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科学2.预测课后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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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小学科学2.预测课后练习题,共26页。试卷主要包含了离婚后,下列关于债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继承法中“子女”的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继承法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在继承了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的遗产以后,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而养子女则不同,其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A. 婚生子女
B. 非婚生子女
C.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D. 养子女
2.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是始于()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终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后,从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A. 提起宣告死亡之诉之日
B. 离开住所或发生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之日
C. 法院宣告死亡之日
D. 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之日
3.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的()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婚姻法》笫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话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A. 一部
B. 全部
C. 大部分
D. 一部或全部
4.下列只能由本人实施、不得代理的行为是()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代理的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只能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遗嘱公证等具有高度人身性质的行为。
A. 存取款
B. 买飞机票
C. 领结婚证
D. 进行诉讼
5.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限定继承”原则的知识点。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完整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用软件考, 【应试指导】我国《继承法》实行“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清偿的税款和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负限定清偿责任。
A. 仍应当负责清偿
B. 可不偿还债务但应清偿税款
C. 负限定清偿责任
D. 由法院视继承人偿还能力而决定是否清偿及清偿的数额
6.下列关于债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性质的知识 【应试指导】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说债权是支配权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A. 债权是请求权
B. 债权是对人权
C. 债权是支配权
D. 债权规范的是财产流转关系
7.下列有关债权让与的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让与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选D项,排除C项。排除A项,因为债权让与和债务移转都是主体变更。根据《合同法》第79条,有三项权利义务不得转让,所以排除B项。
A. 债权让与属于债的内容的变更
B. 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让与
C. 债权让与必须征得债务人同意
D. 债权让与应当通知债务人
8.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失物所有权归属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甲丢失奇石,奇石应当属于遗失物而非无主物,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本题中奇石的所有权仍属于甲。
A. 奇石属遗失物,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9.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A. 应由胡某承担
B. 应由沙某承担
C. 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 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1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违约金的赔偿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A. 撤销关于违约金的约定
B. 法院将违约金数额降低到与损失相当的数额
C. 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D. 法院依诚信原则予以维持或者变更
1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继承的接受与放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A. 放弃继承
B. 不参加继承
C. 接受继承
D. 任由他人处理
12.胡某与李某原为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胡某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胡某与李某()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禁止结婚的情况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子女为他人收养后,法律中有关自然血亲的规定(如禁婚亲等)仍然适用,不受收养成立的影响。题中两人虽没有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但自然血亲较近,并且在三代以内。
A. 可以结婚
B. 不能结婚
C. 从习惯
D. 确有感情基础,可照顾结婚
13.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哪个部门办理登记()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办理收养登记部门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A. 公安部门
B. 民政部门
C. 财政部门
D. 专门的收养登记部门
14.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实行()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应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选B。
A. 过错责任原则
B. 无过错责任原则
C. 推定过错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1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答案】D
【解析】【考点】权利质权的标的【详解】权利质押制度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清偿,将其除财产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设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权利以拍卖、变卖、转让、兑现、使用等方式实现其债权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据此,选项ABC均为权利质权的标的,选项D应为抵押权而非权利质权的标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A. 专利权
B. 应收账款债权
C. 可以转让的股权
D. 房屋所有权
16.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上班期间,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格式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王某虽然在下班后使用机器,但其目的是为了完成生产定额,因此,仍然符合该公司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之情形。
