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版高中二年级 第一学期7.4数学归纳法教案设计
展开数学归纳法
【教学目标】
1.了解归纳法的意义,形成观察、归纳、发现的能力,能区分不完全归纳法与完全归纳法;学会由特殊到一般的思维方式;
2.了解数学归纳法的原理,并能以递推思想作指导,理解数学归纳法的操作步骤;
3.能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一些简单的数学命题,并能严格按照数学归纳法证明问题的格式书写。
【教学重难点】
(1)重点:归纳法意义的认识和数学归纳法产生过程的分析;
(2)难点:数学归纳法中递推思想的理解。
【教学内容】
数学归纳法是一种用于证明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的正确性的证明方法。它的操作步骤简单、明确,教学重点应该是方法的应用。但是我们认为不能把教学过程当作方法的灌输,技能的操练。对方法作简单的灌输,学生必然疑虑重重。为什么必须是二步呢?于是教师反复举例,说明二步缺一不可。你怎么知道n=k时命题成立呢?教师又不得不做出解释,可学生仍未完全接受。学完了数学归纳法的学生又往往有应该用时但想不起来的问题,等等。为此,我们设想强化数学归纳法产生过程的教学,把数学归纳法的产生寓于对归纳法的分析、认识当中,把数学归纳法的产生与不完全归纳法的完善结合起来。这样不仅使学生可以看到数学归纳法产生的背景,从一开始就注意它的功能,为使用它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可以强化归纳思想的教学,这不仅是对中学数学中以演绎思想为主的教学的重要补充,也是引导学生发展创新能力的良机。
数学归纳法产生的过程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对归纳法的认识开始,到对不完全归纳法的认识,再到不完全归纳法可靠性的认识,直到怎么办结束。第二阶段是对策酝酿,从介绍递推思想开始,到认识递推思想,运用递推思想,直到归纳出二个步骤结束。
理解数学归纳法中的递推思想,还要注意其中第二步,证明n=k+1命题成立时必须用到n=k时命题成立这个条件。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问题1:这里有一袋球共十二个,我们要判断这一袋球是白球,还是黑球,请问怎么办?
方法一:把它倒出来看一看就可以了。
特点:方法是正确的,但操作上缺乏顺序性。
方法二:一个一个拿,拿一个看一个。
比如结果为:第一个白球,第二个白球,第三个白球,……,第十二个白球,由此得到:这一袋球都是白球。
特点:有顺序,有过程。
问题2:在数列中,,先算出的值,再推测通项的公式。
过程:,,,由此得到:,
解决以上两个问题用的都是归纳法。
(二)讲解新课:
1.归纳法:由一些特殊事例推出一般结论的推理方法。
特点:由特殊→一般。
2.不完全归纳法: 根据事物的部分(而不是全部)特例得出一般结论的推理方法叫做不完全归纳法。
如我们在推导涉及所有正整数的等差数列通项公式时,在考察了n=1,2,3,4几种特殊情形后得出的一般公式,就是作的一种不完全归纳。
我们已经知道,不完全归纳法所得到的命题并不能保证它成立,所以这种方法并不能作为一种论证方法;同时也应看到,不完全归纳法是研究数学的一把钥匙,是发现数学规律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问题探索中,为了寻求一般规律,往往先考察一些特例,通过对这些特例的不完全归纳形成猜想,然后再试图去证明或否定这种猜想。因而学会用不完全归纳法对问题进行探索,对提高我们的数学能力十分重要。
3.完全归纳法:把研究对象一一都考查到了而推出结论的归纳法称为完全归纳法。
完全归纳法是一种在研究了事物的所有(有限种)特殊情况后得出一般结论的推理方法,又叫做枚举法。与不完全归纳法不同,用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是可靠的。通常在事物包括的特殊情况数不多时,采用完全归纳法。
4.数学归纳法:对于某些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常常采用下面的方法来证明它的正确性:先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n0时命题成立;然后假设当n=k(kN*,k≥n0)时命题成立,证明当n=k+1时命题也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就叫做数学归纳法。
5.数学归纳法的基本思想:即先验证使结论有意义的最小的正整数n0,如果当n= n0时,命题成立,再假设当n=k(k≥n0,k∈N*)时,命题成立。(这时命题是否成立不是确定的),根据这个假设,如能推出当n=k+1时,命题也成立,那么就可以递推出对所有不小于n0的正整数n0+1,n0+2,…,命题都成立。
6.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一个与正整数有关的命题的步骤:
(1)证明:当n取第一个值n0结论正确;
(2)假设当n=k(k∈N*,且k≥n0)时结论正确,证明当n=k+1时结论也正确。
由(1),(2)可知,命题对于从n0开始的所有正整数n都正确。
(三)例题分析
例1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如果{an}是一个等差数列,那么an=a1+(n-1)d对一切n∈N*都成立。
