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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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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份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40页。
    选必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姓名肖像受保护名誉隐私不可侵
    定分止争——所有权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激励创新——专利权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要约承诺订合同立字有据更可靠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民法典的地位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意: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不能强制、命令别人。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思考:国家机关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主体?
    (其他关系如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注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年龄和智力状态有所不同。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等)。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精神产品)
    特定义务人如债务人欠钱、欠物、欠服务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A.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B.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C.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A.纯获利行为也无效;B.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③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知识拓展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权利平等,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平等保护)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1.(2023福建,15,3分)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3湖南,13,3分)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3湖北,10,3分)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2022北京,14,3分)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B. 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C. 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D. 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等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名称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一、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8项)
    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涉及身体本身层面)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涉及精神层面)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3项)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其中民事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1)参与的活动须是文体活动。(2)受害人须明知文体活动具有风险仍然自愿参加。(3)文体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性。2.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②盗用他人姓名;③冒用他人姓名;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三、姓名权 (名称权)
    即权能: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②未成年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知名人士: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④姓名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盗用姓名: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冒用姓名:盗用姓名并且扮演姓名者本人(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①肖像的范围: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特征;②肖像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艺术作品,如图片、照片、绘画、雕塑等;③肖像的特征:可识别性,具有指向性。
    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自己公开或者许可他人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一定限制,只要不对明星的肖像刻意丑化、用于商业活动,就够不成侵权。例如:用明星做微信头像。
    五、名誉权(与荣誉权)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不是自我评价,也不是个别人的评价;可以是综合评价,也可以某一方面的评价)
    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信息。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意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知识拓展2: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归纳提升2:公民人身权的法律规定(核心知识)
    归纳提升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行为的答题方法
    1.试题特点: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某些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或者由民事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为背景,要求学生对某种特定的民事行为进行分析评判或者对民事纠纷进行法律角度上的解读。具体来看,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的权利?侵犯了哪些权利?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等为设问,以教材中“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知识为依托,联系教材中侵权行为与法律责任等知识,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判。2.解题方法: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答题要点: (1)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或监护权等身份权。 (2)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1.(2023新课标,22,3分)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3全国甲卷,16,4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2023湖南,14,3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3海南,15,3分)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3辽宁,14,3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2辽宁,14,3分)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3辽宁,18,分)“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右图),吸引玩家纷至沓来。 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参考答案(改编)(1)违法行为: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④在宣传海报中,“最丰富的种类”等,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广告的真实性原则(2)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小明身体权、健康权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犯英烈名誉权和荣誉权可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7.(2022山东,18,7分)【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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