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二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备战2025】新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精练(含答案+解析)
展开一、单选题
1.赵某与刘某恋爱后在2018年举办了婚礼,但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后两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由于婚后琐事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案中( )
①赵某与刘某应当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③子女对他人造成的损害,都应当由父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④赵某与刘某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2.王某利与韩某楠婚前各有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在此期间,王某利投资获得20万元。后韩某楠希望女儿随自己姓,王某利不同意。王某利多次以自己收入高,韩某楠工作忙无法照顾家庭为由,要求韩某楠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韩某楠未同意。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婚前房产在婚后已经转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②王、韩人身关系平等,韩某楠有权决定女儿姓韩
③韩某楠婚后有工作的权利,王某利的要求不合理
④王某利投资获得的2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3.“90后”小伙赵天赐陪伴患“渐冻症”妈妈旅行,用多年如一日的孝顺铺就妈妈的幸福余生,生动诠释了“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到老”。请你为此写一篇新闻报道,可能用到的法律知识有( )
①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②子女应该尽力满足父母的各种需求
③子女给予父母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④子女管控父母的婚姻以防上当受骗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4. 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个丧失劳动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5.老人朱某有两个儿子,他跟随大儿子一起生活。大儿子因病去世后,大儿媳尽心照顾,使得朱某安享晚年。二儿子以家庭困难为由,履行赡养义务打了折扣。后朱某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和现金50万。朱某生前留下一份遗嘱,称大儿媳尽心尽力侍奉,犹如亲女,单独继承一套房产。不考虑其他情况,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依照遗嘱,大儿媳获得朱某的全部遗产
②大儿媳获得房产后,仍可继承其他遗产
③大儿媳、二儿子都可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二儿子未全力履行赡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6.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2007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儿女9个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因此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19年12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其遗产应按下述哪些原则处理( )
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B.①④C.③④D.②③
7.文某与老伴吴某共同拥有一套房产以及存款30万元,二人育有三个子女。大儿子成年后就定居国外,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靠低保维持生活,文某老两口一直由二女儿照顾,2021年12月文某病故,三名子女因遗产继承分割问题与吴某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大儿子已经丧失遗产继承权,因为他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B.如文某未立遗嘱,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伴吴某继承
C.本案中的纠纷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D.应给小儿子保留必要份额,因其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
8.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丁,今年10岁。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婚后甲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②乙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乙个人所有
③小丁10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的一架钢琴,所有权归小丁所有
④保护小丁是甲与乙的义务而非权利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9.2022年,黄某与赵某(男,19周岁)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同年,两人订婚,并于2023年2月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举办婚礼后,两人分居两地,每周末共同生活。2023年7月,双方分手,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纠纷,赵某遂将黄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两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②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③赵某因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不能结婚
④两人已举办婚礼,其婚姻受法律保护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10.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是( )
A.钱某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遗弃亲生女婴
B.李某经常逃学去网吧,父母对他进行批评教育
C.方某酗酒成性,酒后经常对其妻子进行打骂
D.后妈经常打骂女儿并长时间不允许其外出
11.黄某有一女儿黄小某和80岁的老母亲。黄某早些年与前妻离异,2000年开始与杨某以夫妻名义同居。2022年11月,6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百余万元的遗产。黄某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其去世后,黄小某因发现杨某擅自利用黄某的手机向自己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余万元,便将其告到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黄某女儿、黄某母亲以及杨某共同成为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②杨某不是黄某法定继承人,其擅自转移黄某存款构成不当得利
③杨某虽然与黄某共同生活,但二者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
④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杨某与黄某存在共同经营,可适当分给遗产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12.2021年9月,王某和李某登记结婚,李父赠送了一张红木书桌作为新婚礼物。结婚后,王某将其婚前继承的商铺用于经营早餐店,当年即获利7万元;同年,王某还收回了婚前借款10万元。王某和李某之间无约定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10万元借款
②红木书桌
③商铺
④经营早餐店所得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13.老张因车祸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市值120万,儿子小张是其唯一继承人。事后小张又收到老张的死亡赔偿金73万元。同时,老张生前尚欠其好友老王200万生意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张可以法定继承其父193万元遗产
②小张继承遗产,就应偿还其父的全部债务
③老王可能要不回全部的欠款
④小张可以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14.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自书遗嘱与口头遗嘱内容相抵触,其内容全部无效
B.大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北边的一间房
C.口头遗嘱生效,女儿可继承北边一间和东边两间房
D.遗产分配不均等,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5.在学习《法律与生活》时,某班举行“民法‘典’亮美好生活”主题宣讲。以下是同学们的发言内容,其中不准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③所有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④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
