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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图片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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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政治 (道德与法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图片ppt课件,共41页。PPT课件主要包含了相关链接,协议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知识拓展等内容,欢迎下载使用。
A.热情帅气的20岁小伙
C.青梅竹马的32岁表哥
B.事业有成的35岁客户
上午的阳光刚洒上幸福市婚姻登记处大厅的地面,便有一名女子踏晨光而来,这是30岁的小月。父母希望小月尽快结婚,小月也接触了不同的对象:
你作为婚姻登记咨询处的工作人员,请你结合与结婚相关的法律规定,帮小月分析三个对象,并给出你的建议。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⑵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P51名词点击)
婚姻自由 ≠ 随心所欲
(1)对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3、正确对待婚姻(义务)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p51第一段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4.结婚的法定条件 (实质条件)
1:找共同祖先2同代:找到共同祖先,AB表兄妹,共同祖先A祖父母B外祖父母,AB就是三代旁系血亲。3不同代:按远的算
难点突破:世代亲等计算法
1、判断AB能不能结婚,只需“找到AB的共同祖先”,再往下数代数就可以了。2、参照结论:若AB是表兄妹,属旁系第三代血亲,AB禁止结婚;但AB若是表兄妹的孩子,则属于旁系第四代血亲,可以结婚。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例如,自己和姑姑是几代旁系血亲呢?
自己和姑姑是三代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辈分相同的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本案例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和小美属于四代旁系血亲,法律允许结婚,且二人已经结婚登记,所以该婚姻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本案中的小张和小梅尽管举办了婚礼,但没有结婚登记,婚姻关系仍未确立,二人只能是同居关系,该婚姻不受法律包婚。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案中小罗只有19岁,不到结婚年龄,伪造证件,与小英结婚无效,该婚姻不受保护。
(1)原因(P51):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必要性)
②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重要性)
(2)程序(步骤)(P52):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城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农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想一想]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对吗?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重要性: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请思考:非常相爱的两人没进行婚姻登记,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P52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主张婚姻无效不以当事人为限,可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1.重婚的,违反一夫一妻制(当事人近亲属及相关组织)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当事人近亲属)3.未到法定婚龄的。(未达婚龄一方的近亲属)(a重婚+b未到法定婚龄+c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注意: 如果结婚几年后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随之结束。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离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彩礼问题(1)返还彩礼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间彩礼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2)彩礼返还的范围:在男方家给付彩礼之后,办酒席或者是拍婚纱照等公共开支部分,在计算女方家庭需要返还彩礼的时候需要减掉;婚姻前夕或者结婚之后,男方以赠予的性质,赠送女方财物,这类财物是表达双方的爱意属于赠予关系,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时不得要求返还。
凤凰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2.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赵某与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
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思考: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的意义?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提示:《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P52第一段+p53第一段
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注意: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设置离婚冷静期最主要最根本最直接的目的是降低离婚率(×) 引导正确处理婚姻关系,反对轻率离婚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有一些国家不允许离婚:马耳他,安道尔,爱尔兰(合同式1-100年) 你更喜欢哪种?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2、离婚限制:p53相关链接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保护军婚)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保护妇女)(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辨析: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1)该观点是片面的,不科学的,不全面的。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该观点具有合理性。(3)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由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且过错是“重大过错”而非一般过错。非军人配偶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不需征得军人同意,该观点具有不合理性。
【提别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二人可能采取了 怎样的方式离婚?当事人应在哪些 问题达成了协议?
3、离婚的方式:(1)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知识拓展:离婚协议财产分割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离婚的方式:(2)裁判离婚 凡有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
辨析: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的,当事人从宣判离婚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4.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同居关系、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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