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必二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备战2025】新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精练(含答案+解析)
展开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原则
③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2.刘某与赵某在结婚10年后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议。下列哪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①结婚期间二人共同积攒的20万元家庭积蓄
②婚礼上朋友赠与赵某的一部摄像机
③结婚后赵某父母赠给刘某与赵某的一辆轿车
④赵某结婚前收藏的古董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 )
①从结婚时起婚姻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的收入形成共有财产
③当事人所生子女只能随父姓
④当事人之间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4.王某(男,婚前欠朋友1万元人民币)与李某(女,婚前在股市投资了1万元人民币)于2019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2020年8月,李某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屋1间。2021年2月,李某生下一子。期间,王某向朋友借款2 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据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婚后李某的股票如有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所欠1万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B.李某继承其父的遗产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所欠1万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C.婚后李某的股票如有收益属于个人财产,王某所欠的2 000元是夫妻共同债务
D.婚后李某的股票如有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所欠的3 000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5.许某于2018年结婚。婚后,许某用婚前的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用婚后其父亲赠与他们夫妻的4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10万元。同时,他婚前用120万元全款购买的房子已经升值了15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30万B.55万C.70万D.90万
6.小明(男)和小红(女)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2019年小明自主研发的项目获得专利授权,2020年二人购买商品房一套,2022年5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一方提出离婚。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商品房和专利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二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裁判离婚
③二人申请离婚登记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不用进行调解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7.结婚除了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下列属于结婚条件的是( )
①婚姻自由②男女平等
③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④男女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②④
8.张某与李某于2018年6月订婚,三个月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当年7月张某用积蓄买了一辆货车进行水果运输,10月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后在运送水果途经A地时遇到泥石流,导致水果无法按合同如期运送到B地。因怕水果腐烂,张某遂在A地将水果处理了止损。在此案例中( )
①货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货车属于张某个人财产
③张某违约行为因不可抗力应当免责
④张某的做法遵循了协作履行的原则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9.婚后,陈某获得婚前30万元存款储蓄利息2万,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还获得其母亲赠予的价值5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陈某用于存款的30万元 ②陈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
③陈某存款获利2万元 ④陈某母亲赠予的小轿车
A.①②B.②③C.②④D.③④
10.吴某与周某结婚后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住房,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因家庭积蓄不足,购房时吴某父母提供了30万元的出资款。后双方入住新房未满两年便因感情变故而决定离婚。关于本案中房产的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吴某父母作为出资人有权要求分割
②吴某与周某共同分割
③吴某父母作为出资人无权要求分割
④在扣除吴某父母份额后由吴某与周某各半分割
A.①②B.②④C.①④D.②③
11.陈某(男)与赵某(女)结婚前,陈某父母出全款为两人购置一套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两人结婚5年后离婚,该房产时价为200万元,陈某认为该房产系其父母出全款购买,与赵某没有关系。赵某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陈某所有,同时陈某须支付赵某房屋分割价款78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婚房为陈某与赵某二人结婚前陈某父母出资购置的,应该视为陈某的个人财产
②父母出资购置的婚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法院最终的判决说明法院肯定了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④法院最终的判决说明法院肯定了该房屋属于陈某个人财产,出于道义给予赵某适当补偿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12.李某母亲与张某母亲系亲姐妹关系,李某与表兄张某两人从小就“青梅竹马在2020年1月开始同居,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认为该婚姻( )
①合法有效 ②无效 ③属于事实婚姻 ④不符合结婚条件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13.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王某生育一子,张某以自己工资收入可以养家为由强迫王某放弃工作,不允许她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王某在家全职带孩子一年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并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正式离婚,儿子跟随王某生活。据此可以推断( )
①张某离婚后仍有承担抚养、教育儿子的义务
②张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张某在离婚冷静期内的工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
④王某婚后自由参加工作的权利受到侵害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14.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胁迫,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第3年,甲法定继承了一套房屋,又私自动用乙的婚前存款20万元投资股市,亏损5万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乙女因被胁迫而结婚,可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婚姻无效,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③甲男未侵犯乙女的个人财产权利
④甲男、乙女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房屋的归属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二、材料分析题
