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讲通练透】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测试)
展开1.重视对基础知识的复习。 2.注重提高综合能力。
其一,综合运用各种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二,提高从实际问题中推导出理论的能力;其三,根据理论的要求,对实际问题进行综合性的描述或提出初步解决方案的能力。
3.关注现实热点问题。 4.注重人文精神的培养。
5.用哲学观点分析学科内的知识。考生在复习哲学知识时,应重视渗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内容,运用所学哲学道理去分析、理解经济生活(常识)、政治生活(常识)和文化生活中的有关理论和现象,真正做到学科内综合,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最好的复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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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测试卷
时间:90分钟 分值:100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
第I卷(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45分)
1.王某在婚前申请某项专利,婚后获得该专利转让费50万元,后因交通事故受伤获赔8万。婚后,其妻李某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3万元,李某父亲去世,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所居住的商品房赠与女儿李某,存款留给儿子李某甲,李某的母亲身体康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甲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部分财产权
②李某利用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3万元属于个人财产
③王某对李某父亲所赠与的该套商品房没有处理权
④50万元专利转让费和8万元赔偿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李某父亲去世,在遗嘱中写明将自己所居住的商品房赠与女儿李某,该商品房是李某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父亲无权处置非个人财产部分,该遗嘱部分无效,李某甲也有机会继承该套商品房归其母亲部分的财产权,①正确。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投资股票获利3万元不属于其个人财产,②错误。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接受的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对李某父亲所赠与李某的该套商品房的部分财产权没有处理权,③正确。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王某获得的8万元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故本题选B。
2.老杨夫妇有二子一女,长子在外地工作,女儿也已出嫁,老杨夫妇起居生活主要靠次子与其妻子赵某照顾。次子因车祸身亡后,赵某改嫁,但仍经常照顾老杨夫妇。后老杨夫妇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关于老杨夫妇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长子如不尽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②赵某已改嫁,非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③赵某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外嫁女不参与继承是当地多年来的习俗,女儿不能继承遗产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民法典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①正确。②③: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婚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赵某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改嫁并不影响继承权的享有,②错误,③正确。④: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不论是否外嫁,其继承权都受到法律保护,④错误。故本题选B。
3.张某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系张老汉之子,李女士之夫、张小某之父。张某死后,张某所在单位支付了工伤赔偿款6万元,张某生前还有婚后存款20万以及婚后购买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1套。本案中( )
①工伤赔偿款、存款、房屋的各二分之一属于张某的遗产
②张老汉、李女士、张小某为张某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
③若张某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其遗产则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④若张老汉因病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A.①③B.②③C.①④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工伤赔偿款全部属于张某的遗产,①说法错误。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张老汉、李女士、张小某为张某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②符合题意。③: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公正遗嘱也可以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的,③说法错误。④: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4.小刘与妻子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不同,妻子主张“精英式培养”,小刘则认为不能过度教育。暑假期间,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小刘得知后很生气,认为培训合同未经他同意,应认定为无效,要求培训机构退费遭到拒绝,一气之下诉至法院。对本案,法院应判决( )
①小刘胜诉,教育服务合同未经小刘同意,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②小刘败诉,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
③培训机构不退费,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应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④培训机构应退费,夫妻互为代理人,小刘享有家事代理权,其诉求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错误,小刘会败诉,教育服务合同有效,可以产生法律效力,①排除。②③: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妻子瞒着小刘给孩子报了近2万元的课外培训班,这笔花销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都产生效力;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培训合同有效,培训机构不退费,第三人无法确定一方是否具有代理权时,应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②③正确。④:错误,培训机构不退费,夫妻互为代理人,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培训合同有效,小刘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④排除。故本题选C。
5.公民钟某在5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公民华某签定监护委托协议,并经过法院公证。协议约定在钟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华某负责其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各项事务,该协议的签定( )
①表明华某对钟某具有赡养义务
②能更好维护钟某在年老时的合法权益
③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具体实践
