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测试题
展开考点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2023·黑龙江省鸡西市高三调研](正确认识限定继承原则)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体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对正义的追求和表达。在现代法治社会,下列对“父债子偿”理解正确的是( )
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需要均等偿还 ②“父债子偿”的“子”专指被继承人的子女 ③超过继承人继承部分的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A.①②B.②③
C.③④D.①④
2.[2023·河北辛集高三模拟](有无继承权及如何继承的判定之一)钱某与前妻谢某有一子钱亮,离婚后钱亮归谢某抚养。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刘浩。钱某的父母一直与钱某的姐姐钱娜生活。同年6月钱某因车祸身亡。钱某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A.谢某、刘某、钱亮、刘浩
B.钱亮、刘某、钱某父母、钱娜
C.钱亮、刘某、钱某的父母
D.谢某、钱亮、刘某、钱某父母
3.[2023·宁夏青铜峡市高三模拟](有无继承权及如何继承的判定之二)钱某和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和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生活,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和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甲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4.[2023·江西省名校高三联考](有无继承权及如何继承的判定之三)村民张某独立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张某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18年,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给小儿子、3万元存款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去城里务工后疏于对张某的照顾,张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2年7月,张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一位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3万元存款捐给学校。当日张某过世。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有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②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③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 ④张某大儿子能够继承3万元存款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②④
5.[2023·山东省临沂高三模拟](有无继承权及如何继承的判定之四) 甲乙离婚后,12岁的儿子丙随乙生活。甲一直希望探望丙,但遭乙无故拒绝。离婚后第二年甲患重病去世,留下遗书一封,载明将唯一房产和80万元存款给丙,将生前收藏书画给乙。据此可知( )
①甲对丙的抚养义务,因离婚而解除 ②乙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身份权 ③甲去世后,乙可继承其收藏的书画 ④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不可单独处置
A.①②B.①③
C.②④D.③④
6.[2023·江西省名校高三联考](正确认识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宋甲与宋乙是亲兄弟,宋母一直与宋甲生活。后宋甲早逝,其尚未成年的儿子宋丙一直尽心赡养奶奶,在外打工的宋乙只是偶尔探望。2022年宋母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其遗产由宋丙一人继承。宋母病逝后,宋乙要求继承宋母部分遗产。对此,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根据遗嘱,宋丙可继承奶奶的全部遗产 ③宋乙是宋母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部分遗产 ④宋甲先于宋母死亡,可由宋丙代位继承奶奶的遗产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②④
7.[2023·安徽省六安高三模拟](分清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18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月,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23年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①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B.①④
C.③④D.②③
8.[2023·广东省惠州市高三调研](继承顺序与遗产分配份额)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张某妻子王某、9岁的儿子及张某父亲。2022年10月张某去世时,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张某去世后,在不考虑遗嘱继承及特殊情况下,对这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A.王某一般应当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B.应该由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平均分配
C.理应全部由张某父亲继承
D.可以全部由张某儿子继承
9.[2023·河北省邯郸市高三模拟](处理继承问题应遵循的精神) 财产继承问题是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都可能遇到的问题。期待所有人都能诚实守信、理性面对、依法处理,使遗产不再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猛兽。这句话意在强调( )
①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际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 ②正确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是维系亲情的关键 ③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A.①②B.②③
C.③④D.①④
考点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0.[2023·安徽省A10联盟高三联考](正确认识遗嘱)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尊重通过遗嘱形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B.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C.遗嘱继承要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D.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1.[2023·陕西省延安市高三调研](分清遗嘱和遗赠)李奶奶和王爷爷结婚多年,名下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王爷爷于2005年去世后,李奶奶一直由保姆照顾,她今年也90岁了,想让照顾自己十几年的保姆马某继承此套房子,并立了一份遗嘱:欲将此房产交给马某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以外指定其他人继承 ②应尊重遗嘱人意愿,法定继承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③李奶奶可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份额留给马某 ④李奶奶所做决定并不能改变其子女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份额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③④
