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版)2020版高考政治一轮优化复习46《家庭与婚姻》(含解析) 试卷
展开家庭与婚姻
一、选择题
1.(2018浙江金华十校9月选考模拟)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小李经常无故打骂小林。2017年3月,小李因琐事持续辱骂及殴打小林,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小林一纸诉状将小李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要求合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②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 ③小林要求合法,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④小林应该向小李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①表述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④错误,“要求额外的精神赔偿”的表述错误。题目中,虽然小李与小林是夫妻关系,但是小李将小林殴打致伤,导致小林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故小李的行为属于虐待,应当依法处罚;再者,小林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依法严惩小李并承担部分扶养费用的要求合法,故②③入选。
2.林某系叶某(女)所育子女。在林某10岁时,叶某与林某父亲离婚,并在1981年6月30日与卞某结为夫妻。多年来,叶某、林某之间母子关系一直较好,但自2013年以后,双方因故不再来往。叶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履行探望义务。关于本案法院将 ( )
A.不予支持,叶某与林某父亲已经离婚
B.不予支持,叶某须先通过有关部门调解
C.予以支持,非婚生子女对父母有同等义务
D.予以支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答案 D
解析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本案中林某为叶某所育,法院应予以支持,D正确。A、B结论和理论都错误。林某并非非婚生子女,C错误。
3.(2018浙江宁波高三期末)王某和李某与子女达成《老人分包赡养协议》:长子赡养王某,次子赡养李某,互不干涉。几年后王某得重病住院治疗,花去数万元,长子以经济困难、次子以赡养协议为由均拒绝支付医疗费。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两儿子分担医疗费。法院的判决应该是( )
A.赡养协议有效,不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B.赡养协议有效,王某承担医疗费用
C.赡养协议无效,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D.赡养协议无效,长子承担医疗费用
答案 C
解析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赡养协议均免除了一方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王某生病住院后违背了王某的意愿,因而是无效协议,长子和次子均要依法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因而法院应判决赡养协议无效,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C正确。
某村小娟的父亲有严重的重男轻女心理,小娟5岁时查出有先天性心脏病,医生建议及早手术,但其父亲担心人财两空,5年来一直拒绝给小娟治疗。回答4—5题。
4.(2018浙江金华东阳中学调研)材料中小娟父亲的行为( )
A.属于虐待 B.属于遗弃
C.构成了家庭暴力 D.不违法但不道德
答案 A
解析 小娟的父亲不给小娟治病,从精神和肉体上摧残家庭成员,是虐待行为,A正确。B、C不符合题意。D说法错误。
5.(2018浙江金华东阳中学调研)小娟要依法行使权利,可行的措施是( )
①由其监护人母亲向村委会请求劝阻、调解 ②小娟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令其父履行义务 ③由其监护人母亲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④由监护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由法院追究其父刑事责任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③
答案 D
解析 从题干看,小娟现在是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官司这样的活动须由代理人进行,而且其父的行为虽违法但没有触犯刑法,②④不符合题意。①③是可行的措施,D正确。
6.(2018浙江稽阳3月联考)苏某与王某相恋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苏某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苏某与王某断绝关系,苏某被迫与王某离婚。苏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
A.结婚自由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C.进行结婚登记 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
答案 A
解析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苏某父母的做法违背了这一原则,A正确。其他选项是结婚的条件,不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
7.(2018浙江嘉兴高级中学模拟)小芳的父亲与大鹏的母亲是同胞姐弟。2014年7月,小芳和大鹏隐瞒表兄妹的事实,到所在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2017年12月,小芳遂诉至法院要求与大鹏离婚。在本案中,法院( )
①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②不支持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③应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 ④可以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仍有效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依照法律,旁系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小芳和大鹏隐瞒表兄妹的事实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无效,法院应依法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而不是判决离婚,②③正确。①④错误。
8.(2018浙江名校新高考研究联盟一模)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角度看,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②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的“同等”说法错误。
9.(2018浙江金丽衢十二校第二次联考)小吴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用婚前的存款15万元投资股票,获利8万元,在此期间,由于楼市火爆,小吴的房屋升值了35万。按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小吴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15万元存款
B.房屋
C.股票投资获利达8万元
D.房屋升值到35万元
答案 C
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题题目中股票投资获利的8万元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故C入选。其他选项错误。