A. 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 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 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17.甲借款给乙,丙为乙向甲提供抵押,甲享有债权和抵押权,现甲将债权转让给了丁。该抵押权()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让与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抵押权属于依附于债权的从权利,主权利转移,从权利也随之转移。
A. 归于消灭
B. 由甲享有
C. 由丁享有
D. 由甲与丁共同享有
18.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中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以选A项。
A. 继续计算
B. 不再计算
C. 重新计算
D. 届满
19.某公司在某市甲区有一幢主要办公楼,在乙区有一幢营业大楼,在丙区有一幢物业管理楼,在丁区有刚落成的新办公楼。依民法规定,该公司的住所是( )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法人住所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A. 甲区办公楼
B. 乙区营业大楼
C. 丁区办公楼
D. 四个办事机构的所在地
20.依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民事权利的分类的知识点。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不同.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必须依赖主权利存在而存在的权利。如主债权是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利。所以选D项。A项,是从调整对象进行的分类。B项,是从义务主体范围进行的分类。C项,是从权利的效力进行的分类。
A. 财产权与人身权
B. 绝对权与相对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21.甲、乙商定,半年后乙出租给甲一套房子,这属于( )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了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知识点。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这个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效力发生、变更、消灭的依据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则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依据。本题中“半年后”属于期限。所以选B项。
A.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撤销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2.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了合伙企业财产处理的知识点。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可知,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A项正确。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正确。如果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只能要求退还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C项正确。李明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另外,即便是本人愿意也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实现。因此D项错误。
A. 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 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 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 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23.依据占有人是否基于本权而对物进行占有,可将占有分为( )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占有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依据占有人是否基于本权而对物进行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对无权占有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将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以占有人的意思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A.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B.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C.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D.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24.在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动产质权的标的物的要件的是(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动产质权标的物所具备的要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动产质权的标的物须具备非为禁止流通物、须为特定的动产、须为出质人自己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动产3个要件。
A. 非为禁止流通物
B. 特定的动产
C. 出质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
D. 出质人对标的物不具有处分权
25.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要约邀请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是要约邀请。c项符合要约邀请要件。A、B、D三项属于要约。
A. 火车站出售火车票
B. 悬赏广告
C. 商家发布未附价格条款的广告
D. 投标中的竞标
26.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事法律关系是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个体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结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权益。行为中也当然包括不作为。故C项正确。
A.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27.民法中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要求( )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中的“权利”,一般仅指滥用者自身所具有的权利,而非他方所赋予或给予的权利或权力。
A. 父母不得滥用监护权
B.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滥用职权同他人谈判业务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权力
D. 国家机关不得滥用职权
28.甲在某小区门口捡到一个钱包,内有1000元人民币。过了两天见没人认领,甲就约朋友吃饭,将该钱花费殆尽。甲的行为属于( )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不当得利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而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失主不明的,应归国家。因此,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A. 侵权行为
B. 不当得利
C. 无因管理
D. 非民事行为
29.李某是一公司的业务员,某日李某发现公司所需一批货物,通知并征求公司经理是否购买的意见,因公司经理与李某不和,明确表示不同意。但是李某还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买卖合同,李某的行为应属于(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李某的行为属于不具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依据《合同法》规定此类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A. 无代理权的无效民事行为
B. 为公司利益进行的无因管理行为
C.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 对公司实施的侵权行为