15.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父母离婚后再婚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现象,而在重组家庭中,原来没有关系的两家子女成为拟制血亲下的兄妹关系。
周某父亲与杨某母亲再婚后,周某与杨某十一二岁时成为新家庭中的兄妹,两人从开始互不说话、交流到后来学习上互相帮助,年满十八周岁时两人考入同一所大学。在大学毕业后工作的几年中,两人相恋领证结婚并告知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父亲(继父)和母亲(继母)对两人由十几年的兄妹关系变成夫妻关系从开始的反对到后来的理解支持。
(1)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分析周某与杨某的婚姻。
(2)如果周某与杨某的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因病去世,周某与杨某应如何处置其遗产。
16.唐某老年丧偶,育有一子一女,经人介绍与李某登记结婚,李某的两个成年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与李某结婚前,唐某有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结婚三年后,唐某又购买了一套海景房。不久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亲书一份遗嘱,写明自己所有的海景房份额全部由唐某继承。后唐某遭遇车祸身受重伤,弥留之际,在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示全部遗产归自己亲生子女。李某两女儿不服,起诉至法院并提出以下诉求:
(1)分割继承唐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
(2)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母李某拥有的海景房份额:
(3)法院判决唐某遗嘱无效,因为无家人在场,无法判断其真假。
你认为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女儿的诉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理由。
17.思维导图
18.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小壮(男)与小美(女)系邻居兼大学同班同学,大学期间自由恋爱,毕业后想要结婚,但小美父母认为小壮家境贫寒,且小壮父亲与小美母亲是表兄妹属于近亲,因而坚决反对。小美父母的反对并没有让双方退缩。最终,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随后举办了婚礼。
材料二 为了举办婚礼,小壮与小美向亲戚朋友借了1万元。之后,小壮的父亲给了他们5万元,二人商议后,决定将钱存到银行。没过多久,小壮因生病花了2 万元。小壮病愈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时常吵架。2019年5月,小美不堪其扰,搬回娘家与父母共同居住。2023年2月,小美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未经小美父母的同意,小壮与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请简述理由。
(2)小美的离婚申请法院是否会予以支持?假如两人离婚,他们的财产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答案解析部分
1.【答案】C
【知识点】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分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核心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故①③正确,④错误。
②是关于结婚应坚持的原则,与题意不符。
故答案为C。
【点评】此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夫妻关系的确立是以是否进行结婚登记为准。办理结婚登记后,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未按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承认,合法权益难以受到保护。
2.【答案】D
【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详解】本题属于反向选择题,要求选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选项。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结婚期间二人共同积攒的20万元家庭积蓄和结婚后赵某父母赠给刘某与赵某的一辆轿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③不合题意;婚礼上朋友赠与赵某的摄像机、赵某结婚前收藏的古董,都应该归赵某个人所有,②④符合题意。
故答案为:D。
【点评】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属于反向型选择题,题干中一般有“不是、不属于、不正确、不包括、错误的、无关的、不具有”等提示语,要求从选项中把符合这种要求的选出来。由于考试中大多数题目要求选正确的选项,很多考生在思维惯性的作用下容易选错,故宜多加小心。
3.【答案】B
【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①④:无效婚姻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双方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婚姻无效当事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相互继承遗产,①④正确。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②错误。
③: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③错误。
故答案为B。
【点评】本题考查保护姓名权、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先根据基础知识排除错误题肢,然后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选出正确切题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4.【答案】D
【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李某股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婚前欠朋友1万元属于个人债务,A错误;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某继承了父亲指定给她的房屋1间属于李某个人财产,B错误;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李某股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该3000元属于王某个人债务,D正确。
故答案为:D。
【点评】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考查学生获取解读信息、调动运用知识的能力,难度一般。要求学生在熟练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正确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及善于运用知识对选项进行辨析排除。
5.【答案】B
【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B:婚后,许某用婚前的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用婚后其父亲赠与他们夫妻的4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10万元;这5万元和10万元属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这40万元属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受赠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40+10+5=55万元,B符合题意;
ACD:许某婚前的个人积蓄20万元,以及他婚前用120万元全款购买的房子已经升值了15万元,这些钱均属于许某的个人财产,ACD不符合题意。
故答案为B。
【点评】此题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4)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6.【答案】A
【知识点】离婚的条件与方式;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商品房属于婚后购买,专利权也是在婚后获得授权,商品房和专利权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
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裁判离婚,②正确;
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错误;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④错误。
故答案为:A。
【点评】本题以婚姻案件为素材,考查学生对离婚、夫妻财产关系的理解,本题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7.【答案】C
