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材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时卷41珍惜婚姻关系含解析新人教版
展开1.孙某和王某相恋三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孙某的父母认为未经父母同意,不能结婚,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孙某被迫与王某离婚。孙某父母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 )
A.婚姻自由的原则
B.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C.进行结婚登记的原则
D.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的原则
2.甲男与乙女准备结婚,乙女妈妈不同意,要求甲男出彩礼30万元,并在房产证上加上乙女的名字,婚房贷款由对方父母还,甲男及其父母都答应了。可是这个时候乙女妈妈又不同意,理由是算命先生说,女儿要嫁给有钱有势的人家才幸福。为此,把乙女关在家里,除了上班不准乙女外出、上网和外界联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乙女妈妈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 ②乙女可请求法院判决不再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 ③乙女可不经母亲同意与甲男登记结婚 ④乙女只要征得甲男父母同意就能结婚
A.①②B.②③
C.①③D.③④
3.尹某(男)与王某(女)于2016年6月登记结婚,2021年1月尹某欲与王某离婚。尹某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
①王某患上严重的心脏病 ②王某发现自己怀孕后,于2020年10月未经尹某同意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③王某因病丧失生育能力 ④王某于2020年6月生下一个女孩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②④
4.小海与小萌举办婚礼后外出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小海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留下打工期间收入12万元和现由小海父母居住的婚前建造的房屋两间。本案中( )
①小萌有继承小海遗产的权利 ②小海与小萌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③房屋和收入小海父母与小萌各分一半 ④房屋归小海父母所有,收入小萌也有份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②④
5.小王和小李在2018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后两家人因为孩子姓氏产生矛盾。王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李家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②孩子的姓名权受到侵犯 ③小王和小李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④一审判决生效后,双方可以上诉
A.①③B.①④
C.②③D.②④
6.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一古语( )
①违背“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同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生产、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
A.①③B.②③
C.③④D.①④
7.甲乙结婚的第一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如甲将该房屋出租,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8.2020年3月,王某和李某登记结婚,李父赠送了一张红木书桌作为新婚礼物。结婚后,王某将其婚前继承的商铺用于经营早餐店,当年即获利7万元,同年,王某还收回了婚前借款10万元。王某和李某之间无约定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红木书桌 ②经营早餐店所得 ③商铺 ④10万元借款
A.①②B.①③
C.②④D.③④
9.王某(男)系独生子,与朱某(女)于2014年结婚。结婚后王某的父母赠与王某个人一套房屋,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2016年朱某父母因病去世且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朱某继承。2018年8月,王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0元。2019年6月,王某与朱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大的男孩。王某主张要孩子,朱某不同意。对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①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王某的父母赠与王某一个人的,所以为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继承的房屋和50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男孩应该判给王某,因为王某是独生子 ④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所以,男孩应该判给朱某
A.①②③B.①②④
C.①③④D.②③④
10.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100万元开了一家小超市,获利20万元;同时他用婚后继承其父的30万元购买国债,获利2万元。此外,宋某婚前创作的小说婚后出版,获稿费12万元。上述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34万元B.44万元
C.52万元D.64万元
11.2020年5月20日,周某隐瞒自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周某发病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对着陈某大吼大骂、拳打脚踢,陈某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后来陈某才知道周某患有重度精神病,便离家出走,对患病的周某不管不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
B.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C.夫妻应该共患难,离婚是不道德的
D.周某与陈某的婚姻违背婚姻自由原则
12.唐男与陈女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21年2月,陈女以与唐男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男婚前按揭所购房屋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按照夫妻共同共有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以上涉案房屋属唐男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效力一致 ④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A.①②B.①③
C.②④D.③④
二、非选择题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备受瞩目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终于确定了。《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中的离婚冷静期规定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很多人对离婚冷静期制度存疑,认为这会破坏离婚自由,使离婚变得更难。结合所学谈谈你的看法。