30.根据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他物权可分为( )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物权分类的知识点。根据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A项是根据标的物性质所作的分类。B项是根据物权能否独立存在所作的分类。D项是以物权支配力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A.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B. 主物权与从物权
C.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 自物权与他物权
31.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投资,收益归家庭成员享用的,在经营中发生的债务,应用( )予以清偿。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家庭财产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总则》第5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A. 家庭共有财产
B. 夫妻财产
C. 其投资额
D. 投资者个人财产
32.董某向吴某借款做生意,欲以一套房屋抵押,并正式订立了抵押合同,只是因嫌办理登记手续费用高而未予以登记;后董某又以其弟弟的一辆暂时闲置的汽车质押给吴某,三方签字订立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吴某看管,之后董的弟弟要拉几车货物提出用车,吴某也感到车占地方且需要操心看管,即同意董的弟弟把车开走。1年后董某经营亏损无力偿债。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依照法律规定(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抵押与质押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房屋抵押合同必须登记,否则不发生抵押权效力;同时,动产质权只有转移动产给债权人时方生效,债权人丧失动产的占有,动产亦不发生效力。
A. 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B. 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C. 抵押与质押均有效
D. 抵押与质押均无效
33.依保管合同,对保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保管合同的知识点依据《民法典》第898条的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应选C项。
A. 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
B. 无偿保管的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责任,
C. 寄存贵重物品,寄存人虽未声明但保管人也应按原价值赔偿
D. 寄存人未依约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34.2010年7月1日,王某与胡某结婚,2011年5月2日王某父亲去世,2011年9月10日王某与胡某协议离婚,2011年10月8日王某继承其父价值10万元的遗产,胡某知道后,要求分割。该财产(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夫妻财产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本题,王桌继承的遗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根据《继承法》第2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题中,虽然王某在离婚后实际分得该遗产,但是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选D项。
A. 属于王某所有,但王某应给予胡某适当补偿
B. 属于王某个人所有
C. 王某享有2/3,胡某享有1/3
D.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5.能够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见证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除上述几种人外,其他人都有资格担任遗嘱见证人。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C. 与遗嘱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D.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6.某商场在国庆期间组织家电促销活动,后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产品,但该商场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权责任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虽然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A. 该商场不构成侵权,但应停止销售
B. 该商场是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 该商场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 该商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损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37.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间为l年,该期间开始的时间是(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的开始时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A. 行为开始之日
B. 行为开始之次日
C. 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次日
D. 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38.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到2013年12月,2012年10月,甲把该房屋卖给了丙。此时,该租赁合同(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租赁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可知,谈合同继续有效,且合同的一方主体因所有权的转移而改变。故选D。
A. 终止,但甲应补偿乙的损失
B. 终止,由丙补偿乙的损失
C. 继续有效,合同当事人是甲和乙
D. 继续有效,合同当事人是丙和乙
39.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不安抗辩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之前,如果发现对方的财产显著恶化或履行债务的能力降低,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D项正确。
A. 中止履行其义务
B. 解除合同
C. 中止履行其义务或解除合同
D. 中止履行其义务,若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不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解除合同
40.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是(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选D。
A. 代理权
B. 撤销权
C. 代位继承权
D. 代位权
41.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程序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A. 不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B. 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C. 诉前已有有关部门调解的,不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D. 诉前未经有关部门调解的,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42.甲生前有存款3万元,住房一套,家电数件,股票债券若干。甲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上未写明受益人。故将2万元保险金交给其母亲,未交其妻子和女儿。按照规定,甲的遗产包括( )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产的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继承法》第3条正面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可纳入遗产范围的也应注意:(1)有关单位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遗产;(2)有人身保险合同的人死亡,其保险合同中注明了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得作为遗产,该保险金是合同中所注明的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遗产;(3)承包经营权、房屋租赁权筹不得作为遗产。本题朱指明受益人,应按遗产处理。