【知识点】结婚与婚姻制度
【解析】【分析】“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而不属于结婚的具体条件,①②排除。
结婚的具体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任何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③④正确切题。
故答案为:C。
【点评】本题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干扰题肢,选出正确切题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8.【答案】D
【知识点】履行与履行合同原则;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货车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购入的,属于张某私人财产,张某虽构成违约,但其积极配合对方,避免更多损失,所以遵守了协作履行原则,②④符合题意。
货车是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购入的,属于张某私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
张某行为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而非应当免责,③错误。
故答案为D。
【点评】此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夫妻的财产关系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协作履行原则:根据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9.【答案】C
【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本案中陈某创办公司经营所得100万元、陈某母亲赠予的小轿车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④符合题意。
陈某用于存款的30万元属于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①不合题意。
陈某存款获利2万元属于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③不合题意。
故答案为: C。
【点评】此题考查共同财产的知识,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10.【答案】D
【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材料显示吴某与周某结婚后购买了住房,房产证登记在两人名下,因此房产属于二人共有,离婚时,房产二人共同分割,吴某父母无权要求分割, ②③符合题意, ①④错误,排除。
故答案为:D。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有关婚姻与家庭的知识,解答此题的关键是解读材料案例获取有效信息,是考查学生解读信息、调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1.【答案】C
【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婚房为陈某与赵某二人结婚前陈某父母出资购置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②正确。
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陈某所有,同时陈某须支付赵某房屋分割价款78万元。这说明法院肯定了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陈某个人财产,所以夫妻离婚时需进行分割,③正确,④错误。
故答案为:C。
【点评】此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考查学生提取信息、调动所学知识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答题要把握材料主旨,找出与主旨一致的表述,在选择过程一定要注意选项与题干主旨的相关性。
12.【答案】D
【知识点】结婚与婚姻制度
【解析】【分析】①②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本案中,李某与张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婚姻法禁止的,因此二人不符合结婚条件,该婚姻无效,①错误,②④符合题意。
③: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而该婚姻无效,案例中,李某与表兄属于同居关系,而不属于事实婚姻,③错误。
故答案为D。
【点评】本题考查“珍惜婚姻”的相关内容,属于基础知识类考查,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13.【答案】B
【知识点】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解析】【分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应尽的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张某离婚后仍然需要履行抚养、教育儿子的义务,①符合题意;
张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张某的个人财产,②说法错误;
张某在离婚冷静期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冷静期夫妻关系还是存续的,③说法错误;
我国法律强调夫妻关系平等,包括人身关系平等和财产关系平等,王某婚后有工作、社交的自由,④符合题意。
故答案为:B。
【点评】本题考查家庭与婚姻的相关知识,难度适中,旨在考查学生对教材知识点的掌握和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对于此类型题目,学生需要首先明确题干的中心思想,将题干主旨与教材的知识点相结合,围绕题干主旨进行选择即可。
14.【答案】C
【知识点】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依据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正确但不符合试题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由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本案中,甲男、乙女的婚姻无上述情形,婚姻有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错误但符合试题要求。
甲男私自动用乙的婚前存款投资股市,侵犯了乙的个人财产而非平等处理财产的权利,③错误但符合试题要求。
房屋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夫妻共同财产,但甲男与乙女可自行约定房屋的归属,④正确但不符合试题要求。
故答案为:C。
【点评】 本题考查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的相关知识,解答本题可利用基础知识分析材料信息排除干扰题肢,选出切题题肢。试题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15.【答案】(1)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周某与杨某由相恋到结婚,符合一夫一妻的要求;大学毕业工作几年后,此时登记结婚符合民法典对结婚年龄的要求;两人属于拟制兄妹关系,本身并不是血亲关系,符合法律对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结婚的限制性要求。周某与杨某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
(2)周某的父亲与杨某的母亲再婚后,与周某或杨某间构成继父女或继母子关系,周某和杨某对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由设问可知,周某与杨某的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未留遗嘱进行财产分配,所以周某与杨某按法定继承的财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周某与杨某具有同等的处置权。
【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结婚与婚姻制度
【解析】【分析】(1)本题要求分析周某与杨某的婚姻,知识角度限定为珍惜婚姻关系,可用的知识要点有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结婚自由、结婚的条件。整合材料信息:两人相恋领证结婚并告知父亲(继父)和母亲,可联系结婚自由、结婚的条件的角度分析: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合法有效的婚姻符合一夫一妻的要求;整合材料信息:年满十八周岁时两人考入同一所大学,在大学毕业后工作的几年中,可联系结婚的条件的角度分析:登记结婚符合民法典对结婚年龄的要求;整合材料信息:父母离婚后再婚是现代社会常见的现象,而在重组家庭中,原来没有关系的两家子女成为拟制血亲下的兄妹关系。周某父亲与杨某母亲再婚后,周某与杨某十一二岁时成为新家庭中的兄妹,可联系结婚的条件的角度分析: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本题要求分析如果周某与杨某的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因病去世,周某与杨某应如何处置其遗产,可用的知识要点有夫妻地位平等、薪火相传有继承。整合材料信息:周某父亲与杨某母亲再婚后,周某与杨某十一二岁时成为新家庭中的兄妹,两人从开始互不说话、交流到后来学习上互相帮助,年满十八周岁时两人考入同一所大学,可联系继承权的角度分析: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整合材料信息:周某与杨某的父亲(继父)或母亲(继母)因病去世周,某与杨某应如何处置其遗产,可联系夫妻地位平等、薪火相传有继承的角度分析: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点评】本题考查结婚自由、结婚的条件、夫妻地位平等、薪火相传有继承的相关内容,属于“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解答时,考生要根据试题材料联想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结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分析。试题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16.【答案】(1)唐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为其个人财产。因李某女儿与唐某无扶养关系,且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未尽到赡养义务,对唐某遗产无继承权。
