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道德与法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家和万事兴授课ppt课件
展开家庭的含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血缘等关系,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的单位。婚姻的含义:婚姻是由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
在本书中的地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只有坚持法理情的统一,才能正确处理亲属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有了民法的调整,清官可断家务事。 在家庭关系中,既有人身关系,又有财产关系,第一单元里面所讲的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物权、侵权行为等知识在此处均有涉及。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二.敬老是义务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有哪些?(重点)2、子女对父母具有什么义务?(重难点)3、成人意定监护制度含义、要求、意义、局限性?4、理解家庭失和的行为及其法律承担责任。
1.亲属关系(P42下1)(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处理: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P43上相关链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共五章七十九条,分为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3) 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P43
监护: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保护,使子女身心安全。
【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P43中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2】P43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关于抚养:有人认为:离婚 = 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相关链接3】P43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没有监护能力: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特别注意】关于抚养的情况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父母的权利:(P43下-1)
注意:民法典第1071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民法典第1072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1111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1)《民法典》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⑵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材料一 王女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开庭,调解不成后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父亲崔某抚养,王某每月负担一定数额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刚离婚时,王某内心非常内疚,觉得亏欠了女儿。一到星期天,她就买了水果或者文具去看望孩子,女儿与她的感情也很好。但几个月后,崔某见王某与女儿的亲热劲,联想到自己的家庭就是因为王某的原因而破裂,心理失衡,便将女儿藏起来,还找出各种理由阻挠王某探望女儿,王某内心非常痛苦。(1)崔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议题:正确认识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
提示:不合法。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崔某找出各种理由阻挠王某探望女儿,属于违法行为。
材料二 张某今年13岁,是七年级学生,父母几年前到深圳打工,只有春节时回家看看,平时都由爷爷奶奶照顾。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没有精力管教他,张某养成了逃学、迷恋上网、打架斗殴等坏习惯。最近在校园内,他因一件小事将同学李某的胳膊打断,李某花了3 000多元医药费。李某的父母向朱某的父母索要医药费,张某的父母却以孩子年纪小、不懂事,自己不知情为由拒不支付医药费。无奈,李某的父母将张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张某的父母支付医药费。(2)假如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请说明判决的理由。
提示:判决张某的父母支付医药费。 法律规定:父母负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是未成年人,张某的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由于张某的行为对李某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并花了3 000多元医药费,张某的父母有义务给付,不给付的行为是违法的。
●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常回家看看”条款,思考赡养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注】法律规定: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父母没履行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老人吗?抚养不是赡养的前提,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履行赡养义务只需给付老人基本生活费就行了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除了经济生活上照料更要在精神慰藉上赡养老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老人再婚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能因为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也就是你养爸我养妈,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无效)成年子女不能因为父亲或者母亲离婚,一方对自己没有尽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成年子女不能因老人没照顾孙子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能因是养子女、继子女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
一名88岁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颇多照料。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价值300万元的房产都托付给他。
思考:失独老人将房产赠与小区水果摊主是否有法律依据?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1)内涵: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2)优点: ①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3)缺陷: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通俗地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现实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2)法律追责处理: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材料 五年前,老李的老伴去世。去年,老李与刘大妈再婚。此后,三个成年儿子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提供赡养费,也不回家探望老李。今年年初,老李突然病倒,昏迷中还喊着三个孩子的名字。病好后,老李委托律师起诉三个儿子,要求儿子们每人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块钱的赡养费。刘大妈说:“老李没指望这钱养老,他的本意是借这个,让他们经常回家团圆。”在法院的调解下,三个儿子重新迈进了父亲的家门,同时保证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元赡养费。老李看到一年多未见的儿子们,高兴极了。 老李为50元钱的赡养费起诉自己的儿子合理、合法吗?为什么?
议题: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提示 合理、合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一些中年或老年丧偶的父母如果想重新找伴侣,子女不应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不能因为他们再婚而不尽赡养义务。
1: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担刑事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从“初二”可判断小军为未成年人。“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表明父母未尽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而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②③正确。题意不是反映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问题,也不是遗弃未成年子女,①④不符合题意。
2: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下列行为符合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是( )①父母限制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同学交往 ②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不要随意到医院看望因传染病住院的同学 ③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不要与任何外人说话 ④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将其参加电视剧演出获得的报酬交给他们保管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解析】选C。父母限制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同学交往侵犯子女的合法权利,①错误;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不要与任何外人说话是错误,③不选。
3:有一位老人,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实在揭不开锅时,老人来到儿子家,希望儿子能接济一点。但儿子儿媳以老人照顾不了孙子为由,将其锁在门外。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A.老人对儿子有教育的义务B.老人对孙子有抚养的义务C.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D.儿子对老人没有保护的义务
【解析】成年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与老人是否能照顾孙子没有直接关系,故C符合题意;A与题意不符;B、D说法均错误。
4:2016年6月,李某合法收养表妹张某之子谢某。2018年3月21日晚,李某因认为谢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和塑料制“跳绳”对谢某进行抽打,造成谢某体表150处挫伤。经法医鉴定,谢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谢某的生父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A.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B.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C.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D.属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李某抽打谢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造成轻伤,说明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不适用行政处罚,C正确。A、B、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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