16.老刘有3个子女,其中大儿子早已去世,但大儿媳一直在照顾老刘夫妇,老刘的二儿子因刑事被判入狱8年。老刘在去世前留下遗嘱,把自己的藏书留给他在大学任教的姐姐,其余的财产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由老伴和子女们继承。但是,他的孪生弟弟却声称,自己也拥有老刘遗产的继承权。二儿子也声称,大儿媳是外人,不应该继承老刘的遗产;小女儿已出嫁多年,也不能继承老刘的遗产。为此,一家人吵得不可开交。根据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老刘的大儿媳和小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刘的遗产
②老刘的弟弟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老刘的遗产
③根据遗嘱继承方式,老刘的姐姐能够获得老刘的藏书
④老刘的二儿子因刑事被判入狱8年,丧失继承权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二、材料分析题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被告小范系原告赵某次子,原告赵某共生育两子:长子范某、次子小范。自原告丈夫去世后,原告赵某一直跟随长子范某生活。就两子对原告赵某的赡养问题,村委会及其家族成员进行调解后二人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长子及次子每年承担赡养费1100元。2022年底,原告赵某因腿部骨折,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遂要求被告小范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等的50%,要求小儿媳对其进行全日照管陪护,但被告小范断然拒绝,原告赵某遂告上法庭。
法庭判决被告小范自2023年4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赵某赡养费400元;被告小范给付原告赵某医疗费2110.55元;原告赵某今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被告小范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承担其中的二分之一;被告小范给付原告赵某护理费1680元;驳回原告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结合材料,运用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
18.女青年李某(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其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某。李某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某,便赶你出家门。”李某无奈,只得应允。2022年5月,李某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李某与陈某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0万元,但李某与陈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李某发现陈某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自己。李某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某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某遂离家出走。
结合案例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李某与陈某婚姻的看法。
19.王女士与丁先生系夫妻,共同购买位于海淀区的房产一套,该房屋登记在丁先生名下。二人于1980年收养了刚出生两天的丁小甲,将其抚养成人并娶妻生子。丁小甲一家一直住在王某夫妻购买的房屋内。2017年丁先生去世后,丁小甲对养母态度恶劣,多次恶语相向,迫使她在外租房居住。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养子搬离该房屋。丁先生去世前留有书面遗嘱,确定将其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留给王女士。
(1)法院是否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2)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说明丁小甲的错误之处。
20.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李某甲、李某乙是李某丙的同胞姐姐。父亲李某于2000年去世,母亲王某于2022年病逝。王某生前一直同儿子李某丙共同居住在某小区,房屋系王某个人所有。在王某住院期间,三个子女轮流照顾,考虑到李某丙经济上存在困难,母亲住院的治疗费多数由两个姐姐负担。住院期间,王某私下口头告知李某丙,在其去世后,其名下房屋由李某丙继承。王某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李某丙单独居住,李某甲、李某乙认为她们也有权继承该房屋,因此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李某丙以母亲遗嘱为由拒绝分割,三人就房屋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李某丙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原因。
答案解析部分
1.【答案】B
【知识点】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
【解析】【分析】①: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义务,①应选。
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②错误。
③: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父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③错误。
④: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意味着双方不是夫妻关系,要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应选。
故答案为:B。
【点评】本题考查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
2.【答案】D
【知识点】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①错误。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王、韩人身关系平等,女儿姓由父母决定,不是韩某楠一个人决定,②错误。
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韩某楠婚后有工作的权利,王某利的要求不合理,③正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王某利投资获得的20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答案为:D。
【点评】本题考查姓名权、夫妻平等内涵、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平等的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题肢,选出正确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3.【答案】B
【知识点】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解析】【分析】“90后”小伙赵天赐陪伴患“渐冻症”妈妈旅行,用多年如一日的孝顺铺就妈妈的幸福余生,这表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子女给予父母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①③符合题意。
子女应该尽力满足父母的合理需求,②错误。
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④错误。
故答案为:B。
【点评】本题考查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题肢,选出正确切题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4.【答案】B
【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①正确。
②: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乙与宋大爷无抚养关系,无权继承宋大爷的遗产,②错误。
③:100万元的存款属于宋大爷夫妇共同财产,应分割,其中50万宋大爷老伴个人所有,剩余50万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③错误。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案中丙因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④正确。
故答案为B。
【点评】本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错误题肢,选出正确切题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5.【答案】C
【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
【解析】【分析】①:大儿媳可以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无法继承全部遗产,①错误;
②③:大儿媳大在丈夫去世后,仍尽心照顾朱某,使得朱某安享晚年,可以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朱某留下遗嘱,称大儿媳尽心尽力孝顺侍奉,犹如亲女,单独继承一套房产。遗嘱对其余遗产未进行分配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遗产应该优先按遗嘱继承的方式,大儿媳获赠房产后,仍可继承其他遗产,②③正确;
④:二儿子为朱某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进行房产以外的财产继承,④错误。