④以合同的形式确认了华某的继承权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①
【答案】C
【解析】②③:材料中钟某与华某签定的监护委托协议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具体实践,能更好维护钟某在年老时的合法权益,②③符合题意。①: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华某对钟某不具有赡养义务,①说法错误。④: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材料不涉及继承权的内容,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6.2021年6月,张某在M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2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3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汽车一辆。关于上述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M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②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汽车归王某所有
③M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④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汽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③:M市房产是张某婚前购买,属于张某个人财产,N市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张某、王某共同所有,①错误,③正确。②④:根据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稿酬和小车不属于不动产,因此,归各自所有,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汽车归王某所有,②正确,④错误。故本题选C。
7.石某与周某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石某母亲全资为儿子购买房屋一套。2018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石某将周某登记为房屋共同共有人,后双方产生矛盾分居。2022年9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案涉房屋50%的份额。石某认为案涉房屋系母亲赠与自己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本案中( )
①周某与石某应当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②石某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周某的赠与
③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④房屋是石某母亲于双友婚前出资为石某购买,应认定为石某个人财产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C
【解析】①:关于离婚,当事人双方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①错误。②③④:石某与周某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婚前,石某母亲全资为儿子购买房屋一套。2018年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石某将周某登记为房屋共同共有人,说明石某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周某的赠与,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②③正确,④错误。故本题选C。
8.王某有一女儿王小甲,收养一子王小乙,早年间立下遗嘱:死后全部财产归女儿王小甲。后王小甲远嫁,未尽到赡养义务。因王小乙工作繁忙,王某平常由邻居张某帮助照顾。王某病重期间口头指定让张某照料监护,并重新立下遗嘱:死后财产一半归王小乙,一半归邻居张某。据此( )
①邻居张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
②王小甲虽未尽到赡养义务,但仍享有继承权
③王某的遗嘱应以第二份为准,王小甲将无法继承遗产
④王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张某应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而邻居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①不符合题意。②:王小甲虽未尽到赡养义务,但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所以法定继承权仍然存在,②符合题意。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王小甲将无法继承遗产,③符合题意。④: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监护人的要求,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题干中王某是口头指定让邻居张某照料,这不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
9.赵某丧偶,独自抚养独生女赵小女长大。赵小女嫁给钱某,赵某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后来,赵小女因车祸意外死亡,赵某悲伤过度患了重病。钱某一直与赵某生活在一起,请医取药,料理日常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赵某生前没有立遗嘱,其父母早已过世。赵二以赵某亲弟弟的名义要求继承赵某的遗产。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赵二不属于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
②赵二没有给赵某养老送终,故无继承权
③钱某作为丧偶女婿对赵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④钱某可作为赵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赵二属于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但是第二顺序继承人,①错误。②:赵二没有给赵某养老送终,但仍有继承权,只不过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②错误。③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钱某一直与赵某生活在一起,请医取药,料理日常起居,直至赵某去世,这表明钱某作为丧偶女婿对赵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钱某可作为赵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③④正确。故本题选D。
10.独居的曹大爷和平时对他关照有加的居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由居委会为曹大爷养老,其寿终后的财产由居委会处置。之后16年,居委会悉心照顾曹大爷,并在其去世后认真为其办理丧葬事务。随后,多年未联系的子女突然出现,要求继承曹大爷近200万元遗产。本案中( )
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子女无权继承遗产
②居委会承担曹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③因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居委会与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子女与居委会可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D
【解析】②:居委会在签订协议后的16年里妥善照顾了曹大爷,在其去世后办理丧葬事务,已经尽到了扶养的义务,保障了曹大爷的生养死葬。 由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因此居委会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符合题意。④:继承者在财产解决的过程当中理应秉着互谅互让、和谐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承继难题,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处理继承问题,④符合题意。①:材料中的协议规定了居委会为曹大爷养老送终,曹大爷的财产归属居委会,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本质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没有体现遗嘱继承,①不符合题意。③:材料中居委会尽到了抚养义务。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居委会不是曹大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D。
