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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浙江专用)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2单元核心素养整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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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人教版(浙江专用)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2单元核心素养整合课件,共19页。
单元核心素养整合社 会 生 活 聚 焦知 识 体 系 构 建知 识 体 系 构 建社 会 生 活 聚 焦专题 家庭是婚姻的港湾 法律是婚姻的铠甲热点素材民法典之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定家庭始终是人们最温馨的港湾,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与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关系之一,民法典对其进行了新的调整。调整一: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恢复至未婚状态。①民法典修改了原本婚姻无效的事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最大程度尊重了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自由。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恢复至未婚状态,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害。但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另一方重大疾病的情况而自愿结婚,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婚姻不会被一刀切地认定为无效。调整二:守护婚姻,理性离婚。②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置离婚冷静期并不等于限制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后是否仍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同时,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诉讼离婚不受此限,有家暴、虐待等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维护合法权益。民法典新增“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该条明确了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同等效力,一旦离婚登记完成,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调整三:侄、甥也有代位继承权。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但是,③此次扩大不是指第一顺位、第二顺位上继承人范围的变化,而是仅指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部分,即父母、配偶、子女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才有被继承人的侄、甥代位继承的可能。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调整四:婚后父母“赞助”买房款不当然认定为赠与。④子女成年后,父母对子女并没有法定资助义务,若子女婚后仍需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也不为法律支持。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父母为结婚后的子女购置房屋出资时,最好由父母、子女及配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父母出资系赠与还是借款。如是赠与,尚需明确约定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如是借款,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内容。 调整五:⑤“全职太太”离婚有权要求家务劳动补偿。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调整六: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民法典明确夫妻事前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所形成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出借尤其是大额出借款项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信息解读 创新演练1.22岁的小筝今年上大学三年级。去年1月其父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父亲倪某每月支付小筝生活费600元至小筝独立生活。8个月后,倪某因家庭赡养负担较重且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再给小筝生活费。为保证学业不受影响,小筝把父亲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生活费。对此,人民法院应( )A.判决倪某支付小筝生活费至小筝完成大学学业为止B.以小筝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为由不支持小筝的诉求C.以倪某赡养负担较重为由解除倪某与小筝间的关系D.以抚养义务不可推卸为由判决倪某支付小筝抚养费答案:B 解析:题中小筝母亲与倪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倪某每月支付小筝生活费600元至小筝独立生活,但由于倪某自身家庭赡养义务较重且经济能力有限,而小筝已成年,可以通过勤工俭学赚取生活费,不应一味依赖父亲倪某,所以根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限于子女未成年时或成年后但不能独立生活时),人民法院不应该支持小筝的诉讼请求,故B项正确,A、D两项错误;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其他情况的发生而消除,C项表述不妥。2.张先生婚后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妻子陈某为由,逼迫其辞职在家,遭到陈某拒绝。此后两人矛盾不断,张先生甚至大打出手,陈某深感痛苦。关于本案,你认为( )①张先生干涉了陈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②张先生侵犯了陈某的身体权 ③张先生侵犯了陈某的财产权 ④张先生的行为属于虐待行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A解析:张先生婚后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妻子陈某为由,逼迫其辞职在家,可见张先生干涉了陈某参加工作的自由,①符合题意;张先生甚至大打出手,可见,张先生侵犯了妻子陈某的身体权,②符合题意;材料没有涉及财产权,③排除;材料未涉及虐待,④排除。3.某村女青年王某今年19周岁,其父母为了彩礼,强迫她嫁给个体户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要与她断绝关系。无奈之下,王某与李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王某的婚姻缺失了哪些法定条件?(2)王某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答案:(1)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王某受到父母威胁被迫结婚,不是自愿结婚。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某只有19周岁,违背了民法典中“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规定。(2)王某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王某的婚姻不符合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条件,无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单元核心素养整合社 会 生 活 聚 焦知 识 体 系 构 建知 识 体 系 构 建社 会 生 活 聚 焦专题 家庭是婚姻的港湾 法律是婚姻的铠甲热点素材民法典之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定家庭始终是人们最温馨的港湾,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与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关系之一,民法典对其进行了新的调整。调整一: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恢复至未婚状态。①民法典修改了原本婚姻无效的事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最大程度尊重了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自由。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恢复至未婚状态,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赔偿损害。但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另一方重大疾病的情况而自愿结婚,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婚姻不会被一刀切地认定为无效。调整二:守护婚姻,理性离婚。②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置离婚冷静期并不等于限制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后是否仍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同时,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诉讼离婚不受此限,有家暴、虐待等情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维护合法权益。民法典新增“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的规定,该条明确了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同等效力,一旦离婚登记完成,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调整三:侄、甥也有代位继承权。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但是,③此次扩大不是指第一顺位、第二顺位上继承人范围的变化,而是仅指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部分,即父母、配偶、子女均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才有被继承人的侄、甥代位继承的可能。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以最后遗嘱为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调整四:婚后父母“赞助”买房款不当然认定为赠与。④子女成年后,父母对子女并没有法定资助义务,若子女婚后仍需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为严苛,也不为法律支持。民法典正式实施后,父母为结婚后的子女购置房屋出资时,最好由父母、子女及配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父母出资系赠与还是借款。如是赠与,尚需明确约定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如是借款,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内容。 调整五:⑤“全职太太”离婚有权要求家务劳动补偿。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调整六: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民法典明确夫妻事前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所形成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意在引导债权人在出借尤其是大额出借款项时,为避免事后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尽可能要求夫妻共同签字。信息解读 创新演练1.22岁的小筝今年上大学三年级。去年1月其父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父亲倪某每月支付小筝生活费600元至小筝独立生活。8个月后,倪某因家庭赡养负担较重且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再给小筝生活费。为保证学业不受影响,小筝把父亲告上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生活费。对此,人民法院应( )A.判决倪某支付小筝生活费至小筝完成大学学业为止B.以小筝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为由不支持小筝的诉求C.以倪某赡养负担较重为由解除倪某与小筝间的关系D.以抚养义务不可推卸为由判决倪某支付小筝抚养费答案:B 解析:题中小筝母亲与倪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倪某每月支付小筝生活费600元至小筝独立生活,但由于倪某自身家庭赡养义务较重且经济能力有限,而小筝已成年,可以通过勤工俭学赚取生活费,不应一味依赖父亲倪某,所以根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限于子女未成年时或成年后但不能独立生活时),人民法院不应该支持小筝的诉讼请求,故B项正确,A、D两项错误;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其他情况的发生而消除,C项表述不妥。2.张先生婚后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妻子陈某为由,逼迫其辞职在家,遭到陈某拒绝。此后两人矛盾不断,张先生甚至大打出手,陈某深感痛苦。关于本案,你认为( )①张先生干涉了陈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②张先生侵犯了陈某的身体权 ③张先生侵犯了陈某的财产权 ④张先生的行为属于虐待行为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A解析:张先生婚后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妻子陈某为由,逼迫其辞职在家,可见张先生干涉了陈某参加工作的自由,①符合题意;张先生甚至大打出手,可见,张先生侵犯了妻子陈某的身体权,②符合题意;材料没有涉及财产权,③排除;材料未涉及虐待,④排除。3.某村女青年王某今年19周岁,其父母为了彩礼,强迫她嫁给个体户李某。王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胁要与她断绝关系。无奈之下,王某与李某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王某的婚姻缺失了哪些法定条件?(2)王某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答案:(1)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王某受到父母威胁被迫结婚,不是自愿结婚。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王某只有19周岁,违背了民法典中“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规定。(2)王某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王某的婚姻不符合民法典关于结婚的条件,无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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