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总复习选择性必修2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课件
展开【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时政名词】 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项制度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涉及家庭暴力等适用诉讼离婚的情况。
考向1 珍惜婚姻[典例1] 张某与赵某自由恋爱,只在老家办了婚宴便到城里打工。张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便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张某与杨某的婚姻 (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原则B.是违法的,因为张某已经与赵某办了婚宴C.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D.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
[解析] 张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没有违背一夫一妻原则,而张某只与赵某办了婚宴,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A、B排除,C正确;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与杨某结婚,是不道德的,D错误。
考向2 离婚要慎重[典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回应了我国高离婚率现状,体现了立法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②提高了离婚的门槛,一定程度上是对当事人离婚自由的限制③维系了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有利于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④促使离婚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意识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解析] 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回应了我国高离婚率现状,体现了立法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①符合题意;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促使离婚当事人严肃对待婚姻,有利于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并没有提高离婚的门槛,④正确,②错误;材料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③排除。
核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平等
【特别提醒】 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归纳提升】 (1)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3)“离婚分一半”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财产。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5)民法典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考向3 平等的人身关系[典例3] (浙江选考卷)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解析] 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①入选;继母与刘某是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刘某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②错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③入选;④在材料中未体现,排除。
考向4 平等的财产关系[典例4] (2022·6月浙江选考卷)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的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解析] 张某与王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王某购买的N市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不动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得的稿酬和王某获得的其父母赠与的小车均属于婚后取得的其他财产,因此归双方各自所有。H市房产是张某婚前购买的,因此归张某个人所有。D正确,排除A、B、C。
夫妻地位平等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❶林先生与谭女士于2012年结婚,2013年林先生便考研读博,直到2018年博士毕业。2023年,林先生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谭女士同意离婚,但她提出,❷林先生在考研读博的5年时间里,自己用婚前积蓄及工资养育女儿、负担家庭日常开支,并承担家庭衣食住行等所有家务劳动,故谭女士提出了家务劳动补偿20万元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谭女士的这一诉求。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为什么会支持谭女士的诉求。[解题流程]
答案:①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林先生和谭女士在结婚后,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林先生与谭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先生多半时间在完成个人学业进修,谭女士为抚育女儿、协助林先生工作及读书负担了较多义务,说明林先生未平等履行义务,对家庭承担的责任较少,现谭女士主张经济补偿20万元,于法有据,合情合理,法院理应予以支持。
正确处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材料一] 李某与王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两人住进了李某于2015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得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23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材料二] 张某与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张某欣然同意。后来,王某与张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看法,产生争执,张某认为全部存款都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一人所有,王某则不同意如此分割。
【命题视角】 命题视角1 材料一中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请说明法律依据。 提示: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的主张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李某的个人财产。
命题视角2 材料二中张某认为全部存款都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一人所有,是否正确?为什么? 提示:张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存款虽在张某名下,但其仍归夫妻共同所有。
1.小辉的父亲与小叶的母亲是表兄妹。小辉与小叶青梅竹马,到了法定婚龄,想要登记结婚,但小辉的父亲却以小叶没有正式工作为由反对。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按照我国敬老爱老的法律规定,小辉应听从父亲的劝告 ②小辉和小叶有权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决定自身婚姻 ③小辉和小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可以结婚 ④小辉和小叶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A.①③B.②④C.②③D.③④
解析:在我国,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小辉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①错误;小辉与小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且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有权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决定自身婚姻,可以结婚,②③正确,④错误。
2.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 )①从结婚时起婚姻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不属于共有财产③当事人所生子女只能随父姓④当事人之间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解析:无效婚姻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双方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婚姻无效当事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相互继承遗产,①④正确。当事人同居期间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②错误。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③错误。
3.甲乙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处价值30万元的房产。婚前甲在银行有20万元存款,婚后共获得利息3万元。乙婚后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稿费。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在财产划分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30万元房产和20万元稿费B.20万元存款和20万元稿费C.30万元房产和20万元存款D.20万元存款和3万元利息解析: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以及婚后获得的稿费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正确;婚前存款20万元及其婚后利息3万元,都属于个人财产,B、C、D排除。
4.江某与林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9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分居。2020年江某外出打工,与一同打工的19岁女孩潘某互生好感,二人遂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2023年育有一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①江某的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原则②潘某不符合法定婚龄,与江某的婚姻无效③江某与潘某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④林某有权要求人民法院裁判离婚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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