11.年过八旬的老人宋甲的儿子宋乙长期在国外工作。宋甲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和存款若干,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其房屋三间和全部存款赠与侄子宋丙。老人去世后,儿子宋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要求继承宋甲的部分遗产。根据本案例,下列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宋甲生前立下遗嘱,宋丙的继承属于遗嘱继承
②宋丙的身份属于受遗赠人,有权获得宋甲的遗产
③宋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属于遗嘱继承
④自书遗嘱无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②: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范围,故宋丙的继承属于遗赠。宋丙的身份属于受遗赠人,有权获得宋甲的遗产,①错误。②正确。③:遗赠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宋乙虽然是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不能继承遗产,如能继承也属于法定继承,③错误。④:自书遗嘱无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④正确。故本题选C。
12.王某夫妇早些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四居室住房,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有两个女儿,小女儿一家没有住房,一直跟王某老两口共同居住,并悉心照顾二老日常起居,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的老伴去世后,对于该房产的继承,观点正确的是( )
①作为不动产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王某可以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留给小女儿
③按照法定继承,王某和两个女儿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王某可签订买卖合同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②:王某可以通过订立自书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属于自己的部分留给小女儿,②错误。③:按照法定继承,王某和两个女儿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③正确。④:王某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是合法的个人房产份额,可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过户给小女儿,④正确。故本题选D。
13.郭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2岁),居住于共同购买的某小区306室,不久郭某因病去世,郭某父母称,郭某生前留下自书遗嘱,明确将306室赠予他们。关于郭某自书遗嘱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郭某的赠予行为是遗赠而非遗嘱继承
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房屋归郭父母所有
③郭某无权处分306室属于李某的份额
④未给儿子留下足够份额的做法不合法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遗赠是把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郭某的赠予行为是遗嘱继承而不是遗赠,①错误。②③: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郭某无权处分属于李某的份额,该房屋不能全归郭父母所有,②错误,③正确。④: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分配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郭某未给儿子留下足够份额的做法不合法律规定,④正确。故本题选D。
14.因家庭经济困难,某村女青年王某(22岁)的父母收了邻村男青年张某(25岁)10万元彩礼后,强迫王某跟张某结婚,两人没有办理登记,在村里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后王某外出打工,认识了男青年赵某,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张某得知此事后将王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 )
①因没有结婚登记,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不能确立
②王某结婚时受父母强迫,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可撤销
③王某与赵某是同居关系,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④王某违背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关爱的义务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王某与张某的法定婚姻关系没有确立,所以①正确,符合题意。②: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材料中王某与张某的婚姻是无效的,因为两人没有办理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可撤销婚姻,②不符合题意。③:王某与赵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③正确,符合题意。④:王某与张某和赵某都不是夫妻,所以并不存在是否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关爱的义务,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15.甲乙婚后共同经营一个由乙注册的抖音账号,用于直播带货,现有粉丝10万余人。后因感情破裂,甲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双方就抖音账号及运营带来的收益分割存在分歧。对于该离婚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在三十日冷静期后判决离婚
②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③该抖音账号由乙注册,属于乙的个人则产,离婚时不可分割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抖音号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诉讼离婚不受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限制,①不选。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合法经营的抖音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因此,②正确。③④: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经营的抖音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当拥有一定的粉丝数量时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有准物权的属性,具有一定的价值性,故可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因此,③不选,④入选。故本题选D。
第II卷(非选择题)
二、非选择题(共5道大题,共55分)
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15岁的初中生牛某成长在优渥的家庭环境中,长辈们对其甚是溺爱。牛某所在的学校是寄宿制,离开父母住校的牛某时常请朋友吃、喝、玩、乐,但有限的生活费难以满足其如此高的消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日渐膨胀的消货欲望,牛某伙同社会上的无业人员杨某,在学校周边的网吧门口等处采取搜身、殴打等手段,劫取他人钱物达10次之多,影响恶劣。
对此,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专家分析指出,家庭教育的缺失与教育不当,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有的家长过分宠爱孩子,凡事迁就,纵容放任,使孩子形成不健全的人格,遇到问题容易寻求偏激的方式解决。
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结合材料谈谈为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应履行哪些义务,行使哪些权利?