故答案为:C。
【点评】本题考查继承的知识内容,明确继承的顺序,运用基础知识内容即可进行选择,考查较为基础。
6.【答案】B
【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
【解析】【分析】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①正确;
亲爱修订的民法典规定,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过公证的,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而不是以公证的遗嘱为准,②错误;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③错误;
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④正确。
故答案为:B。
【点评】 本题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解答本题,一方面要把握材料要阐明的主旨,并和所学知识对应起来,另一方面运用排除法去除错误的选项。
7.【答案】D
【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
【解析】【分析】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并未丧失继承权,A错误。
如文某未立遗嘱,则其遗产按法定程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B错误。
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所以本案可以通过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C错误。
我国法律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D正确。
故答案为:D。
【点评】此题考查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 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答题要把握材料主旨,找出与主旨一致的表述,在选择过程一定要注意选项与题干主旨的相关性。
8.【答案】A
【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甲获得的稿酬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①表述正确;
乙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 表述错误;
未成年人享有和成年人同样的权利,可以拥有个人的财产 ,小丁10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的一架钢琴,所有权归小丁所有 , ③ 表述正确;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④表述错误。
故答案为: A。
【点评】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等知识。注意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按照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妆奁制、吸收财产制、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共同所有制又分为一般共有制和婚后所得共有制,我国实行婚姻所得共有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法婚姻关系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9.【答案】B
【知识点】结婚与婚姻制度
【解析】【分析】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黄某与赵某未办理婚姻登记,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①符合题意;
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黄某与赵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也就不涉及离婚问题,②④不符合题意;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案中,赵某因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不能结婚,③符合题意。
故答案为:B。
【点评】本题以生活中的案例为素材,考查学生对结婚制度的理解,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0.【答案】B
【知识点】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解析】【分析】本题属于反向选择题,要求选出不属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的:
ACD不符合题意,三个选项均属于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
B符合题意,李某经常逃学去网吧,父母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属于父母对子女履行保护和教育的义务,没有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
故答案为:B。
【点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1.【答案】C
【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因此杨某不是黄某的法定继承人,其擅自转移黄某存款构成不当得利;但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杨某与黄某存在共同经营,可适当分给遗产,①错误,②④正确;
婚姻是法律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夫妻关系,本案中黄某与杨某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③错误。
故答案为:C。
【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夫妻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2.【答案】C
【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红木书桌、经营早餐店所得,故②④正确。
10万元借款属于王某个人财产,商铺是婚前所有,也属于个人财产,故①③不符合题意。
故答案为:C。
【点评】此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3.【答案】D
【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
【解析】【分析】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①错误;
由教材基础知识可知,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②错误;
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所以老王可能要不回全部的欠款,③正确;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所以小张也可以选择自愿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④正确。
故答案为:D。
【点评】本题考查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材料的分析来反思所学的内容,以此来加深知识的掌握程度,学生应注意对知识的理解运用。
14.【答案】C
【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
【解析】【分析】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并不是因为两者相抵触,其内容无效,而要看先后顺序,A错误;
谢某的口头遗嘱是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位见证人在场情况下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其与自书遗嘱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小女儿最后获得东边的两间房和北边的一间房,大儿子不能继承房屋,B错误;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谢某的口头遗嘱是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位见证人在场情况下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其与自书遗嘱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因此小女儿最后获得东边的两间房和北边的一间房,C正确;
遗嘱体现了被继承者的意愿,并没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D错误。
故答案为:C。
【点评】本题考查遗嘱的基础知识内容,明确口头医嘱有效的基本要件,运用材料的案例内容结合基础知识进行分析即可。
15.【答案】B
【知识点】民法的作用与地位;民法基本原则;所有权及其取得方式;著作权及其法律规定;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
【解析】【分析】 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这是因为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表述错误;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 ②表述正确;
所有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③ 表述正确;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能的表述过于绝对, ④排除。
故答案为: B。
【点评】考查民法和著作权等知识。注意熟记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在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也是可以通过不停的形式,其中也是会包括了遗嘱继承以及法定继承两种方式,当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的顺序分配遗产,如果有法律有效的遗嘱也是会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来执行遗产分配。