12.[2023·天津市高三质检](分清继承与遗赠) 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30年后张某病重,儿子小张久居国外很少回国,田甜便将张某接到家中照顾。3年后张某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小张提出质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该遗嘱无效,小张应是该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
②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
③田甜与小张都是张某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④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
A.①③B.②③
C.①④D.②④
13.[2023·浙江省台州市高三质量评估](正确认识遗赠扶养协议)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21年丈夫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奶奶为了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问题忧心忡忡。下列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囧境的方法有( )
①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②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③确定朋友的儿子小华为遗嘱继承人 ④口头遗嘱将财产赠与邻居老陈
A.①②B.①④
C.②③D.③④
14.[202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三验收](正确认识不同形式的遗嘱)民法典规定,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的遗嘱形式是( )
A.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B.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
C.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
D.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15.[2023·辽宁省沈阳市高三调研](遗嘱有效与无效的判定)李某与王某结婚时有一套商品房和一辆小车,商品房为两人结婚时李某父母赠与二人的礼物,小车为王某婚前购买,二人婚后家庭还有一些存款。其大儿子长期在外不管父母,一直是由小儿子在家悉心照料。李某临终之前,当着王某和小儿子的面留下口头遗嘱,交待自己死后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个人财产包括小车、商品房和存款
②李某口头遗嘱违反民法典规定,视为无效
③王某和两个儿子的继承人顺序是不相同的
④小儿子比大儿子可以得到更多的财产继承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②④
[答题区]
关键能力综合练
[2023·湖北省武汉市高三调研]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张大爷早年丧妻,育有二子一女。他在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把一套房子给了丧偶多年仍照顾他的小儿媳,并给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女儿二十万现金。几年前,大儿子与老人发生矛盾,再无任何往来,张大爷一点遗产也没留给他。邻居小王认为:老人的遗嘱不合理,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小王的观点进行评析。
核心素养升级练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23·浙江省嘉兴市高三模拟]2021年5月,陈某与罗某口头约定,将其夫妻共有的一套住房归妻子罗某所有,2022年陈某死亡后罗某与李某登记结婚,陈某与罗某的婚生子陈某某遂与李某就房屋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该房屋所有权应归罗某 ②陈某某对该房屋享有部分的继承权 ③罗某对该房屋拥有一定的份额 ④该房屋已被赠与罗某,不应认定为遗产
A.①③B.②③
C.②④D.①④
2.[2023·重庆市高三模拟]杜明与冯一生有一子一女,即杜军、杜丹,现已成年。杜明于2009年去世,冯一于2019年去世,二人父母均早于二人去世。杜丹将杜军诉至法院,要求依照冯一留下的遗嘱继承冯一生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涉案房屋系冯一于2019年出资购买,距离杜明去世已逾十年。杜军辩称,其不清楚冯一留有遗嘱的事,故不同意杜丹的诉讼请求,要求按照法定继承依法分割房屋。庭审中,杜丹提供了字条,该字条载明:因杜丹对我尽了更多赡养义务,故我决定我名下的房屋归我女儿杜丹所有,别人不得干扰。冯一,2019年11月1日。本案中( )
①如果冯一的遗嘱属实,该房屋应由杜丹继承 ②如果冯一没有遗嘱,房屋应该按法定继承依法分割 ③杜丹、杜军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杜丹有优先权 ④杜丹出示的字条不属于自书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3·浙江省高三模拟]王某于2022年3月病故,留有商品房一套,存款100万元,名人字画2幅。王某在2015年所立的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长子王大继承。小儿子王小知悉后大为不满,至此对王某不管不顾。为感激保姆方某多年来的悉心照顾,王某在2021年所立的第二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其死后2幅名人字画赠予方某。2022年5月,王大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张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王大按遗嘱继承商品房和100万元存款 ②王大与张某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③王某的第二份遗嘱有效,方某可按遗嘱继承王某的2幅名人字画 ④王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商品房和100万元存款由王大、王小法定继承
A.①②B.②③
C.①④D.③④
4.[2023·辽宁省沈阳市高三模拟]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B.①④
C.②③D.③④
5.[2023·黑龙江省鸡西市高三调研]张某(男)从小被王某依法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料。2022年初,张某的生父母和王某相继去世。张某生父母去世前,曾立下遗嘱,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留给张某,3万元现金捐赠给当地小学。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财产
B.张某无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财产
C.当地小学接受3万元属于遗嘱继承
D.张某无权接受生父母的房产
6.[2023·湖北省高三联考]年迈的老余和老伴由儿子小余和儿媳小田照料。因工作繁忙,小余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协助照顾二老。不久,小余因车祸身亡,小田照料二老如故。后老余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余重病期间手写的遗嘱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余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余的遗产处置,小田咨询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
①老余老伴和小田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②小田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
③老余去世之日小刘自动取得房屋居住权
④老余老伴和小田均无权继承玉石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②④
7.[2023·浙江省绍兴市高三一模]A村的小高与B村的小田办了婚宴,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小田因病去世,患病期间小高对小田精心照料。小田生前留下自书遗嘱,表示其所有财产包括父母去世后继承的B村房产由小高继承,小高因此与小田的亲属产生矛盾。本案中( )
A.小田的自书遗嘱有完全法律效力
B.小高有法定继承小田遗产的权利
C.小高可通过遗赠获得小田的部分遗产
D.小高可遗嘱继承小田的B村的房产
