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 (新课标)选修5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5 律师面面观复习课件ppt
展开不打官司,解决纠纷1.调解人民调解是我国民间一种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受司法助理员的具体指导开展调解工作。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仲裁是解决纠纷的另一种方式。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
仲裁的基本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3.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样的活动,就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是一种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特定行政争议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与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属于一址奖、高效率的机制,并且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1.区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
怎样打官司1.诉讼(1)含义: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2)种类:根据诉讼要解决的案件性质、诉讼的内容、程序等因素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是诉讼法。根据诉讼种类的不同,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了解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当人们身陷纠纷时,有时两眼一抹黑,痛感自己缺乏法律知识;有时无暇参加诉讼活动;有时在搜集证据和材料的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而碰壁。这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这个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这就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上诉权就是由两审终审原则而来。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上级法院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项进行重新审理。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本褪侵丈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诉讼的基本程序1.诉讼案的管辖问题我国的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依法确定各级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活动称为管辖。管辖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之分。
级别管辖主要是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地域管辖则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刑事诉讼另有立案管辖,它主要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或职责划分,确定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哪些案件不需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2.起诉起诉俗称“告状”,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法院接到起诉状后,还要从四个方面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四个方面是: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原告是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没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如果符合条件,即可在7日内立案,接受起诉,这种活动称为受理。从这时起,诉讼即告成立,指控的一方称为原告,被指控的一方相应成为被告,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受理法院受理后,会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即使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影响法院审理。在这一阶段,法院还要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审理准备就绪后,就进入了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法院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与审判五个阶段。
打赢官司的重要因素打赢官司的最重要因素是证据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已知的事实证明未知的事实离不开证据。但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即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指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凭证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和笔录。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
律师——维权的好帮手1.律师的概念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律师的基本职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的业务(1)诉讼业务:接受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2)非诉讼业务: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
4.依法针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形式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我国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我国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法律面前事实上的人人平等的标志,也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和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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