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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家和万事兴教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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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家和万事兴教学ppt课件,共23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核心素养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家和万事兴 第一目:育小职责大 第二目:敬老是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政治认同:家庭关系既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美德的引领,又要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科学精神:全面认识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明确孩子健康成长离不开正常的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法治意识:用法律规范家庭关系与家庭成员的行为,追求家庭幸福,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公共参与:学会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内容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
1、亲属关系内容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职责、权利分别是什么3、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4、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
结合书本p.42-p.45,自主预习以下内容
思考:下列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提示:不成立。因为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且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1、生活中的亲属关系(1)内容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2)体现 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3)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虐待子女、不让上学属于违法行为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思考:未婚生子,生父母需要对孩子负责吗?
提示: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3、父母的权利(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相关链接】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
思考:有人认为,儿子又不是没给钱,老李纯粹是无理取闹。请谈谈你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个要求”)(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1) 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2)要求 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3)为什么要制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①原因 A、法律依据: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助解决此类问题。 B、自身原因: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P45相关链接) C、制度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②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1)表现: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但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2)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1、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担刑事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解析】从“初二”可判断小军为未成年人。“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表明父母未尽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而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②③正确。题意不是反映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问题,也不是遗弃未成年子女,①④不符合题意。
2、赵某与刘某在2023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由于婚后琐事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二人都愿意离婚,对财产处置无异议,但两人都不愿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针对上述情况网友各抒己见( )①甲:“两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②乙:“抚养是义务,必须接受;而教育与保护子女是父母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③丙:“如果赵某和刘某是因为没有监护能力还可以理解,家庭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④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A.①②B.③④C.②③D.②④
3、张某生活富裕,但因自己的父母未帮助自己照顾小孩而拒绝赡养张老汉夫妇,张老汉为此将独生子张某告上法庭。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A.张老汉未给张某照顾小孩,不应要求张某赡养B.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张老汉告得有理C.张老汉没有尊重儿子的选择权,告得不对D.张老汉不能告儿子,这违背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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