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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保障各类物权教学演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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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保障各类物权教学演示课件ppt,共46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第一目,定分止争所有权,第二目,物尽其用他物权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那么这节课我们来讲依法保障各类物权
物权、知识产权、债券、股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名誉、隐私
回顾第一课我们讲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野地”与“市场”两个情境的区别在于兔子的归属权是否确定。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
思考: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1)财产制度的作用/地位: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2)法律规定财产权意义:①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②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规定: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①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③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要给予补偿。
(4)含义及种类: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P14相关链接】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也纳入财产权保护范围
结合视频思考:1、物权的“物”包括什么?2、是什么物权?3、物权的种类有哪些?能随意创设吗?
(1)含义与分类: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2)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3)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名词点击】①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②动产:除了不动产以外的物。(如存折、书、手机、车)
下列物品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怎么区分?
思考:老张是否具有宅基地与承包地的所有权?什么是所有权?
老张不具有宅基地与承包地的所有权,只具有使用权。农村的宅基地与承包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1)含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文物、河流、矿藏、城市的土地、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等(国有资产)
农村土地、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科文卫体设施等(集体资产)
房、车、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等(私有财产)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张某家因房屋拆迁,承包地、宅基地被征收,获得了合理补偿金。不久张某带着拆迁款,到城里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张某按合同支付了房款,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老张还在手机专卖店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部5G手机,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思考:老张是否具有商品房与该5G手机的所有权?应如何取得所有权?
答案:老张具有5G手机的所有权,但不具有商品房的所有权
(3)取得方式:A.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登记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相关链接】不动产所有权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的几种特殊情形: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②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
(3)取得方式:B.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交付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注意】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取得通常也需要办理产权登记,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思考:所有动产所有权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这种观点对吗?说明理由。
答案: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对于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拓展:善意取得制度与善意第三人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案例】甲出差托付乙保管其电动车,在甲出差期间,乙把电动车卖给了丙,而丙事前并不知道乙没有处置权,而且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交易。该案例中就属于善意取得。甲回来后,电动车归丙,甲没有权利索要,甲可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而且还可以要求乙赔偿事宜。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但是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脱离物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第三人:是指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的人,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的权利人。
张三把一台价值100万的汽车卖给了李四,李四把100万通过银行转帐转给了张三,车子让张三的妻子开出去,张三给妻子打电话,让其把车子交于李四,可是张三的妻子说她已经把车子卖给了王五。问: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归谁?为什么?
答案:王五,因为王五是善意第三人,且张三的妻子已经把车子交于王五。(取得不动产的方式:交付)
问:假如李四买这台汽车时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这台车的所有权应该谁呢?为什么?
答案:李四,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2年山东卷】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②汪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登记,李某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遗产继承人不仅可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p83
(1)含义: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2)形式:①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共有,不分彼此,都享有)②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按份共有)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9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0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1、房产所有权该归谁? 理由是什么?2、陶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 理由是什么?
答案1:哥哥陶某某;房产所有权的取得取决于依法进行的房产登记
答案2:有权分割,该房产是哥哥陶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结合视频信息和教材知识思考:什么是他物权?什么是用益物权?如何分类?什么是担保物权?如何分类?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①商品房和农村老家的三间房的所有权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农村三间房的宅基地使用权④两亩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1)含义: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a.含义: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无处分权)
a.含义: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b.类型: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宅基地使用权③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b.类型:抵押权、质权等
(3)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温馨提示】: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其基本特征是: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1)土地承包经营权:①地位: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②为什么维护: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③如何维护: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相关链接】三权分置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权归农民所有;经营权可以流转例:张三承包了村集体的土地,因外出打工,就把土地的经营权转给了李四,由李四打理。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张三,经营权归李四。
(2)宅基地使用权:①地位:也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 ②权利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③保护期限: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注意:①宅基地属于农村的土地。在城镇买的地不是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②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相关链接】《土地管理法》规定: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②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3)建设用地使用权:①含义:是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②商品房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建造房屋之前,先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的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主体: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购买者
注意:在城镇买的地属建设用地
(1)含义: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补) 等(P16第一段第五行)(2)类型: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①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房子按揭贷款) ②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如汽车抵押给别人)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不交维修费不让把车开走
【易混易错】: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抵押要登记才生效(无须转移财产);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转移财产)。(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主要区别:在于用于担保物是否移交债权人占有,财产不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抵押,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属于质押。