A. 存款、房屋、家电、股票债券、保险金
B. 存款、房屋、家电、股票债券
C. 存款、家电、股票债券、保险金
D. 存款、房屋、家电、保险金
4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为因素引起时,对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紧急避险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A. 紧急避险人
B. 引起险情的人
C. 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共同
D. 受害人自己
44.凡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任何人都负有不妨害其行使权利的义务,则此权利称为( )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权利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所以选A项。
A. 绝对权
B. 人身权
C. 财产权
D. 相对权
45.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1年零9个月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2年或者1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条规定,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或者1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3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本题未说明具体时间,故默认为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间开始计算,选C项,排除A、B、D三项。
A. 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
B. 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
C. 法院依法受理,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D. 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因为已超过诉讼时效
46.关于相邻关系,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别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相邻权区别于地役权的关键即为相邻权是法定的.而地役权是因需役地人的需要而人为设定的。
A. 相邻关系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的使用人
B. 相邻权是为需役地人的需要而专门设定的
C. 相邻关系是因不动产的地理位置毗邻而发生的
D. 相邻关系的内容是一方要求他方为自己行使权利而提供方便
47.三环商场对其出售的商品实行“三包”,某顾客购得一台冰箱不合质量要求,在此情况下,商场与顾客之间发生(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选择之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债的给付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前者是给付只有一种,当事人无可选择,后者是数种给付中,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的债。本题中,商场对商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顾客有权从中选择一种,作为对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的救济。所以选D项。
A. 连带之债
B. 种类之债
C. 简单之债
D. 选择之债
48.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法律区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有年龄和智力两个尺度,身体的残疾不影响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本题中A、B、D三项都属于身体方面的残疾,不影响行为能力,只有C项属于智力不健全,所以答案选C项。
A. 盲人
B. 聋哑人
C. 精神病人
D. 肢体残疾的人
49.下列民事权利中,不能由公民享有的权利是( )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公民人身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公民享有姓名权,不享有名称权。
A. 名誉权
B. 名称权
C. 隐私权
D. 荣誉权
50.下列不是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要件的是(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法人成立条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A.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B.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C. 依法成立
D. 进行注册登记
51.甲15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未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未成年精神病人,既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又是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故未成年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A项错误。《民法总则》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利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C项错误。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相关条文规定。D项错误。
A. 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 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 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52.依照我国民法理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依民法理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也仅适用于形成权。
A. 形成权
B. 抗辩权
C. 请求权
D. 实体权利
5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担保物权的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故A项可排除;B、C、D三项中,抵押权是依抵押合同设定,而质押权是通过质押合同没定,均为约定担保物权,只有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D项正确。
A. 地役权
B. 抵押权
C. 质押权
D. 留置权
54.没有公证遗嘱的数份遗嘱中,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个遗嘱为准(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公证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者优先于先成立者,因此应选D项。
A. 口头遗嘱
B. 自书遗嘱
C. 代书遗嘱
D. 最后所立的遗嘱
55.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故选D。
A. 仅限于土地的地表
B. 仅限于土地的地上
C. 及于土地的地上和地表
D.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56.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返还的利益为( )
【答案】B
【解析】考点是不当得利。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利用原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本题B项符合题意,A、C、D三项错误。
A. 原物
B. 原物及原物所生孳息
C. 债权人所受全部损失
D. 不当得利人所得全部利益
57.民事权利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减轻侵权责任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A. 应当减轻
B. 可以减轻
C. 应当减轻或免除
D. 可以免除或减轻
58.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了合同的订立的知识点。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故选C项。