14.李志刚与吴淑华几年前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婚后二人居住在李志刚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内。那年结婚后的10月,李志刚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丁香园”内住房一套留给父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李志刚劝吴淑华辞去工作安度晚年,吴淑华考虑到自己身体不太好,遂辞去工作。李志刚每日早出晚归,忙于做生意,吴淑华认为李志刚对自己漠不关心,加之其定居国外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第二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稳定,现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李志刚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丁香园”的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还提出要求李志刚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李志刚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李志刚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吴淑华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吴淑华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丁香园”内的住宅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吴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课时卷41
1.解析:本题考查结婚的基本原则。解答本题关键要区分基本原则和结婚条件,其中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属于结婚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婚姻缔结时的具体表现,不符合题意,B不选;C、D不属于结婚的基本原则,不选。故选A。
答案:A
2.解析:乙女对母亲要履行赡养义务,甲男父母是否同意不是乙女能否结婚的条件,故选①③,排除②④。答案选C。
答案:C
3.解析:根据我国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②④符合题意。故选D。
答案:D
4.解析:小海与小萌虽然举办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萌不能继承小海的遗产,①排除。材料中,小海与小萌举办婚礼后外出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②正确。房屋归小海父母所有,而不是“各分一半”,③排除。该房屋是他们婚前建造的,而且,小萌没有继承权,因此,房屋归小海父母所有;另外,材料中的12万元是他们打工赚的,因此,收入小萌也有份,④正确。故本题选D。
答案:D
5.解析:小王和小李在2018年举办婚礼,未经结婚登记开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说明小王和小李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两家人因为孩子姓氏产生矛盾,王家认为孩子必须随父姓,李家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本案中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①③正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本案不涉及对孩子姓名权的侵犯问题,②错误。生效之前的民事判决书可以上诉,民事判决书一旦生效,则产生执行的效力,双方都不可以上诉,④错误。故本题选A。
答案:A
6.解析:“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把夫妻双方放在了不平等的地位上,有损妇女的独立和自由权利,①④正确;②中的“男主外,女主内”和③中的“同等”说法错误。故答案选D。
答案:D
7.解析:由题干可知,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管多少年后,依然是个人财产,A错误;租金属于共同财产,但房屋不是,B正确,C错误;甲乙双方如有约定,则约定有效,排除D。
答案:B
8.解析:红木书桌是王某和李某结婚时李父赠送的结婚礼物,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符合题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经营早餐店所得属于王某和李某的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材料中的商铺是王某婚前继承的,不是结婚后继承的,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不符合题意;材料中的10万元借款,是王某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不符合题意。故选A。
答案:A
9.解析: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王某的父母赠与王某个人一套房屋为王某个人所有,①正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房屋和50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所以10个月的男孩,应该判给朱某,而不是王某,③错误,④正确。故答案选B。
答案:B
10.解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题干信息可知,宋某婚后经营小超市获利20万元,婚后继承父亲的30万元,并用其购买国债获利2万元,婚后出版小说获得稿费12万元,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选D。
答案:D
11.解析:周某与陈某登记时,隐瞒自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且婚后对陈某家暴,导致陈某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故陈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婚姻无效,A正确。根据《民法典》内容,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BC不符合题意。周某与陈某的婚姻是在双方自愿情况下进行的,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答案:A
12.解析:由于双方对涉案房屋有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涉案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男与陈女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②④符合题意。涉案房屋属唐男婚前个人财产,但由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因此离婚时应按照约定的协议分割财产,①错误。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但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的效力不一致,书面约定优先,③错误。故本题选C。
答案:C
13.解析:题目以备受瞩目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终于确定为素材,考查关于离婚的相关知识。解题关键在于,对题目材料进行全面审读,形成全方位认识,最后得出自己的看法。《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离婚冷静期以协议离婚为前提,只有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且无任何纠纷争议的情况下,才会产生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至于因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纠纷争议较大的,需要通过法院裁定的诉讼离婚是不受冷静期影响的。而现实生活中,纠纷矛盾较大的离婚或单方面离婚往往都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的,所以离婚冷静期并没有使离婚变得更难,只是使当事人作出离婚的决定时更为理性。
答案:①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确立并没有破坏离婚自由,也不会使离婚变得更难。
②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夫妻双方都应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反对轻率离婚。
14.答案:(1)二人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该房屋为李志刚婚前个人财产。
(2)“丁香园”内的住房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因为李志刚的儿子去世时,留有遗嘱,指定将该房留给父亲。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故属李志刚的个人财产。
(3)吴淑华继承的古画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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