【知识拓展】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注意】虽然抵押的财产或物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但是,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成为抵押物。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定,无需单独订立,一般只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知识拓展】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三者都属于法律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小结比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区别和联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质押权房子所有权汽车所有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动产所有权不动产所有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或者交付
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
1.张三向李四借款,并将其知识产权交李四作为担保,一旦张三未按时还款,李四可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所得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 )A.定金B.抵押C.质押D.租赁
【答案】C【详解】A: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A不符合题意。B: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B不符合题意。C:张三是债务人,李四是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交债权人占有,将其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这属于质押担保,C正确。D: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2.某村村民王某15年前因在外地经商,将自己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2021年,村民王某因身体原因,想回老家建房定居、休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某完全有权要求李某归还原宅基地所有权 ②李某仍然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王某的原宅基地 ③王某应向当地人民政府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 ④当地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C【详解】①③:《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材料中某村村民王某将自己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同村村民李某,所以王某无权要求李某归还原宅基地所有权。①③错误。②④:材料中指出王某已经将自己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给李某,王某没有了该宅基地的所有权,所以李某仍然可以长期占有和使用王某的原宅基地,当地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王某的宅基地申请,故②④正确。故本题选C。
3.2020年7月,H村将约30平方千米的耕地承包给本村村民范某。2021年4月,H村村委会以范某种植果树不符合本村产业规划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承包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人民法院应驳回H村村委会的主张,因为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②人民法院应支持H村村委会的主张,因为范某种植果树不符合本村产业规划 ③人民法院应驳回H村村委会的主张,因为村委会的做法侵犯了范某的承包经营权 ④人民法院应支持H村村委会的主张,因为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A【详解】①③:我国在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据此可知,法院应驳回H村村委会的主张,因为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H村村委会的主张也侵犯了范某的承包经营权,①③说法正确。②:范某拥有承包土地的经营权,H村村委会没有权利干预范某种植果树,②说法错误。④:该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不是村委会,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上述规定体现了( )①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③物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 ④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A.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
【答案】A【详解】①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体现了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符合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要求,①②说法正确。③: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③说法错误。④:材料没有体现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5、刘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汪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刘某之子刘某甲作为刘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李某并过户。汪某得知后,要求李某和刘某甲赔偿自己的损失。李某认为,自己与汪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汪某的损失负责。刘某甲认为,父债子偿已经过时,刘某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汪某无权要求李某赔偿自己的损失②江某可主张李某未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③刘某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汪某承担责任④若刘某甲与汪某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第二天甲以18万元将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和丙,要求判令汽车归自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产生的损失。下列关于汽车的归属说法正确的是( )A.归丙所有,但甲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所有,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C.归丙所有,但甲、丙均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乙所有,乙只能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解析】A:材料中指出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甲的车,并完成了交付和过户手续,所以改车的所有权属于丙,但甲未履行对乙的义务,故甲应赔偿乙的损失,故A正确。BD:根据教材可知,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进行依法交付,但由于机动车特殊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才可取得所有权,材料中乙虽然交付完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车的所有权不归乙,故BD不选。C:材料中指出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甲的车,并完成了交付和过户手续,所以改车的所有权属于丙,是甲未完成对乙的义务,应该由甲赔偿乙,故C不选。故本题选A。
7.李先生是连云港人,前年在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保丰村依法承租了227亩土地种植小麦及水稻。不久前,因急需采购一批季节性农资,紧缺10万元资金。李先生可凭( )A.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担保物权向银行抵押贷款B.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用益物权向银行抵押贷款C.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担保物权向银行质押贷款D.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用益物权向银行质押贷款
【答案】B【解析】A:李先生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用益物权,而不是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担保物权,A错误。B: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先生是土地的受益者,可用依法取得227亩土地的用益物权向银行抵押贷款。B正确。 CD:土地属于不动产,可以抵押而不适宜质押,CD错误。故本题选B。
8.小江的老家在龙岩某农村,他的父母在老家有一处宅子和两亩承包地。2022年,当地县政府要建设新农村,需要征用未到承包期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江家的一亩承包地。小江的父母想把老宅子卖掉,在另一亩承包地上建造新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①小江的父母在承包地上建造新房,是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的②政府可以直接无偿收回江家的承包地,因为承包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③如果小江的父母将老宅出租,不能再向村委会以村民身份申请宅基地④如果小江在城里工作没有农村户口,那么小江不能回老家申请宅基地A.①②B.①③C.②③D.③④
【答案】D【解析】①: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承包地用途是生产经营,宅基地的用途是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小江父母的想法违反了宅基地使用权,故①错误。②: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的所有权都归集体,但被征收时,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政府不能直接无偿收回,故②错误。③: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如果小江的父母将老宅出租,不能再向村委会以村民身份申请宅基地,故③正确。④: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如果小江在城里工作没有农村户口,小江不属于农民,那么小江不能回老家申请宅基地,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9.甲、乙订立了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②甲、乙借款合同是抵押合同③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变卖黄金饰品优先受偿并占为己有④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和利息,甲将饰品退还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B【解析】①②:本案中甲乙的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黄金饰品,乙将该黄金饰品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①说法正确,②说法错误。③④:3年后乙尚未还清债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该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饰品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将该饰品占为己有;因此,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和利息,甲将饰品退还,③说法错误,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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