8.[2023·湖北省高三联考]老丁身边的亲人只有儿子小丁和侄女小丽,老丁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小丁继承,之后,老丁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常年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丽,老丁去世以后,小丁与小丽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丁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老丁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老丁自书遗嘱有效,侄女小丽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丁继承
A.①②B.①④
C.②③D.③④
9.[2023·天津市高三模拟]丁某和沈某育有一子一女,夫妻共同财产有120万元,沈某去世后,丁某立下遗嘱载明“将本人名下的一切财产赠与孙子小丁所有”。若丁某过世,小丁可以依法继承( )
A.60万元B.80万元
C.90万元D.120万元
10.[2023·天津市高三模拟]69岁的杭州丧偶老人叶某在临去世时留下公证遗嘱,将200万元的财产赠给常年照料他的保姆吴某,叶某的两个亲生女儿在叶某生前没有照顾她,现在却都要求分得遗产,并与吴某对簿公堂。这一案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如何判决( )
A.该案例适用法定继承原则
B.200万元的财产赠给保姆
C.200万元的财产由叶某的两个亲生女儿继承
D.两个亲生女儿是叶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故遗嘱无效
[答题区]
二、非选择题
11.[2023·黑龙江省高三调研]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他在妻子去世后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2年5月,谢某的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同年8月,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谢某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其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
材料二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1)结合材料一,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必备知识基础练
1.答案:C
解析: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在其死亡后,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③④正确。接受继承的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接受继承的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故该选项中“均等偿还”说法错误,①错误。在现代法治社会,继承人不只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还包括配偶等其他继承人,②错误。故本题选C。
2.答案:C
解析:材料中钱某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故应该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谢某与钱某已经离婚,不是配偶,故不可以继承钱某遗产;钱某与刘某再婚,刘某是钱某法定妻子,故可以继承钱某遗产;钱亮作为儿子和钱某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可以继承钱某遗产;刘浩是刘某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与钱某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扶养关系,故刘浩不可以继承钱某遗产;钱娜是钱某的姐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材料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钱娜不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由此分析可知钱亮、刘某、钱某的父母可以继承钱某遗产,故C正确。由C分析可知谢某、刘浩、钱娜不可以继承钱某遗产,ABD错误。故本题选C。
3.答案:D
解析:胡某已和钱某离婚,不是夫妻关系,不能继承钱某遗产,A错误。甲已经成年,没有和吴某共同生活,不能继承吴某遗产,BC错误。乙基于和吴某共同生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而取得继承权,丁基于吴某的婚生子女取得继承权,D正确。故本题选D。
4.答案:D
解析:村委会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因此根据协议内容,村委会有权获得张某的房屋,属于遗赠,不属于继承,故①错误。由于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愿意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双方自愿,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故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②说法正确,入选。由于张某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则关于张某遗产中的3万元存款,还由大儿子继承,故“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说法错误,故③不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材料中只有村干部一人在场,故张某口头遗嘱无效,则3万元存款按照自书遗嘱执行,由张某大儿子继承,故④入选。故本题选D。
5.答案:C
解析:丙未成年,甲对丙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解除,①错误。甲有权探望丙,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合法权利,除非未直接抚养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否则都是需要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配合行使的,探望权属于身份权的内容,②正确。根据甲的遗嘱,甲去世后,乙可获得其收藏的书画的所有权,但因二人无夫妻关系,这属于遗赠而非继承,③错误。根据甲的遗嘱,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因为丙未成年,不可单独处置这笔财产,由监护人乙代为保管,待丙成年后,交还给丙自行保管,④正确。故本题选C。
6.答案:D
解析: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2022年宋母立下书面遗嘱,写明其遗产由宋丙一人继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正确,③错误。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宋甲先于宋母死亡,可由宋丙代位继承奶奶的遗产,④正确。故本题选D。
7.答案:C
解析:遗嘱是按照被继承人的意愿而设定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①不选。如果有数份遗嘱,虽然其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但也要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②不选。对其遗产,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故③④正确。故本题选C。
8.答案:A
解析: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属于王某的是房屋3间,现金3000元,构成遗产的是房屋3间,现金3000元。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分得房屋1间,现金1000元,故王某一般应当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A正确。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张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并非全部都是遗产,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平均分配是错误的;且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不能全部由张某父亲继承,也不能全部由张某儿子继承,BCD错误。故本题选A。
9.答案:C
解析:题干中并不体现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际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①不符合题意。正确处理财产继承问题是维系亲情的重要因素,不是关键,②错误。所有人都能诚实守信、理性面对、依法处理,使遗产不再成为吞噬亲情和善意的猛兽,这说明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和睦团结的精神处理继承问题,也说明互谅互让的传统美德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10.答案:B