A. 甲地
B. 乙地
C. 丙地
D. 丁地
59.莉莉是一个非常可爱的14岁的女孩,其父亲的好友李某非常喜欢莉莉,赠与莉莉联想电脑一台,价值4500元,并同其签订了赠与协议。下列关于该赠与行为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行为能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 赠与行为须莉莉的妈妈同意才能生效
B. 赠与行为有效
C. 赠与行为可由莉莉的父母请求撤销
D. 赠与行为无效
60.朴某系知名美容专家。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在其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的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专家的照片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情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对朴某姓名权的侵犯。另外,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在网站上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C项正确。
A.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 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 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61.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应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保管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依据《合同法》第375条的规定,寄存人在寄存物品时负有声明义务,即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A. 可不予赔偿
B. 应按原价赔偿
C. 可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D. 不予赔偿
62.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 )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A. 不予抵偿
B. 予以抵偿
C. 如结婚不满5年的可以酌情予以抵偿
D. 如价值较大的可以部分予以抵偿
63.下列方式中属于私力救济方式的是( )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权利的保护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事权利保护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其中私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A. 正当防卫
B. 报复
C. 提起诉讼
D. 申请仲裁
64.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养子女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 )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A. 自行恢复
B. 双方协商处理
C. 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 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决定
65.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的生活费问题的解决办法是( )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关于生活费的数额,一般应不低于当地居民普通的生活费用标准。
A. 应当给付生活费
B. 可以给付部分生活费
C. 不应当给付生活费
D. 成年养子女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和给予多少
66.在下列遗嘱方式中无须有遗嘱见证人见证即有效的遗嘱是( )
【答案】A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在5种遗嘱形式中,只有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是无需见证人见证的。
A. 自书遗嘱
B. 代书遗嘱
C. 录音遗嘱
D. 口头遗嘱
67.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紧急刹车,但仍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 知识点。【应试指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据此,C项说法正确。
A. 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由乙自行承担
C. 由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 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8.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格权范畴的是( )
【答案】C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人格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人格权是公民、法人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所以A、B、D三项属于人格权。配偶权是身份权,不是人格权。
A. 名誉权
B. 生命健康权
C. 配偶权
D. 肖像权
69.甲、乙合伙开一汽车修理厂,因经营不善欠某配件厂货款5万元。后经甲、乙同意,丙加入合伙。丙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
【答案】D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样的责任,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 不承担任何责任
B. 以其投入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C. 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D.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0.黄某因经营夜总会而比较繁忙,其夫魏某不甘寂寞而与某女发生关系,被黄某发现致感情破裂而离婚。其法院判决其子小明(15岁)由黄某抚养。因疏于管教,小明经常与同学打架。一次与同学的争执中将同学打伤。对该事件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是( )
【答案】B
【解析】【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实践中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法院仍可以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A. 小明
B. 黄某
C. 魏某
D. 黄某与魏某
问答题 (共12题,共12分)
71.简述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夫妻扶养义务。
【答案】
【解析】《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1)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2)夫妻之间接受扶养的权利和履行扶养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始于婚姻缔结之日,消灭于婚姻终止之时。(3)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4)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此种法定义务。
72.简述动产交付的方式。
【答案】
【解析】动产交付的方式可以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 (1)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现实的、直接的支配力移转于受让人。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在让与动产物权时已经因其他原因而占有动产时,在让与合意成立时,即产生交付的效力。(3)占有改定是指在让与动产物权时,让与人仍将继续占有动产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可以订立契约,便受让人因此取得间接占有以代交付,同时受让人已经取得物权。(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对于特定第三人的标的物返还请求权。并告知占有人同受让人交付该动产,以代交付。