10.(2018浙江湖丽衢三市高三期末统测)龚某与蔡某于2015年7月结婚。2016年7月,龚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3万元的稿酬,同年8月龚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产升值了50万元。2017年7月,蔡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蔡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收到慰问金1万元。这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①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 ②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 ③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 ④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本案例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龚某的小说出版后所得稿酬3万元和蔡某接受的慰问金1万元,①②符合题意;龚某婚前购买的房产增值额50万元属于龚某所有,③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蔡某获得的赔偿金6万元属于蔡某个人所有,④与题意不符。
11.某男因为老婆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根据所学法律知识,以下哪些要求是合理的( )
①因为女方出轨,对不起家庭,应该放弃财产净身出户 ②孩子还未成年,应该归母亲抚养 ③虽然女方行为有违道德,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④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赔偿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此题考查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的知识。题干中明确告诉我们,某男因为老婆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就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其老婆属于过错方,因此男方可以向女方申请精神赔偿,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故③④正确;①②表述错误。
12.(2018浙江衢州高三期末)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对此,乙的正确做法有( )
①乙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②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③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对甲予以刑事处罚 ④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对方付给赡养费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利,同时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甲又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分割共同财产,并向甲提出因不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①②正确。甲的行为未必构成犯罪,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③④说法错误。
13.李某不堪忍受丈夫杨某经常打骂自己,便携幼女与其分居,独立生活。杨某对此强烈不满,长期拒绝支付女儿生活费用,甚至在妻子生病期间也不管不问,还四处散布一些诋毁李某的语言。杨某的行为( )
①侵犯了女儿的身份权 ②侵犯了妻子的人格权 ③对母女构成了遗弃 ④对母女构成了虐待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杨某长期拒绝支付女儿生活费用,甚至在妻子生病期间也不管不问,还四处散布一些诋毁李某的语言,杨某侵犯了妻子的人格权,对母女构成了遗弃,故②③正确;①④与题意无关。
14.(2017浙江4月选考)2016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据此可确定离婚后公寓属于王某个人所有,故①符合题意。离婚后王某的专利许可收益显然归王某个人所有,故④符合题意。别墅属于王某与赵某婚后所得,且是赠与赵某(赠与财产一般归赠与人所有),故不属于王某个人财产,故②不选。夫妻双方婚后不动产的经营所得、孳息属于共同财产,故③不选。
二、主观题
15.(2018浙江宁波十校期末改编)李某(男)与王某(女)于2014年登记结婚,两人住进了李某2013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6年6月,王某协商与李某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陈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1)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合法权利?
(2)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答案 (1)本案中李某侵犯了王某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2)①法院支持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20万元为李某、王某婚后一同经营小店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应分割。②法院不支持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3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解析 第(1)问,结合材料中李某对王某提出的“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的要求,调动夫妻间的人身权利的知识说明即可。第(2)问,结合材料明确王某的主张包括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和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两方面,调动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的知识进行分析即可。
16.(2018浙江十校联盟选考模拟)张先生离异,王女士丧偶,双方相识后于2012年7月结婚。张先生15岁的女儿张红跟父亲、王女士一起生活在A市B区张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中。王女士的儿子李强2010年大学毕业后在C市工作,经济独立。2015年,张先生和王女士外出旅游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同时遇难,随后张红和李强就房子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李强向A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张红共同继承该房产。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A市B区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李强的起诉,并说明理由。
(2)法院会否支持李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原因。
答案 (1)受理。因为本案中李强与张红的纠纷属于公民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规定的法院受理范围。同时李强向当地A市B区人民法院起诉也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2)法院不会支持李强的诉讼请求。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张先生生前与李强虽然是继父与继子的关系,但因期间不存在张先生抚养教育李强的事实,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符合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李强不能享有继承张先生房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