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备课ppt课件
展开1.人身权的概念与种类
(1)概念:是指不以财产利益为内容,不直接具有经济价值且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Q:民事权利体系中人身权和财产权谁具有优先性?
2.保护人身权的重要性(第7页)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①人身自由(身体自由、行为自由、意志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前提②人格尊严(名誉、姓名、肖像等)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权利③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由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近日,海南临高一名女孩遭遇校园霸凌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女孩被多人殴打并被迫下跪道歉。调查报告显示:她左耳鼓膜穿孔;眼睛有异物插入,造成了视力下降,有不可逆的损伤。除了身体上的疼痛,女孩这几天的精神状态也不太稳定,“经常做噩梦,有时候会半夜叫喊出声,还时笑时哭的,说有人要剪她的头发,要打她。
问题探究:1.案例中施暴人员侵犯了受害人哪些权利?2.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施暴人员应如何承担责任?
★有关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规定(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①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如:非法剥夺生命,致死。②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如:致残③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和心理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如:致病。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第7页)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③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④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2021年1月21日,绽妍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的文章,被易烊千玺起诉。文章提到,绽妍即将迎来神秘“蓝朋友”——“他,是实力与流量并存的superstar。舞台上的他,是实力舞者;荧幕中的他,是令人惊喜的青年演员,主演的两部电影均超过10亿票房,舞台和荧幕之外,他是身体力行的正能量偶像。”这段文字介绍后还配了一张侧面人物肖像剪影照。接着文章邀请竞猜这位“神秘蓝朋友”到底是谁,还提供了三个线索——粉丝应援色是红色;曾以文化、专业双科第一的成绩考入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多才多艺,擅长街舞、书法、雕塑。而领取福利则需“点击在看并转发本文至朋友圈”,并在评论区留言说出“蓝朋友”身份,下期公号文章将选出猜对的十名评论网友获得绽妍蓝膜正装一盒。文中提到了绽妍医疗器械天猫旗舰店的宣传推广活动;其精选留言区有大量留言,均提到“易烊千玺”“四字弟弟”等称呼。
问题探究:1.医美企业这篇文章中没有直接点名,只配有一张人物头像剪影,为什么最终会认定侵权了呢?2.《民法典》是如何规定该权利的?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用来表达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2)法律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3)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法人和非法人享有的是名称权
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2)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3)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的区别在于:假冒是自称是被侵权人:自称是易烊千玺网聊诈骗,则是假冒。盗用则是使用姓名时没有自称是被侵权人:打出易烊千玺的名号开艺术班,则是盗用。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1)含义: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权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法律保护: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3)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近段时间,广州地铁“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川大女生曝光”的事件所引发的关注仍在持续。据媒体报道,该女生怀疑大叔偷拍自己后便要求检查对方手机相册。为了自证清白,大叔同意女生检查,但手机里没有任何偷拍照片。而后该女生仍在网上曝光大叔形象,称其是“猥琐老头”并发表“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等言论,引发大量争议。当事女生则因自己的鲁莽行为被部分网友“人肉搜索”和曝光个人信息,成了“另一种受害者”,该事件发展至今,形成了没有赢家的糟糕局面。
问题探究:1.案例中的谁的权利受到侵犯?《民法典》中是如何保护这些权利的呢?
(1)含义: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权是国家和社会对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所给与的积极的正式评价。(2)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3)法律禁止: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名誉权和荣誉权(第10页)
提示:如何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权:是自出生后就拥有,随着死亡而丧失。荣誉权:只有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主体才拥有,且不是自出生时就取得,在被剥夺荣誉称号后丧失。
(1)含义: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3)法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隐私权(第10页)
问题探究:2.“人肉搜索”是否是多数人的暴政?为什么?
“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因为手段是种子而目的是树。“ ——马丁.路德.金
(4)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关系 两者密切相关,个人信息包含私密信息和非私密信息。隐私信息是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隐私权的保护。没有规定的,适用于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不要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5)价值及现实意义: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最近,演员陈某某的个人生活引起舆论关注。特别是两张疑似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截图,被广泛传播,其中涉及身份证号、户口信息等私密信息。律师表示,若网传截图为内部流出,发布者或触犯刑法。网上展开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大讨论。下列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描述,正确的是( )①二者所保护的都是具体的人格利益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个人信息③二者都是自然人才享有的人格权益④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受到法律保护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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