解析:ACD三项均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选。本题是逆向选择题。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B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11.答案:D
解析: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①错误。应尊重遗嘱人意愿,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②错误。该房产属于李奶奶和王爷爷共同财产,王爷爷于2005年去世后,李奶奶与其子女都是王爷爷的法定继承人,而保姆马某不是李奶奶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李奶奶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将其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马某,但李奶奶所做决定无法改变其子女对其父亲遗产的继承份额,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
12.答案:D
解析:我国公民有自主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本案中,按法定继承,儿子小张应是张某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但按照继承法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由于张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田甜,所以该遗嘱有效,田甜获得该房产,属于张某的遗赠。①判断错误,②判断正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离异的张某将女儿送给田某夫妻收养,田某办理了收养手续并将其改名为田甜。因收养关系成立,田甜已不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丧失张某财产的继承权,只有儿子小张是张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③判断错误,④判断正确。故本题选D。
13.答案:A
解析:依据材料可知,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21年丈夫因病去世,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囧境的方法有:可以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自己的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比较密切的人,也可以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①②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③错误。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李奶奶要将遗产赠与邻居老陈,要有书面遗嘱,④排除。故本题选A。
14.答案:A
解析: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A正确。自书遗嘱要求: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B错误。公证遗嘱要求: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CD错误。
15.答案:D
解析:李某的个人财产包括商品房的一半份额和家庭存款的一半,小车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李某,①说法错误。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本案中的王某和小儿子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所以,该口头遗嘱无效,②说法正确。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说法错误。民法典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
关键能力综合练
答案:①小王的观点片面。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大爷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应按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②丧偶的小儿媳对张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多分;③张大爷遗嘱中为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女儿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是合理合法的;④大儿子对张大爷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张大爷的遗嘱合理有效。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老人的遗嘱不合理,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这一观点进行评析,属于评析类主观题,要求调动教材知识,分析案例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张大爷在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可联系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大爷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应按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关键词②:他把一套房子给了丧偶多年仍照顾他的小儿媳→可联系丧偶的小儿媳对张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多分。关键词③:他给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女儿二十万现金→可联系对于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关键词④:大儿子与老人发生矛盾,再无任何往来,张大爷一点遗产也没留给他→可联系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总结:张大爷的遗嘱合理有效,小王的观点片面。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组织答案时要符合一定的逻辑、层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学科术语。
核心素养升级练
1.答案:B
解析: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某与罗某只是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房屋所有权不应全部归罗某,①错误。本案争议的房屋是陈某与罗某的共同财产,陈某死亡后其中一半的财产构成遗产,妻子罗某和婚生子陈某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陈某某对该房屋享有部分的继承权,罗某也对该房屋拥有一定的份额,②③正确。陈某与罗某口头约定财产无效,本案争议的房屋一半的份额应属于陈某的遗产,④错误。故本题选B。
2.答案:A
解析: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冯一的遗嘱属实,就应按照其遗嘱将房屋留给杜丹,①正确切题。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但不是优先权,②正确,③排除。杜丹的字条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都符合自书遗嘱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④排除。故本题选A。
3.答案:A
解析: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王大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王某个人财产,但由于王某在第二份遗嘱中将名人字画赠与方某,因此,王大可以按照遗嘱继承商品房和100万元存款,故①说法正确。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王大与张某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上述条件,是有效合同,故②说法正确。遗嘱继承必须是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方某可以以接受遗赠的方式接受王某的2幅名人字画,故③说法错误。王某所立前后两份遗嘱只有关于名人字画的部分有冲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而商品房和100万存款应按照第一份遗嘱处分,由王大继承,故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4.答案:B
