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新高考思想政治一轮复习课件--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展开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解读民法的内涵,阐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2.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3.对比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隐私权的基本内容、法律依据、侵权表现、承担的民事责任,并能够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1.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事法律关系。①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②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误区辨析民法仅调整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②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③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误区辨析自愿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不受限制地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民事主体还应该遵循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他的民法基本原则。
拓展深化公序良俗原则与自愿原则(1)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2)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1.生命健康俱可贵(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①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②民事主体人身权利类型。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③关于人身权利的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最基础的权利。①是什么: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②为什么: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③怎么办:生命健康俱可贵,要积极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姓名肖像受保护(1)姓名权。①姓名的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②姓名权的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③姓名权的要求。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2)肖像权。①肖像的含义: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②要求: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和荣誉权。①名誉的含义: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②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2)隐私权。①隐私的含义: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②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③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④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误区辨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2.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
(2020·浙江卷)2020年12月12日,某商场举行促销活动。小明(2004年12月1日出生)用爷爷奖励他的钱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买回家。父母以影响小明学业且电脑太贵重为由要求退货,商场以促销商品不退货为由拒绝退货。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①小明所有的这台电脑可退货 ②商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退货 ③若能退货则钱归小明所有 ④若能退货则钱归父母所有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命题立意本题以购物退货设置情境,考查民事限制行为能力、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必备知识,以及辨识与判断、推理与论证等关键能力,检验考生应具备的科学精神、法治意识等核心素养。
解析:小明已经年满16周岁,但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购买贵重电脑的民事行为,其本人不足以理解其行为并能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属于法律效力待定状态,需要经过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因此小明购买的这台电脑可退货,这是法律规定与保障的权利,而不是由商场来决定是否退货,①表述正确,②表述错误。小明的钱属于爷爷的奖励,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因馈赠与奖励而产生的纯获益行为,小明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退货的钱归小明所有,③表述正确,④表述错误。答案:A
1.(2018·浙江卷)王某7周岁的儿子在家里玩打火机引发火灾,消防人员接警后迅速赶来。因李某的私家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顺利进入火灾现场,导致王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本案中,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的有( )①王某的儿子 ②物业公司和消防部门 ③王某 ④李某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王某7周岁的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王某承担民事责任,①错误,③正确。李某的私家车停在消防通道,属于侵犯他人自由通行权利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④正确。物业公司与消防部门未出现过错行为,不承担责任,②错误。
2.(2018·浙江卷)甲与乙因工作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信息,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A.名誉权B.肖像权C.姓名权D.隐私权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信息,将会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A项符合题意。甲未使用乙的肖像营利,或者故意损毁、玷污、丑化其肖像,因此未构成侵犯肖像权,B项不符合题意。甲未干涉或盗用、冒用乙的姓名,未涉及姓名权,C项不符合题意。乙的婚外情并非事实,不构成隐私;乙与异性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也不是不可公开的信息,因此,并未侵犯乙的隐私权,D项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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