证明:(1)当n=1时,左边=a1,右边=a1+0·d=a1,等式成立。
(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就是ak=a1+(k-1) d。
那么ak+1=ak+d=[a1+(k-1)d]+d=a1+[(k+1)-1]d,这就是说,当n=k+1时,等式也成立。
由(1)和(2)可以判定,等式对任何n∈N*都成立。
例2 用数学归纳法证明:1+3+5+…+(2n-1)=n2。
证明:(1)当n=1时,左边=1,右边=1,等式成立。
(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就是1+3+5+…+(2k-1)=k2,那么1+3+5+…+(2k-1)+[2(k+1)-1]=k2+[2(k+1)-1]=k2+2k+1=(k+1)2。
∴n=k+1时也成立。
由(1)和(2),可知等式对任何n∈N*都成立。
(四)课堂练习:
1.用数学归纳法证明:1+2+3+…+n=。
证明:(1)当n=1时,左边=1,右边==1.∴等式成立。
(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即1+2+3+…+k=。
那么当n=k+1时,
∴n=k+1时,等式也成立。
由(1)(2)可知等式对一切n∈N*都成立。
2.首项为a1,公比为q的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是:an=a1qn-1。
证明:(1)n=1时,左边=a1,右边=a1·q1-1=a1q0=a1。
∴左边=右边。
(2)假设当n=k时等式成立。即ak=a1qk-1。那么当n=k+1时。
ak+1=akq=a1qk-1·q=a1q(k+1)-1。
∴n=k+1时等式也成立。
由(1)、(2)可知等式对一切n∈N*都成立。
(五)课堂小结
引导学生归纳,教师提炼。
1.中心内容是归纳法和数学归纳法;
2.归纳法是一种由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分类是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二种,完全归纳法只局限于有限个元素,而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不具有可靠性,必须用数学归纳法进行严格证明;
3.数学归纳法作为一种证明方法,它的基本思想是递推(递归)思想,它的证明步骤必须是两步,最后还要总结;
4.本节课所涉及到的数学思想方法有:递推思想、分类讨论思想、数形结合思想、函数与方程思想。
【教学反思】
数学归纳法是一种用于证明与自然数n有关的命题的正确性的证明方法。它的操作步骤简单、明确,教学重点不应该是方法的应用,不能把教学过程当作方法的灌输,技能的操练。所以要强化数学归纳法产生过程的教学,把数学归纳法的产生寓于对归纳法的分析、认识当中,把数学归纳法的产生与不完全归纳法的完善结合起来。这样不仅使学生可以看到数学归纳法产生的背景,从一开始就注意它的功能,为使用它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可以强化归纳思想的教学,这不仅是对中学数学中以演绎思想为主的教学的重要补充,也是引导学生发展创新能力的良机。运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与正整数有关的数学命题,两个步骤缺一不可。理解数学归纳法中的递推思想,尤其要注意其中第二步,证明n=k+1命题成立时必须要用到n=k时命题成立这个条件。这些内容都将放在下一课时完成,这种理解不仅使我们能够正确认识数学归纳法的原理与本质,也为证明过程中第二步的设计指明了思维方向。
相关数学史资料介绍
资料1:费马(Fermat)是17世纪法国著名的数学家,他是解析几何的发明者之一,是对微积分的创立做出贡献最多的人之一,是概率论的创始者之一,他对数论也有许多贡献。但是,费马曾认为,当n∈N时,一定都是质数,这是他对n=0,1,2,3,4时的值分别为3,5,17,257,65537作了验证后得到的。
18世纪伟大的瑞士科学家欧拉(Euler)却证明了当n=5时,=4294967297=6700417×641,从而否定了费马的推测。
有人说,费马为什么不再多算一个数呢?今天我们是无法回答的。但是要告诉同学们,失误的关键不在于多算一个上!
资料2:f(n)=n2+n+41,当n∈N时,f(n)是否都为质数?
f(0)=41,f(1)=43,f(2)=47,f(3)=53,f(4)=61,
f(5)=71,f(6)=83,f(7)=97,f(8)=113,f(9)=131,
f(10)=151,…f(39)=1601。
但是f(40)=1681=412是合数。
算了39个数不算少了吧,但还不行!我们介绍以上两个资料,说明用不完全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可能是错误的。
对于生活、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应接受实践的检验,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于数学问题,应寻求数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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