【答案】①父母要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承担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要从思想、文化等方面给予子女正确的指导和帮助。不仅要关注子女物质层面的需求,更要给予其精神、品格上的教育。
②父母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既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利益,也要在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③作为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使子女成为品行端正的人。
【分析】背景素材:初中生牛某的案例
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父母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运用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知识,结合材料谈谈为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父母要从思想文化等方面给予子女正确的指导和帮助,不仅要关注子女物质层面的需求,更要给予其精神、品格上的教育→可联系父母要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承担对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有效信息②:采取搜身、殴打等手段,劫取他人钱物→可联系父母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既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利益,也要在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效信息③:有的家长过分宠爱孩子,迁就、纵容放任,使孩子形成不健全的人格,遇到问题容易寻求偏激的方式解决→可联系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告小范系原告赵某次子,原告赵某共生育两子:长子范某、次子小范。自原告丈夫去世后,原告赵某一直跟随长子范某生活。就两子赡养问题,村委会及其家族成员进行了调解,两人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长子及次子每年承担赡养费1100元。2022年年底,原告赵某腿部骨折,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原告赵某要求被告小范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等的50%,要求小儿媳对其进行全日照管陪护。
法庭判决被告小范自2023年4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赵某赡养费400元;被告小范给付原告赵某医疗费2110.55元;原告赵某今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被告小范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承担其中的二分之一;被告小范给付原告赵某护理费1680元;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答案】①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②法院虽然支持老人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的诉求,但日常照料、精神陪伴等都需要依靠道德和社会风俗进行约束。所以,法庭只支持老人在赡养费、医疗费等金钱方面的诉求,照管陪护的诉求则驳回。
③赡养费的确定与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陪护照料等都需要父母及各子女共同协商,要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让子女真正尽赡养义务,使父母在和睦的家庭氛围中安度晚年,而非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
【分析】背景素材:赡养纠纷
考点考查: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家庭和睦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度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科学精神、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原因类主观题,要求学生回答法院为什么要作出如此判决,知识的限定范围是“家和万事兴”,主要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知识点。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两子赡养问题→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关键词②:全日照管陪护、驳回→可联系:道德和社会风俗。
关键词③:父母与子女→可联系: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8.王某与妻子何某育有一子王甲,并收养了一女王乙。15年前,因生活琐事,王某与儿子王甲发生纠纷,盛怒之下,双方签订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一直到2023年1月王某因病去世,双方一直没有往来。王某病卧在床6年,全是老伴和女儿主乙服侍。王某去世前,老家一处房产被拆迁,获得补偿款90万元,该款由王乙保管。王某去世后。王甲找王乙索要补偿款。王甲认为,按照习俗,出嫁的闺女不应该从娘家获得遗产,况且王乙与王某没有血缘关系,补偿款90万应该全部归自己所有。王乙认为,王甲签署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已经自愿放弃了遗产继承权,没有资格索要父母的任何遗产。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王甲起诉到法院。
假如你是法官,你会对此案做出怎样的判决并说明该判决法律的基本考量。
【答案】①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生不养、死不葬”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因此无效。王甲要对健在的母亲尽孝。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王乙被收养多年,在王某生病期间尽到了服侍义务,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王甲的说法不正确。
③继承遗产需要先析产。王老汉老家产拆迁补偿款属于王老汉与何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王某遗产的只有45万元。
④王老汉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应当执行法定继承。何某、王甲和王乙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人可以平均分配王老汉的遗产45万元。王甲对王某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王乙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法官可以酌情判决王甲少获得遗产,王乙获得更多的遗产。