(2)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根据遗嘱,李某拥有的海景房份额属于唐某所有,李某两女儿无法继承。
(3)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3名医护人员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唐某遗嘱有效。
【知识点】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遗嘱及其类型与要求;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1)本题要求分析李某女儿能否分割继承唐某婚前房产及其100万元存款。考生整合材料信息:与李某结婚前,唐某有一套房产和100万元存款,可联系夫妻财产关系的角度分析。考生整合材料信息:李某的两个成年女儿对二老婚姻表示反对,并拒绝看望和赡养二老,可联系法定继承和扶养的角度分析:李某女儿与唐某无扶养关系,且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未尽到赡养义务,对唐某遗产无继承权。
(2)本题要求分析李某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母李某拥有的海景房份额。考生整合材料信息:李某因病去世,去世前亲书一份遗嘱,写明自己所有的海景房份额全部由唐某继承,可联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角度分析。
(3)本题要求分析法院是否会支持李某女儿的诉求并说明理由。考生整合材料信息:唐某在弥留之际,在3名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示全部遗产归自己亲生子女,可联系遗嘱的效力的角度分析。
【点评】本题考查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遗嘱继承重意愿”的相关内容,三个小题均属于属于“案例分析类”主观题。解答时,考生要根据试题材料联想相应的法律知识要点,结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分析。本题事实清楚,重在对基础知识的运用和理解。
一、平等的财产关系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1)夫妻共有财产:①范围: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正确认识夫妻财产的内容:(1)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提示: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2)方式: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依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3)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4)效力: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5)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6)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提醒: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遗嘱继承有四个特点,一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二是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三是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四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2.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2)遗赠抚养协议: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拓展: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提醒:遗嘱继承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在内容上看四点:立遗嘱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形式合法;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二是在形式上看两点: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有见证人。
17.【答案】仅供阅读使用。
【知识点】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结婚与婚姻制度;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此题描述了家庭与婚姻的思维导图,从该思维导图中,可知清晰把握该课的相关知识点,明确重难点。
【点评】此题考查家庭婚姻的的知识,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此题仅供阅读,学生应梳理整体思维,从知识体系角度把握相关知识,进而把握各知识间的联系。
18.【答案】(1)①有效,父母同意不是婚姻合法有效的法定条件。②小壮与小美符合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③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已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并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又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该婚姻为有效婚姻。
(2)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准予离婚。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壮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知识点】结婚与婚姻制度;夫妻财产关系
【解析】【分析】(1)本题要求回答未经小丽父母的同意,小伟与小丽的婚姻是否有效,并简述理由。“ 小伟(男)与小丽(女)自由恋爱,想要结婚,二人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首先肯定婚姻有效,运用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这一知识进行分析。
(2)本题要求回答小丽的离婚申请法院是否予以支持,两人离婚后,他们的财产和债务应该怎样分割和偿还。“小丽的离婚申请法院是否予以支持”,首先回答会支持;“二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小伟因酗酒多次殴打小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实施家庭暴力,已分居满两年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准予离婚;“财产和债务分割和偿还”,可联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伟父亲给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后,二人所借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点评】(1)本题考查结婚与婚姻制度,考查学生调动和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对材料的分析来反思所学的内容,以此来加深知识的掌握程度,灵活掌握基础知识是做好本题的关键,高中政治切记对教材知识死记硬背。
(2)本题考查夫妻财产关系,材料分析题是高考中常见的一种题型,即以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新现象为背景而设置的材料,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 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 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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