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统编版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教案配套ppt课件
展开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吗?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案例中云某对商品质量及经营者服务的评价仅是个人对商品及服务的情感表达,并没有诽谤、诋毁、损害等违反法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注意:界限: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0年5月9日,小王准备从高风险地区返校复课,同学们了解情况后,要求他依法先隔离14天,然后再返校。他在微信上与同学交流时说:“读书是我的权利和自由,我才不要隔离呢!”你可以这样规劝小王( )A.虽然是依法隔离,但这确实损害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B.公民作为权利的主体,不放弃权利才能维护自身利益C.行使权利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权力是有界限的D.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需要考虑他人的合法权利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⑴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制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注意: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某电视总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含有两位著名演员在历届春节联欢晚会上发表的八个小品在内的VCD光盘,该电视总公司的行为( )①侵犯了两位著名演员的著作权②侵犯了两位著名演员的人身权③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必支付报酬④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应支付报酬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
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探究与分享:以下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行为一: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故不侵犯著作权,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行为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只能使用在一台计算机上,而有的应用软件按照合同的规定,能够安装在几台计算机上使用。如果同学购买的是正版软件,则该同学享有使用此应用软件的权利,对于拷贝同学购买的正版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是否构成侵权,要看这个软件是否被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如果该应用软件在购买时被规定只能安装在一台电脑上,那么拷贝同学的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电脑上的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行为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在正规网站下载的歌曲,且不是用来向公众传播的,不构成侵权。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行为四: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①相邻用水、排水②相邻通行 ③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 ④相邻通风、采光、日照 ⑤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在农村,村民在自建房屋时容易发生相邻关系纠纷。例如,有的人认为自家房子建得比别人家的高,风水就好,导致攀比增高,引发纠纷;有的人在自家院落与邻家房屋墙基邻近的地方挖水池,常年蓄水,导致邻家墙基松动。
3.处理好相邻关系的意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⑴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⑵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⑶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民法典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相邻原则”要求人们必须保持必要的注意或谨慎,以免让可预见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伤及四邻。比如我国民法典规定,在高空坠物伤人案件中,业主要举证坠物与自己无关,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坠物所有人)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相邻原则”的应用,这一原则对我国公民的启示是( )①行使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②义务是法定的,不容推卸③行使权力必须坚持他人利益优先的原则④树立边界意识,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要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但是乙不允许。甲又向丙提出,丙同意,但要求甲支付100元使用费,并且堆放不能超过半个月,甲也同意。甲在修房的过程中必须从乙门前经过,乙企图予以阻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不允许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不符合相邻关系提供便利的要求B.乙在甲修房过程中从门前经过进行阻拦不符合相邻关系提供便利的要求C.丙应当同意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这是基于相邻关系为甲提供便利D.丙不应当要求甲支付100元使用费用,这违背了相邻关系中的便利原则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有着相邻关系,但甲修房要求在乙、丙家院内堆放建材,并不是一个合理的享有行使不动产权利的主张,乙有权拒绝。丙同意并要求支付使用费与限定期限是基于与甲之间的合作关系。甲在修房的过程中,必须从乙门前经过,乙企图予以阻拦,显然这违背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适应补偿。”因此,甲有权搬运建材从乙家门前经过,乙无权予以阻拦。
小陆家的西侧是某公司的经营场所,中间隔一条宽15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该公司为给其东面展厅的外部环境照明,在展厅围墙边安装了4个照明灯,每晚7时至次日晨5时开启。照明灯高度与小陆家的阳台持平,最近处离居室20米左右,其间没有任何物体遮挡。照明灯开启后,灯光除照亮展厅外,还照射到周围住宅的外墙上及小陆家的居室内。夜间从阳台上目视照明灯灯光,非常刺眼。小陆家要求该公司停用照明灯,但该公司认为安装使用照明灯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该照明灯也有利于周围居民夜间行走,故不同意停用。上述情形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请你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
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该公司安装照明灯,夜间开启后照到小陆家的居室内,给小陆家的生活带来不便,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该公司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③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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