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本案可以进行诉讼调解,以和为贵,解决纠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分析】背景素材:王甲与王乙的继承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从知识指向提取材料关键词并对接教材知识思考作答。注意知识限定,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王某与儿子王甲发生纠纷,盛怒之下,双方签订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王甲作为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关键词②:王某与妻子何某育有一子王甲,并收养了一女王乙→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王甲与王乙,作为子女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关键词③:王某去世前,老家一处房产被拆迁,获得补偿款90万元→可联系教材知识:继承遗产需要先析产。
关键词④:王乙认为,王甲签署了“生不养、死不葬”协议,已经自愿放弃了遗产继承权,没有资格索要父母的任何遗产→可联系教材知识:王某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应当执行法定继承,王甲对王某没有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王乙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法官可以酌情判决王甲少获得遗产,王乙获得更多的遗产。
关键词⑤: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王甲起诉到法院→可联系教材知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简述】
初中生小赵与小陈等几位同学前往某密室逃脱店游玩。游玩前,所有参与者在工作人员提供的入场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内容包含“游戏存在恐怖惊悚元素,玩家已经知晓游戏危险性及注意事项,并愿意自担风险”“参与者确认自身不具有心脑血管疾病、精神性疾病,孕妇及未成年人等禁止入场的情况”。游玩中,小陈在与工作人员扮演的角色进行互动时受到惊吓,不小心推倒其身前的小赵,导致小赵佩戴的眼镜片破裂,面部受伤,瘢痕长达近10厘米。事后,小赵将小陈及其监护人以及该密室逃脱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
★密室逃脱店:几位玩家入场前签订的承诺书条款内容明确,意思表示真实。本店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小陈监护人:孩子放假相约游玩,家长天天上班,事先又不知情。况且,小陈又不是故意的,无心之过何须担责?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和“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对密室逃脱店和小陈监护人的争议焦点进行评析。
【答案】①密室逃脱店的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同时具有较大局限性。玩家入场前签订的承诺书条款内容明确,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成立。订立合同时一方免除自身义务,排除另方权利的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密店没有确认几位玩家的年龄是否符合要求,没有尽好相应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导致小赵受伤,损害其身体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落实全面履行原则。②小陈监护人的观点不具合理性。初中生小陈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替履行赔偿义务,监护人应尽管理职责。国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文务,可应适当惩戒教育,孩子放假相约游玩,家长应当合理保护管理,提前告知孩子相关注意事项,关心女爱护子女。依据无过错债权责任原则,小陈不小心推到小赵致小赵受伤,民事权益受损,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责任。
【分析】背景材料:“密室逃脱”意外受伤,谁来担责的案例
法考点考查:“民事权利与义务”和“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属于评析类主观试题。知识范围是“民事权利与义务”和“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可结合材料,对密室逃脱店和小陈监护人的争议焦点进行评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密室逃脱店:几位玩家入场前签订的承诺书条款内容明确,意思表示真实。本店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玩家入场前签订的承诺书条款内容明确,意思表示真实,该合同成立,订立合同时一方免除自身义务,排除另方权利的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密室逃脱店的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密店没有确认几位玩家的年龄是否符合要求,没有尽好相应的管理和保护职责,导致小赵受伤,损害其身体权健康权等民事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②:小陈监护人:孩子放假相约游玩,家长天天上班,事先又不知情。况且,小陈又不是故意的,无心之过何须担责?→可调用的法理依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替履行赔偿义务,监护人应尽管理职责。由此可见,依据无过错债权责任原则,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责任,小陈监护人的观点不具合理性。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王先生是一位收藏爱好者,家里收藏着许多古董、字画等。2023年3月1日,王先生和刘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2023年5月10日,王先生私自将婚前收藏的一副字画卖给李某,并和李某以传真的方式对字画的价款、付款期限、交付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李某支付了全部款项,王先生将字画交给了李某。事后,刘女士认为,虽然王先生与李某签订了字画买卖合同,但没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所以字画的买卖行为无效,李某不能取得字画所有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刘女士的说法进行评析。
【答案】①传真件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或: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王先生和李某以传真的形式对字画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有效。
②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王先生和刘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刘女士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
③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字画属于动产,王先生已将字画交付李某,故李某已经取得了该字画的所有权。
【分析】背景素材:物权纠纷
考点考查:合同的订立、物权、婚姻关系等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度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设问要求可转换为“李某是否能取得字画所有权”,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以传真的方式对主要内容予以确认→可联系:订立合同。
关键词②:未办理结婚登记→可联系:结婚的程序。
关键词③:王先生将字画交给了李某→可联系: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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