、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c、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a、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b、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c、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固定不变的。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解析: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4.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所以人格尊严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5.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6.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解析: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解析: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解析: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表现是干涉、盗用、假冒等。与他人同名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例题】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 自愿原则 B. 诚信原则C. 绿色原则 D.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解析】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题中,根据前几次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实际上是默认的“交流电机”。甲方为了自己的盈利违背了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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