16.【答案】A
【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
17.【答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法院虽然支持老人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的诉求,但涉及日常照料、精神陪伴等都需要依靠道德,社会风俗进行约束。故法庭只支持老人在赡养费、医疗费等金钱方面的诉求,而对陪护要求则驳回。赡养费的确定与老年人的衣食住行、陪护照料等都需要父母及各子女共同协商,要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让子女真正尽赡养义务,使父母在和睦的家庭氛围中安度晚年,而非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
【知识点】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解析】【分析】此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家和万事兴的有关知识,分析说明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解答此题应完整把握材料内容,围绕法院判决中“法庭判决被告小范自2023年4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赵某赡养费400元;被告小范给付原告赵某医疗费2110.55元”等内容,提取材料中“赵某长子及次子每年承担赡养费1100元。2022年底,原告赵某因腿部骨折,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遂要求被告小范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等的50%”等,说明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所以法院支持老人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的诉求。围绕“要求小儿媳对其进行全日照管陪护”等,说明涉及日常照料、精神陪伴等都需要依靠道德,社会风俗进行约束,所以法院对陪护要求则驳回。最后综合说明,要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让子女真正尽赡养义务,使父母在和睦的家庭氛围中安度晚年,而非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
【点评】此题考查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解答此题应梳理法院判决及法律事实,分别从合理与不合理方面进行说明。
18.【答案】①法律规定,结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本案中李某是在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某结婚的,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要求。②结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李某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③结婚必须依法登记。本案中李某与陈某只是在父母的操办下,宣布成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婚姻不会得到法律保护。
【知识点】结婚与婚姻制度
【解析】【分析】本题要求结合案例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李某与陈某婚姻的看法。考生整合材料信息:李某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胁迫其结婚,可联系婚姻自由(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的角度分析;考生整合材料信息:女青年李某结婚时仅19岁,可联系结婚的年龄条件(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的的角度分析;考生整合材料信息:李某与陈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可联系结婚登记程序(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角度分析。
【点评】本题考查结婚的条件的相关内容,属于“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解答时,考生要根据试题材料联想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结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分析。试题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19.【答案】(1)支持。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该房屋系王女士与丁先生二人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丁先生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求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留给王女士。因此法院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
(2)我国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与保护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王女士和丁先生夫妇收养丁小甲并将其抚养成人。现王女士年岁已高,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丁小甲都应承担起作为子女的责任,遵守孝道、赡养父母
【知识点】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1)本题考查对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分配的理解。材料中提到“王女士与丁先生系夫妻,共同购买位于海淀区的房产一套,该房屋登记在丁先生名下。丁先生去世前留有书面遗嘱,确定将其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留给王女士。”由此可知,该房屋系王女士与丁先生二人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丁先生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求将其享有的房产份额留给王女士。因此法院会支持王女士的诉求。
(2)本题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联系教材知识可知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与保护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联系材料中“ 丁小甲对养母态度恶劣,多次恶语相向,迫使她在外租房居住。”可知他没有尽到法律义务,丁小甲应承担起作为子女的责任,遵守孝道、赡养父母。
【点评】本题综合性强,要仔细分析题目要求,确定答题方向和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和遗产分配、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等,联系教材相关知识点规范准确作答。
20.【答案】不合法。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住院期间,王某私下口头告知李某丙,无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王某所立的遗嘱为无效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时,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均为王某的亲生子女,应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王某留下的房产。李某丙以母亲遗嘱为由拒绝分割房屋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知识点】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
【解析】【分析】本题要求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评析李某丙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原因。“住院期间,王某私下口头告知李某丙,在其去世后,其名下房屋由李某丙继承”,可联系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王某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李某丙单独居住,李某甲、李某乙认为她们也有权继承该房屋,因此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李某丙以母亲遗嘱为由拒绝分割”,可联系当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时,应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均为王某的亲生子女,应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王某留下的房产。李某丙以母亲遗嘱为由拒绝分割房屋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点评】本题考查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解答评析类主观题,注意运用全面的观点进行分析阐释。首先,说明“为什么对”,找出观点中合理的部分,并结合课本原理或总结材料说明为什么合理;其次,说明为什么错,找出观点中不合理的部分,并结合课本原理或总结材料说明为什么不合理或片面,最后,说明怎么做,正确的应该是什么或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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