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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全册一等奖第一课时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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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小学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全册一等奖第一课时教案,共4页。教案主要包含了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胎儿利益保护原则,见义勇为有《民法总则》撑腰,知识产权的细化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课题
第二课 我可以做主吗?
1单元
第二课
学科
青少年法治教育
年级
小学高年级
学习
目标
1.了解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2.知道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划分。
3.了解民法内容,区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
重点
知道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划分。
难点
了解民法内容,区分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展示故事,激发情感。
提问:看了父女两个人的对话,你觉得父亲会说些什么?为什么?
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很多事,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有没有做主的权利?哪些事我们可以做主,哪些事我们不可以做主?
今天,我们就学习第二课《我可以做主吗?》第一课时。
出示课题:
思维发散
由故事,引发思维,直奔课题,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讲授新课
听故事《买电脑》
讨论:你觉得子昊的做法正确吗?
学生交流、讨论,然后小组代表发言。
学生:子昊的做法是正确的,
压岁钱是他自己的,他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学生: 我理解子昊的做法,压岁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父母不得干涉。
学生: 我觉得像文具,书本之类的东西,我们可以自己购买,太贵重的东西,还是要问问父母。
学生: 子昊的做法是错误的,
电脑是贵重的物品,小孩子不可以自己独自去买。
教师:展示图片,思考问题。
1.你觉得商场工作人员给子昊卖电脑行为对吗?
2. 子昊的电脑可不可以退掉?
学生:商场工作人员的行为是错误的,因为子昊是未成年人购买的电脑是贵重物品,他们应该拒绝出售或通知监护人。
教师: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4.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划分?
教师:按《民法总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分析材料
教师展示材料,小琴的故事。
讨论:小琴琴购买洗发水的行为的正确吗?为什么?
教师:购买洗发水的行为是有效的。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常合理的行为。
讨论: 小琴购买钻戒的行为有效?
妈妈能否要求退货?为什么?
教师:小琴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可以购买简单的物品,钻戒属于贵重的东西,她没有权利不可以购买。
小琴的购买无效,妈妈可以要求退掉。
(三)拓展馆
我国《民法总则》的几大亮点
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亮点一、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限制
亮点二、胎儿利益保护原则
亮点三、见义勇为有《民法总则》撑腰
亮点四、知识产权的细化
听故事,小组讨论问题
读中感悟。
讨论、合作,更的理解课文内容。
老师讲故事, 让学生在故事中,得到启发,受到教育。
观察图片,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各抒己见。
学生读材料,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积极向,对问题更好地理解。
通过漫画的形式,更加形象、直观,有助于学生的理解。
拓展延伸
查阅资料,了解一下,我国民法总则还有什么新的变化?
发挥课外连接的作用,更好地激发学生情感。
课堂小结
总结全文,整体掌握。
板书
我可以做主吗?第一课时
1.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如何划分?
突出课文重点,引导学生有条理地掌握课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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