解析: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①正确。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乙与宋大爷无扶养关系,无权继承宋大爷的遗产,②错误。100万元的存款应分割,其中50万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④正确。故本题选B。
5.答案:A
解析: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张某作为王某的养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财产,A正确,排除B。依据遗嘱,3万元现金捐赠给当地小学属于遗赠,不属于遗产继承,C错误。本案中,遗嘱具有效力,张某有权依据遗嘱接受生父母的房产,D错误。故本题选A。
6.答案:D
解析:房屋为夫妻共有住房,老余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权,老余去世后,其遗产由老伴和小田继承,故其老伴有eq \f(3,4)的房产,小田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eq \f(1,4),①错误,②正确。房屋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老余去世之日小刘并没有自动取得房屋居住权,③错误。老余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余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玉石一枚,故老余老伴和小田均无权继承玉石,④正确。故本题选D。
7.答案:C
解析:在房地一体格局下,权利人对农村房屋进行处分时,其所在宅基地使用权将一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权利人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小田生前将田家宅院内房屋遗赠给小高,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被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故对小高的自书遗嘱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A错误。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小高与小田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小高并非小田的法定继承人,B错误。小高与小田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小高并非小田的法定继承人,其所持小田的自书遗嘱属于遗赠性质。小高与小田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亦在涉案房屋共同居住生活了数月。小田患病期间,小高亦对小田进行了一定照料,因此,小高可通过遗赠获得小田的部分遗产,C正确。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小高与小田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小高并非小田的法定继承人,其所持小田的自书遗嘱属于遗赠性质,因此该选项中“遗嘱继承”表述错误;同时,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权利人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B村的小田生前将田家宅院内房屋遗赠给A村的小高,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被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小高无权获得小田的B村的房产,D错误。故本题选C。
8.答案:C
解析: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①错误。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二份遗嘱是老丁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亲笔书写的,该遗嘱有效,②符合题意。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根据老丁立的遗嘱及相关法律规定,小丽只能是通过遗赠获得房产,③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第二份自书遗嘱,小丽有权获得一份房产,④错误。故本题选C。
9.答案:B
解析:丁某和沈某有夫妻共同财产120万,故沈某去世后,其个人财产60万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丁某及其一子一女继承,因此丁某可以继承沈某20万元,其个人财产为80万元。故按照丁某的遗嘱,孙子小丁可以继承80万元,B入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若丁某过世,小丁可以依法继承80万元,ACD错误。故本题选B。
10.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典可知,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有遗嘱的情况,根据遗嘱来继承,A排除。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叶某的两个亲生女儿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叶某生前立有遗赠协议,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遵循遗赠优先的原则,200万元的财产赠给保姆,B符合题意,排除C。本案有公证遗嘱,应按遗嘱来继承,排除D。故本题选B。
11.答案:(1)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
(2)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并简要分析谢某遗产应如何分配。属于案例分析题。注意本题的知识限定是运用所学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不要用错。解答时需要结合材料一中的案例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材料“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但其妻子很早就去世了,谢某一直未再娶。谢某与妻子育有一子。2021年5月,谢某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肖某已怀孕4个月”→说明肖某腹中胎儿有其祖父遗产的继承权,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关键词②:材料“谢某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毕之后,谢某的两位兄长将谢某遗留的110万元存款和一栋价值2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肖某得知后,向两位大伯提出异议,认为这些财产是其腹中胎儿应得遗产”→说明谢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谢某的妻、子是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谢某的妻、子已死亡,其子的遗腹子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或“代位继承”)。故谢某遗产应由其孙完全继承。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具体解答本题可依据继承权相关内容并结合材料一中的案例分析作答。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属于案例分析题。注意本题的知识限定是运用所学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不要用错。解答时需要结合材料二中的案例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关键词①: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可从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角度说明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关键词②: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说明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具体解答本题依据继承权相关内容并结合材料二中的案例分析作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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