73.王某在某商店买回一箱啤酒,后在开箱饮用该啤酒时,其中一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左手手指炸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300余元。王某到商店要求赔偿,商店声称此啤酒是从某批发商张某处购得,应向张某索赔。张某言道,我并没有将此啤酒直接售于你,再说,此爆炸应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找也应该找厂家。王某找到厂家,啤酒厂称生产的啤酒无论包装还是质量都有保证,引起爆炸应是仓储中出现的问题,应找张某或商店解决。王某后以商店为被告将其诉至法院。
【答案】
【解析】(1)王某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或制造商索赔。 (2)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即便商品瑕疵是由仓储者、运输者造成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销售者、制造者索赔。但是他们赔偿之后,可以向仓储者、运输者进行追偿。(3)属于民法规定的特殊侵权。
问:(1)王某可以向谁索赔
(2)若产品是因在运输中和仓储中出现的问题,王某可否向商店索赔,为什么
(3)此案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
74.简述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答案】
【解析】(1)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3)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4)转让合同有效。
75.简述债的保全制度。
【答案】
【解析】债的保全属债的一般担保。它是为弥补特别担保及强制执行等民事制裁的不足而设立的。现代民法上,债的保全方法有二:(1)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不积极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2)撤销权。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债权人有权以诉讼程序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权利。
76.论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的区别。
【答案】
【解析】(1)效力待定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行为的区别:无效行为,其无效是自始确定的,不因第三人的承认而重新发生效力;同时其无效又是当然的,无须第三人实施拒绝来确定其无效。(3)与可撤销行为的区别:可撤销行为,其生效效力在撤销前就已发生,而不是处于悬而未决状态;撤销只是消灭该效力,而不是使效力得以确定无效。
77.张三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张甲,二儿子张乙,女儿张丙。张乙在外地工作,张丙1994年出嫁。1999年,张三去世,留下房子6间。张甲与张乙各继承3间,张丙未提出继承。后张乙托张甲帮忙照看3间房,张甲表示同意,并一并使用该房。后张甲在其儿子结婚时对这3间房进行了维修,交由儿子使用。张乙2012年退休回家定居,要求张甲还房,张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张丙此时提出要求继承属于她的遗产,张甲以同样理由拒绝。无奈,三人诉至法院。
【答案】
【解析】(1)可以。未过诉讼时效。 (2)不可以。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案中,张丙在1999年就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根据法的溯及力,当年《民法总则》未出台,适用2年诉讼时效,张丙当年在明知的情况下未提出继承,因此过了诉讼时效,故不可再要求继承。(3)张乙委托张甲帮其照管房屋,二者是委托合同关系。
问:(1)张乙是否可以要求张甲还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张丙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为什么
(3)张甲与张乙之间的房屋是何关系
78.简述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解析】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5)违约责任由当事人约定。
79.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取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根据。
80.论遗嘱继承与遗赠的异同。
【答案】
【解析】(1)遗嘱继承与遗赠的相同点表现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都是公民用遗嘱处分其遗产的行为;都可以附有义务;都是遗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这种转移都是在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的。 (2)两者区别表现在:①主体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受遗赠人则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②客体范围不同:在继承权中,权利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而在受遗赠中,权利客体仅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③参与遗产的分配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受遗赠人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④作出接受、放弃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而受遗赠人应在知道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81.王某于2011年准备建造一栋二层共220平方米的楼房。因资金不够,遂向邻居胡某借款,双方达成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胡某借给王某5万元盖房,1年后若王某不能归还本金及利息,则房屋为双方共有,各人得一半房屋,房建成后王某无力偿还,便将二层楼给胡某使用,但王某在产权登记时,仍登记为自己单独所有。胡某提出要按协议分割房屋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王某表示同意,但一直未去办理。王某的妻弟郭某得知此事,要王某把房屋以15万元卖给他,他替王某还款,王某表示同意并与郭某签订了转让协议。胡某得知表示王某无权出让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要求法院确认王某与郭某的转让协议无效。
【答案】
【解析】(1)有效。因为双方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并不违法。因此该协议是有效的。 (2)无效。因为郭某明知王某与胡某存在争议纠纷,并且王某无权处分属于胡某的那一部分,王某在已与胡某有协议、并将房交胡某使用、答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与郭某签订卖房协议,应属恶意串通行为。
问:(1)此案中王某与胡某有关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有效
(2)王某与郭某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82.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丙)。2009年甲调动到A城工作,随后因与乙感情不和而通过诉讼离婚。2010年A城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判决丙随其母乙共同生活,甲每月支付给丙抚养费150元。2012年春节,丙在与邻居小孩丁玩耍时,不慎用石头打伤丁的眼睛。丁父母为给丁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丁的父亲要求乙赔偿这一损失。但由于乙所在工厂不景气,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故无力承担该责任。后乙找到甲,要求甲付给部分钱,以赔偿丁父母的损失。甲一口拒绝,并说道:“我们早就已经离婚,孩子是判给你抚养管教的,你是监护人,孩子现在惹了祸是你管教不严造成的,责任在你。我每月已支付了抚养费,别的责任我就没有了。”由于乙迟迟不能赔偿损失,丁的父亲便以丙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答案】
【解析】(1)甲、乙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甲仍是丙的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应承担责任。《婚姻法》第8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原则上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法院仍可以判决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壬。
问:(1)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还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为什么
(2)丙造成他人损害,甲是否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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