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1页](http://img-preview.51jiaoxi.com/3/9/15645247/0-1713872994562/0.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794/sharpen,100)
![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2页](http://img-preview.51jiaoxi.com/3/9/15645247/0-1713872994609/1.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794/sharpen,100)
![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3页](http://img-preview.51jiaoxi.com/3/9/15645247/0-1713872994660/2.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794/sharpen,100)
![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4页](http://img-preview.51jiaoxi.com/3/9/15645247/0-1713872994726/3.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794/sharpen,100)
![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5页](http://img-preview.51jiaoxi.com/3/9/15645247/0-1713872994754/4.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794/sharpen,100)
![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6页](http://img-preview.51jiaoxi.com/3/9/15645247/0-1713872994783/5.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794/sharpen,100)
![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7页](http://img-preview.51jiaoxi.com/3/9/15645247/0-1713872994818/6.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794/sharpen,100)
![5.2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8页](http://img-preview.51jiaoxi.com/3/9/15645247/0-1713872994841/7.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794/sharpen,100)
高中人教统编版薪火相传有继承课堂教学ppt课件
展开
这是一份高中人教统编版薪火相传有继承课堂教学ppt课件,共23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相关链接,探究与分享,案例解析,1遗嘱继承,2遗赠,3遗赠抚养协议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法定继承人)所有。
【特别提醒】①赃物、赃款≠遗产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4.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有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后继承)
案例:王大叔去世后,留下套房产,他的四个子女把这套房产变卖后,把售房款平分了,仍然在世的母亲把他们告上法庭,认为子女们把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也分掉了。四个子女很不理解父亲去世我们继续赡养母亲,母亲怎么还要遗产呢?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1.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及子女继承。2.夫妻共有房产,则夫妻各一半,一半归对方,剩余的一半可以进行分配。
5.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特别提醒:如果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他们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此外,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也不受此限制。
6.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④范围和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不到财产。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 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 被继承人 的继承人继承。由此可知,胎儿的父亲 ( 被继承人 ) 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 ( 被继承人的遗腹子 ) 保留应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 ( 母亲 ) 继承 ; 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 ( 胎儿的父亲 ) 的继承人继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适用要件::①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②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③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子女)。④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①代位继承人替代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与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原则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无论代位继承人为一人或多人,均只能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②同一顺序再无其他继承人继承的,由代位继承人独占继承,取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7.继承权的丧失(46页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8.继承的法治精神及意义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2)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2)()
①含义: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②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愿。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注意: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3.遗嘱的类型与效力(2)()
(一)自书遗嘱又称亲笔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包括:(1)其全文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书写材料不限,但如果来用打印形式则不属于自书遗嘱,而应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2)自书遗嘱应当注明立遗嘱时间,精确到年、月、日,以备与其他内容相抵触的遗嘱进行比对,确定何者效力优先;(3)自书遗嘱应当由本人签名;(4)自书遗嘱如需要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处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并在该处另行进行签名和标注时间。自书遗嘱在形式上不需要见证人。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二)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做成的遗嘱。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包括:(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2)代书人需要为上述见证人之一;(3)需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是遗嘱人通过打印的方式做成的遗嘱。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包括:(1)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是遗嘱人通过录音、录像形式,以记录声音、图像的方式做成的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求包括:(1)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形式的采用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具体而言:(1)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这里的危急情况主要指生命垂危,不能以其他法定形式订立遗嘱的情况;(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口头遗嘱的效力受限,即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设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结合材料(六)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公证机构证明的遗嘱。公证遗嘱需要由当事人通过较为规范的申请程序,并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订立遗嘱,因此其形式较为严格,证据效力也比较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将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知识拓展:比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的意义(2)()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相关课件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图文课件ppt,共1页。
这是一份高中政治 (道德与法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薪火相传有继承示范课课件ppt,共31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学习目标,遗嘱的种类,遗嘱继承的意义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薪火相传有继承课堂教学课件ppt,共35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法定继承有顺序,继承关系,被继承人,继承人,先析产后继承,名词解释,强化练习,遗嘱继承重意愿,课堂小结,薪火相传有继承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文档详情页底部广告位](http://img.51jiaoxi.com/images/257d7bc79dd514896def3dc0b2e3f59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